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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1 22:54:33瀏覽2873|回應0|推薦1 | |
公文為何要有許多規定 授課時,有人提問:公文為何要有許多規定,難道不能「我手寫我口」嗎?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值得大家探究! 公文,作為政府與政府、政府與人民的溝通工具,當然要以「簡、淺、明、確」為準則;否則,艱深費解、模稜兩可、表達空泛、言人人殊,如何傳達政令?如何行使公權力?所以,公文依照規定書寫,大家都看得懂,不至於因為解讀不同,而曲解公文意思,自然就能提高行政效率,達到推動公務的目的。 凡有眾多規定的學問,終究比較簡單,任何人只要透過學習、了解規定、累積經驗後,都能得心應手;不像文學創作,學習到最後,就得靠天賦素養,才能跨越門檻、登峰造極。所以,世上鮮有傑出的作家;但能夠把公文寫好的人,不在少數;況且寫好公文,只是公務員的本份,不算什麼了不得的事。 三年前,貼了一篇《為什麼寫不好公文》(註一);最近,又貼了一篇《續談為什麼寫不好公文》的文章(註二),兩篇都有很多網友瀏覽及回應,可見想要寫好公文的人,著實不少!文內提及:「探究寫不好公文的原因?除缺乏作文能力外,不去搞懂規定,最為關鍵!」所以,建議想要寫好公文的人,一定要詳讀行政院訂頒的《文書處理手冊》,初閱時要牢記條文內容;若有不懂,先存疑、再求證! 值得一提的是,晚清詩人黃遵憲鑑於文言文不能充份傳達現代思想,因而提倡「我手寫我口」;只是,黃遵憲過於簡化「語」和「文」之間的區別。近代思想家周作人就認為:口語言詞貧弱、組織單純,若是真正作到「我手寫我口」,斷不能敘述複雜的事實,抒發微妙的情感。所以,嘴巴能「說」的,未必都能寫出來!何況,公文還必須依照規定書寫。 至於「我手寫我口」5個字,是「文」;口語應該是「用我們的手寫出我們嘴巴想要說的話」16個字。前者適合寫在公文,後者就不合適。 註一:參閱【公文製作/文書作業問題/為什麼寫不好公文】乙文。 註二:參閱【公文製作/文書作業問題/續談為什麼寫不好公文】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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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