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歷史學者Will Durant的大部頭著作〈世界文明史〉的最後,有一本小書名為〈歷史的教訓〉,其中作者強烈認為自由與平等不兩立。愈自由就愈不平等,要平等就要犧牲自由。
我的想法稍有不同。我認為,自由與平等並非絕對不能兩立。事實上,兩者還可能有互補的性質。但那是在某種限度之內。當自由原則或平等原則被極端化後,就可能彼此互斥。
好比說,我相信近代西方曾經比許多其他國家更自由,也更平等。因為當近代西方逐步自由化的同時,其他專制國家因為專制,而在權力的平等程度上也仍然遜於西方(其他資源分配上也受權力不平等的影響而不平等)。
但即使是西方國家,在自由化繼續發展以後,並不能深化平等,反而有貧富懸殊加大,形成M型社會的問題。
當將自由與平等原則強調到極處時,兩者就不再能相容。極端自由原則有礙平等化;而極端的平等原則也有礙自由化。
事實上,我以為任何一種原則,如果發展到極致,對於其他的原則都可能產生阻礙。
譬如說,自由、平等、人道與繁榮四者,彼此也可能在一定限度內互補,但是超過這個限度,彼此就會變成互斥的關係。
我以為,台灣晚近的繁榮就被自由原則(甚至人道原則與平等原則)所損害。綠營過度地否定國民黨與外省人的存在意義(主要是依極端人道原則,部分是平等原則),也造成社會對立,發展遲滯。藍營相對地太強調繁榮原則,犧牲了其他。大陸曾經強烈追求平等(以逆向的方式強調下層的權利與地位),結果則是傷害到自由與繁榮。
我並不清楚上述討論中的「限度」何在。但是,我確信在某種極端化的強調時,上述的幾種「理想性原則」確實會出現互斥的情形。它們都有某些價值,值得被強調,但是極端化以後就變成阻礙其他理想性原則的力量。
從而,中國人所講的中庸原則,似乎恰是一種具普遍合理性的實際操作模式。
前面的抽象原則性的討論,實際是被近來媒體討論的兩個議題所引發。一是關於死刑存廢的議題,一是關於教師體罰的議題。
關於死刑存廢,我已經表示過,完全廢除死刑,可能使集體的正義意識受傷害,並使正義消沈,將對整體社會的長期發展產生不利。
同樣的,近期關於教師體罰學生的討論,我也有類似觀感。雖然,這次國語實小教師體罰事件,該班的23位學生家長連署請求該教師留班(而且強烈希望被體罰的該生離班,因為他會持續騷擾其他同學),但媒體的主流論述還是:體罰就是違法。意思是,主要的(甚至全部的)錯還是在教師,因為她體罰。
我同意教師過當體罰是不對,但是整個事件中,教師的行為情有可原。可原諒的前提當然是認為她已經犯錯。但是,這種錯不是一種反人性的錯。而恰是因為她很人性,她在那種情境下,失去情緒控制力。這時候,即使有違法的問題,但是如果懲罰太嚴厲,就會是用一種極端的理想原則(不准教師體罰)侵害其他的原則。最後,整體社會會因此而受到傷害。這種傷害是:人們會覺得制度是在保障壞人,使人們對制度的合理性質疑,甚至對社會的正義性質疑。
我強調制度合理性與正義性受到質疑的時候,整體社會的發展會受到傷害。這個論斷很重要,但是我缺乏充分經驗證據。不是沒有證據,但是要到達充分,很困難。
我們的時代是個強調各種理想原則的時代,這些理想原則成為某些人的令箭,擅長操弄的人可以藉此橫行於世,無往不利。如果有什麼不利,那也不是對他,而是對社會整體。而社會整體受害,卻是短時間內難以衡量的。甚至長期的損害也未必能被觀察到(因為這涉及嚴謹「歸因」的困難)。
濫用理想原則的人也許有一天會要付出代價,那種代價通常不是直接出於他對該原則的操弄,而是他逐漸失去自我控制的能力,而終於與他人的實質個別利益發生嚴重衝突。
他們是否付出代價其實不是我的關切重點。我關切的是社會整體的發展。片面理想原則的極端化發展,阻礙其他的發展的可能性。最後以社會整體發展的阻滯為代價。
我們應該要能看到這一層問題。無視於此,我們將來是否願意承擔實際的後果,我殊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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