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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5 10:48:34瀏覽2958|回應0|推薦4 | |
102年外交特考三等 試擬內政部警政署致所屬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函:請依據本署公告之「全國反詐騙活動日方案」,積極宣導並鼓勵民眾參加活動。 檔 號: 保存年限: 內政部警政署 函 地址: 受文者:○○縣政府警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為防範詐騙案件發生,應依據本署公告之「全國反詐騙活動日方案」,積極宣導並鼓勵民眾參加活動,請照辦。 說明: 一、本署為喚醒民眾對詐騙案件之重視及防範,訂每年11月12日為「全國反詐騙活動日」。本項活動自民國98年實施以來,各地詐騙案件有明顯減少趨勢,顯示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業已有效打擊犯罪。 二、鑑於詐騙集團手法推陳出新,並常在對岸或東南亞國家,利用網路及電信管道進行詐騙,以規避警察查緝。受害人因緊急情況且無從查證下,屢為歹徒所得逞。據報載,某前部長即因疏忽及慌張,被詐騙集團騙得數百萬元,足見受騙對象,已非年長弱勢族群,一般民眾均有受騙之虞;是以,認識詐騙手法、防範詐騙案件發生,當為全民之共識。 三、本(102)年「全國反詐騙活動日」即將到來,案內有關如何動員人力?如何積極宣導?如何鼓勵民眾參加?如何運用媒體?均有詳細說明,請所屬各警察局參照辦理,務須於11月12日全國同步實施,藉以擴大宣導層面,達成本項活動預期效果。 四、附「全國反詐騙活動日方案」1份。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 副本: 署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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