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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殺人犯
2013/03/02 05:49:54瀏覽316|回應1|推薦38

      我是一個不連續殺人兇手。只有在感覺到自己不能抑制殺人欲望的時候才殺,下手的對象也僅限於人類及動物。我感覺到處決某個東西對於我來說有些困難,我尤其不擅長於思考一棵樹遭電鋸或斧頭斬斷那一剎那是否感到絲毫傷痛等等這類命題。

   -   我真正的職業是刑事警察,我是個高階警官。

      這個職業可以滿足我對於鮮血的飢渴。內政部我的頂頭上司一次又一次體認到,警察的職責就是按部就班循序漸進消滅壞人,同時偶爾也會錯枉幾個無辜者,所以任何人都不應該自信能夠躲在公權力保護傘之下。全面的民主不應該逃避喚起人民恐懼的責任,尤其每到選舉,就越看得到證據,人們如何一再地要求重典,嚴罰,鎮壓,制止,更要求必要時刻必須專斷獨裁,目的就是希望保證大家能夠繼續在此地安居樂業,要管理好一個纖塵不染清潔整齊的良善家庭,公權力無所不在。

      今早,陽光照射在陽台上,四月初竟有如此溫和實屬難得。我喝著咖啡,突然間我明白,就算是這麼美好的一天也不可能沒有罪惡。就是這樣一個念頭,令我整個人都精神了起來。我大方給孩子們零用錢下課後可以買糖果解饞,還有答應我先生請求,他是我下屬,在二十區辦公,低階調查警員,已經在我耳邊整整唸了兩個星期要求准許觀賞下個星期六的橄欖球賽。

   -   整天我都在各樓層間來去。

      找尋獵物,我仔細觀察每間審訊室裡的審訊過程。這種情況,我常會聯想到在餐館點菜,在菜牌當中尋找引我垂涎的美食。十七時三十分,利用我職務上的主動處置權,我要求跟一對涉嫌收買贓車的年輕男女關在一起。利用我去超市買菜,回家看新聞之前的空檔,我使用本人警槍威嚇對方並使用辦公桌上筆筒裡的剪刀當作匕首將對方開腸剖肚。離開的時候,我請值勤人員叫救護車。

   -   又一次,嫌犯寧可自殺也不願意進行同樣結果的法庭辯護程序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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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婆心語 人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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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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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法律拿它奈何

胡嬌(chicharo) 於 2013-03-08 04:50 回覆:

小說,可以不用寫出真實。

人世間的法律當然能有作用。

依賴天地神鬼,人活著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