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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地方特考(四等)
2013/10/31 20:52:20瀏覽1883|回應0|推薦0

101年地方特考(四等)

  試擬某縣市政府函所轄鄉鎮市區:擇期舉辦「最佳伴手禮」競賽活動,評選具地方代表性之優秀產品,配合相關文化資源,以吸引中外遊客,提振地方經濟,發展觀光產業。

                              檔  號:

                              保存年限:

○○市政府 函 

地址:
聯絡方式:

受文者:○○市○○區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發展觀光產業,請擇期舉辦「最佳伴手禮」競賽活動,評選具地方代表性之優秀產品,配合相關文化資源,以吸引中外遊客,提振地方經濟,請照辦

說明:自開放陸客來臺旅遊以來,本(101)年觀光客預計超過七百萬人次,且有逐年增多趨勢。由於觀光客至臺灣各地旅遊,以其強大消費能力,將活絡內需市場,創造就業機會;惟須配合相關文化資源,創設富涵地方特色之優秀產品,方能吸引中外遊客。是以,各地舉辦「最佳伴手禮」競賽活動,對提振地方經濟,具有顯著之效益。

辦法:

一、請各公所在00年00月以前,擇期舉辦「最佳伴手禮」競賽活動,廣邀轄區內之業者參加,並請將舉辦日期報本府備查,本府將派員觀摩。

二、前項競賽活動,所選出之「最佳伴手禮」,確具地方特色,並融合相關文化資源者,請將產品及相關資料送本府彙整,以便統一對外宣傳,提高該項產品知名度

三、各公所舉辦本次競賽活動,如經費不足時,可備妥活動計畫,向本府產業發展局申請專案補助。

正本:本市各區公所

副本:○○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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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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