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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讓不讓人活?
2014/08/23 06:36:49瀏覽152|回應0|推薦0

馬英九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動用司法,起訴非圈內“同志”,實在讓人看不下去,究竟還讓不讓老百姓過安靜的日子。

這個事件的關鍵根本就不在於張是否有洩漏機密,而是馬政府到底想把張怎麼樣。在經濟談判的過程中,關鍵的談判人員釋放機密也經常是談判的一種手段,有沒有涉及洩漏機密罪,必須看洩漏機密所產生的影響。

甲、乙二人各自代表不同的集團進行談判,甲代表集團提出要求 120,雙方經過長時間和激烈的討論,乙終於同意接受110。此時甲拿出一份集團會議的機密資料並對乙說“感謝乙先生你們花了這麼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討論這個案子,我們集團很明確的設定了底線113,任何低於這個數字都不可能被接受,如此一來,兩個集團的期待和我們過去的一切努力也就都白費了。我希望你帶著這份機密文件回去再和貴集團仔細研究,我希望你們最終能夠至少接受115,這多出來的2則是為了展現貴方合作的誠意”。

結果如何大家可以各自想像。問題是甲觸犯了洩漏機密罪嗎?甲採用的洩密手段和行為需要經過集團的批准嗎?甲有危害集團的利益嗎?

有人問“在張任職期所簽訂的協議是否都必須作廢或重新審查?”政府相關人士回答“不必,因為協議非張一人所能影響。”也就是說,協議之簽屬是政府集體的思維和決定而非張一人,換言之,即使張確有告知對方談判底線之可能張沒有構成損害國家利益之可能。

經濟問題的機密性和國防機密迥然不同,如果不能證明其有實質性的損害國家利益,身為談判人員,完全有君命有所不受之權利,旨在完成任務。既然無傷於國家,又何來有罪?

根據經驗,即使是蓋上了“機密”章的文件,也未必是真機密。不還得看看內容,如果是洩漏些無關痛癢的“機密”,就得坐牢,這不是白色恐怖,甚麼才是?這個章是不是也太大了?多少官員離職時帶走蓋了“機密”章的複印文件,也沒看見有坐牢的。

只怕又是騎虎難下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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