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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06 09:18:47瀏覽4754|回應25|推薦50 | |
重要的是,短期間形成的群眾能產生出這樣的接近法的理念型的法治 群眾比較接近真民意嗎?當然未必。激情的群眾往往誤以為全體皆同此心此情。也因此,他們認為群眾的主張就是全民的主張。但是,這很可能只是一種錯覺。離開了現場,其他人的感覺與思想可能大相逕庭。八九天安門民運,民運人士也以為他們的主張全民皆然。但是,至少,現在看來未必,有許多人對民運人士的言行主張並不以為然。雖然我們無法確定這種人的比例。但是至少知道民運人士未必代表全民。民運人士可能認為異議者的思想是被統治者所扭曲。但是,扭曲的意識如果普遍,它終究也就是某種民意,很難強行再扭轉,而需要 合理的法顯然需要集體理性與集體長期的實踐經驗,結晶出最佳的內涵。通過群眾運動並不是理想的過程。群眾運動如果不是偏離或逆反法的理性建構程序,恐怕最多也只能是反映長期蘊蓄的集體理性思維的具體行動。問題是這一點又缺乏保證。如果群眾堅持他們代表正義,不准有任何商榷餘地,那種危險性就更大。 進一步說,即使是特定時間點上最多數的民意,即所謂「真民意」,它一定合乎正義嗎?西方中古時代有所謂「獵巫行動」,凌虐、殺戮所謂的女巫,這種行動可能獲得多數民眾的同意,但是今天看來卻未必符合正義。因為許多所謂女巫其實只是被集體烙印的結果。或者,被基督教宗教裁判所送上火刑柱的人,很多人都可能只是信仰上的異端。這在今天看來根本不是什麼罪惡。而「群眾」卻最可能做出類似獵巫的行動。群眾往往強烈自覺正義,卻也因此最危險。 多數民意也未必真符合全體的最大福祉。多數民意可能因為誤判事物性質,或者因果推理有誤,而做出不當的集體抉擇。聖經故事裡,所多瑪、蛾摩拉城的舉城毀滅,或許是悲劇一例。所以,法治其實也藉形式理性要維護集體最大的福祉,避免集體在缺乏形式理性的狀態下,做出實質不理性(但主觀上或許認為正義)的決定。 註一: 群眾煽動者(Demagogue)是民主制下的一種領導者,他常訴諸民眾的情緒、恐懼、偏見與無知(通常是指下階層的民眾),以獲取權力、實現政治動機。這種人通常反對審慎,而主張直接、暴烈的行動,以回應國家危機。群眾煽動者常指控溫和、深思者為軟弱。他也常喜利用民主制的一項基本弱點:因為終極權力由人民掌握,所以很難防阻人民再將權力授予以眾人共同私欲滿足為訴求的人。(就此而言,將此名號用在反服貿群眾的領導者身上,或許很多人不以為然,認為特質有出入。但是,這種出入應該視為是「理念型」與個別經驗現象的出入,以及不同詮釋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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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