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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論市民社會與選舉
2010/06/13 17:50:27瀏覽539|回應0|推薦1

網上有人提出對「定期普選」制度的批評意見,大意是表示定期普選制有諸多缺陷,並不能產生最優秀的領導者。以此,他對許多民主的國度的「民主」的意義有不以為然之意。

我嘗試為民主制做出辯護,強調民主制的可貴主要是在肯定人的主體性、維護各個人的「普遍平等與尊重」。該網友則質問說:欲達此境界,定期普選是否為必要(或有助益?)?(這裡括弧內的問號表示我不確定他的質問確切的意思為何。)

我不完全確定「欲使各個人普遍獲得平等與尊重,定期普選確為必要」。不過,我確實偏向肯定的答案。也就是說,我偏向認為:除了定期普選制外,很難有更好的途徑可保證達到上述「各個人普遍獲得平等與尊重」的境界。但是,我承認我無法充分論證我的想法。我只好設法尋找他人的一些論述來提出輔助性論證,尤其是一些大師們的論點。以下我嘗試拿馬克思的理論來討論定期普選制的意義。

馬克思的市民社會理論分析了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相分離的政治意義。首先指出「政治制度本身只有在私人領域達到獨立存在的地方才能發展」。當市民社會從政治國家或專制權力的束縛中掙脫出來獲得獨立存在的時候,代議制民主就獲得了堅實的基礎。馬克思稱選舉是市民社會最重要的政治利益,因爲它是真正的市民社會對立法權的市民社會、對代表要素的真正關係。人權和公民權正是人的目的性的具體體現和法律保障。所謂人權,正是作爲市民社會的成員的個人的各項權利(自由、平等、財産、安全等)。所謂公民權,則是作爲政治國家的成員(公民)的個人的權利即參加政治共同體的權利。

在上述討論中,馬克思並沒有使用「定期普選」一詞。不過,馬克思確實說了:選舉是市民社會最重要的政治利益,因爲它是真正的市民社會對立法權的市民社會、對代表要素的真正關係;而「人權和公民權正是人的目的性的具體體現和法律保障」。換言之,馬克思既強調人權與公民權,他顯然也贊成選舉制度。

那麼,馬克思贊成普選制嗎?

如果選舉的出發點只是為產生最優秀的領導者,普選制的確未必最佳,因為我們有一定的理由懷疑部分人(對他人能力與特徵)的判斷力。但是如果選舉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維護市民的人權與利益,那當然是要普選。部分特定人士才擁有的選舉權不可能維護全體市民的人權與利益。

也許我們還可吹毛求疵地質疑:選舉有必要定期嗎?

定期與否乍看似乎並不重要,但是它實際上還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如果執政者藉故(無限期)拖延舉行選舉,那麼,人民的選舉權實際就將落空。所以,要保障人民權利,就得硬性法定選舉時間,也就是當然應該要定期選舉。而且,定期選舉就實施面來說,也可減少許多無謂的困擾、麻煩。至少有心人士可預做適當準備,可減少選舉成本,也可提高選舉公平性。

總之,如果贊成選舉,就沒有什麼理由不實施定期普選。馬克思贊成選舉制,他應該也贊成定期普選。

那麼,為什麼會有人對定期普選如此輕視、不以為然呢?

理由大概是看到臺灣的選舉「未能產生理想的領導者」,而大陸的領導者雖然未經選舉,卻表現傑出,所以有此感想。

不過,問題是,大陸未經選舉而順利產生繼任領導者,恐怕是經由慘痛的教訓而來。而這種慘痛教訓究竟能保障平順的權力繼承到幾時,卻無人能知。在平順過程中產生優秀領導者的情況,會不會只是很短暫的好景呢?沒有人能打包票。

權力承接的過程,常是凶險的、難以平順的。能夠平順,是因為多數人有強烈的共識:如果再不能相忍為國,國家將陷危亡。但是這種共識的強度也隨著慘痛教訓的逝去而漸被淡忘,從而,權力爭奪隨時可能再度白熱化,國家的危機也將再度深化、惡化。

看看泰國。泰國每隔若干年好像就會出現政變等動盪危機,此次危機更甚以往。為什麼?我以為主要是因為他們的民主化相對不足。這次泰國王室似乎是政爭的重要焦點,而王室所擁有的不對等、非民主制下得到的豐厚資源(包括政治影響力)恐怕是問題的根源之一。

泰國人民一般並不那麼熱中政治,為什麼還會不時出現政潮?因為有侷限的、未盡公平、未盡普遍的選舉制。

說了這麼多,我只希望指出:定期選舉的確不能保證使民主制的理想精神(維護各個人的普遍平等與尊重)得到實現,但是它很可能是基本的形式要件,是難有其他替代選擇的途徑。捨此,別無其他更有保障的理想途徑。中國大陸的政治近況固然值得注意,並應該得到某種程度的肯定,但是它的長期展望也是需要我們去深深關切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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