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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01 17:51:32瀏覽489|回應3|推薦6 | |
我希望藉本文闡述如下的大膽命題:人民最忠誠的敵人就是人民自身。 人民要宣告其作為國家的主體地位,自身就必須接受檢視與批判。而認識以上的這一點,我覺得是最基本的。 但是,這個命題大膽而不討好,因為我們一般人都是人民(即使是官員也還是可能傾向認同人民身分),此文著重反省、批判「人民」,也就是要一般人自己批判自己。這當然容易激起反彈、抵制。但我還是希望能通過對此觀念的討論與推廣,以促進深層的社會改革。 以下討論大體分成兩段:一、為什麼人民最忠誠的敵人(或是主要苦難來源)不是統治者?二、為什麼人民最忠誠的敵人(或是主要苦難來源)就是人民自身? 首先要問:為什麼人民最忠誠的敵人不是統治者? 一、因為群體需要統治者: 每個人民群體都有統治者,因為人民群體需要統治者,需要統治者提供衝突仲裁、資源分配與社會整合等功能。如果沒有統治者,人民群體難以平順運轉。這表示統治者與人民群體的關係並非絕對對立。統治者也作為人民的工具而存在。 統治者會成為人民的對立面,可能是漸進發展的結果,包括權力腐化與累積的怨懟。 統治關係也可能一開始就是衝突或戰爭的結果。異族統治就有可能是這種形式。這樣的統治關係不合理,但問題最終仍歸於人民的自我抉擇:是否要進行抗爭? 二、統治者與人民間界線模糊而流變: 統治者來來去去,且統治群成員本也來自人民,人民與統治群成員的身分常互相更替。同一個統治者統治的期間畢竟有限,其權力也時時可能流失,而統治群成員更有不斷的流變性(國家機器也包括我們這些軍公教人員)。 三、統治者是力量有限的少數個人: 認為統治者有巨大權力,其實主要是「結構」所產生的實質效果與幻覺效果。 人民也參與建構「結構」,包括依賴並接受權威,以及基於各種不同理由而為權威效命。穩固的統治關係結構是一種共業,由社會全體成員的行動共同建構,而不只是統治者個人的行動結果。 統治者須不斷說服、威服或提供利益,並建構文化霸權,以維護統治正當性(legitimacy,如傳統權威、法定權威或卡里斯瑪魅力權威)。失去正當性,權力就會空洞化,難以實質統治。 四、統治者的行動反映(部分)人民的利益: 理想的統治者應由具強烈人民認同的有能力者出任,現實中的統治者可能是這個理念型的部分體現。 統治者常會強調愛民、民本原則,只是真誠程度不一。統治者會試圖反映人民利益,否則難以維護統治正當性。只是他們也可能漸與廣大人民群體疏遠,甚至衝突。 不同人民群體間的利益衝突普遍存在而難以完全消弭,而可能轉化為人民與統治者間的衝突(公親變事主)。而企圖反映全體利益的統治者卻常難獲得普遍認同(因為他的具體政策可能非任一群體所欲)。 五、統治者的行動常出於人民中的文化模式: 統治群的行為模式很難超越文化大環境,而會受其價值觀與行為習性影響。譬如在傳統專制威權體制下成長的人很難擺脫權威型人格。中國百年來的統治者往往就陷入這種窠臼中。 美國建國初期的主要領導群是一群清教徒,人格深受清教文化的薰陶,重視自律、理性,並且有改變俗世、使之合理化的宗教倫理。 六、人民群體可能短暫處於無統治者的狀態: 人民群體可能暫時沒有統治者,此時人民的苦難無從由統治者承擔。 即使將苦難歸咎於前統治者,也很難解釋為什麼其下台後苦難仍常難以消除,且人民又會再尋求新統治者,並又往往再生抱怨。 統治者也可能轉型為民主執政者,權力有限。當統治權受到國會等結構的抵制時,人民的苦難卻未必會減少,顯示苦難另有其他根源。 七、認為統治者是人民主要苦難之源可能是問題外部化、他者化的心理所促成: 統治者可能令人失望,但也因為人民不易意識到不合理「結構」的作用,故傾向過度歸責於統治者這個具體對象。而且,人民的自我防衛心理下意識傾向將問題外部化、他者化,甚至將對象妖魔化。 以下再問:為什麼人民的最忠誠敵人就是人民自身呢? 一、人民龐大而異質,彼此觀念與利益衝突: 人民間彼此有觀念、利益衝突,統治者就是因衝突仲裁的需要而生(「治」即源於水源衝突)。 當統治者代表某些人民的利益而與其他群體衝突時,常逕被解讀為是統治者與人民的衝突。 統治者當然也可能逐漸與所有人民相疏離,並喪失統治正當性,唯有依賴威服、震懾。這樣的統治權如果還能持續,反映人民常有畏懼、迷信、依賴、順服…等的心理特質。 二、人民是統治群的預備軍: 統治群最初由人民產生,當統治群愈益背離一般人民利益時就可能被人民所推翻;接著,人民又再度填充統治群;而被推翻或卸任的統治群成員則恢復為人民身分。如此往復不斷。 變成統治群成員者,往往將其人民習性與觀念帶入統治行動,如欠缺普遍主義精神的習性。並常因為獲得權力而從事剝削或宰制,也可能在其仲裁、主導功能失效時,因為不安而愈趨凶悍。 三、統治群會反映出人民的習性與觀念: 權威或暴戾的習性,在人民獲得統治權以後並不會自動消失,反而可能變本加厲,其他各種自私且非理性的行為亦然,因為統治者的角色更易受到各種利益群體的誘惑與壓力。在初期民主化的國家裡,那些高喊民主口號的執政者,很可能實際缺少對民主精神的深刻理解與真誠擁抱。 四、苦難常源於人民間的利益衝突或惡行: 人民可能因為統治者的暴虐、無能而被傷害,但更多時候人民主要是與其他人民互動,並在互動中因為衝突而受到傷害。而人民的惡行也常以其他人民為侵害對象。 當人民遭受苦難或不正義對待的時候,往往轉而期望統治者的拯救或仲裁,並又因為失望而對統治者怨懟。統治者未必有意要維護不正義,卻常因為窮於實踐正義而被訶責。 五、人民易將問題外部化、他者化,而拒絕自我反省: 基於自我防衛的心理機轉,人民傾向逃避自我反省與批判(這種傾向不下於執政者),因而易將問題歸咎於他者或外部因素,包括異族、外敵,自然環境或是統治者。這些都是具體而易於指認的歸咎對象,而這樣的歸咎論述也易於被理解、接受。 人民的集體行動很可能是通過「結構」而起作用,譬如維護專制或是營造文革那種鬥爭氣氛。 由於是間接的、結構的作用,所以一般人對於人民行動的負面作用比較無感。而拒絕自我反省的人民,看不清楚問題的真正深層原因,也難以致力於改變深層結構。 六、統治群也是廣義的人民: 憲法中並未對立看待「人民」(the people)與統治群。人民其實是個集合名詞,全國人皆為「人民」的組成元素,統治群亦不例外。即使將人民與統治群對立看待,這種對立也只是角色功能意義上的對立,而不是固定的兩種互斥實體集合。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義務,統治群也同樣擁有。人民與統治群的對立,其實是人民間的對立關係的特例。統治群成員也可能自居人民,並提出人民權利訴求。 七、人民永存: 必然是先有人民才會有統治者或統治群。當統治群因故瓦解時,人民通常還繼續存在。這時候無所謂統治者,也無所謂作為人民對立面的統治者。 人民的苦難終究必須自己承擔。 從以上討論,一方面嘗試指出,人民自身的行動可能就是帶給人民苦難的根源,所以人民自身就是人民的忠誠敵人。所以,如果批判的矛頭不指向人民自身,而永遠只指向「統治者」,這樣的國度不能真正進步。 自古以來,批判執政者的事絕不罕見,而是經常的狀態。李自成批判並終結明政權,卻不能安邦定國,只讓清政權得了天下;洪秀全批判清政權,也讓中國困阨十餘年,苦了人民,但真能帶來美好新世界嗎? 人民當然可以批判或終結統治者,但國家要能進步,不只是要批判、推翻統治者,也不只是建立新政權,而是要建立普遍理性觀念與自律習性。 我知道,以上討論不足以論證我的命題。不過,我仍然希望繼續討論這個命題,以促起對人民行動的關注與深入反省。我以為,這才能使人民大眾真正擺脫悲劇命運的鎖鍊。討論如有缺失,歡迎大家批評指教,集思廣益,以尋找更精鍊的命題、更具行動參考意義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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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