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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減章
2016/08/14 20:31:06瀏覽2033|回應0|推薦20

公文減章
        去(104)年6月,台北市柯市長發現市府每件公文約蓋12至14個章,完全沒有效率,因而要求「公文減章」,本人隨即貼上《蓋章太多》乙文(註一),陳述減章方法有三:減少文書數量、簡化文書手續、力行分層負責。然而,想要減少蓋章數量,方法許多,但必須找對方向。
       事隔一年兩個月,台北市政府並無改善蓋章太多的問題,而是把公文作成兩份,實際公文照樣蓋章,而另作一份減少蓋章的公文給市長批閱,有如早年傳聞給先總統蔣公看的報紙,另外排印,內容報喜不報憂;而一般民眾看的報紙,則比較貼近事實。所以,媒體批評說:這叫做「聯合作假、陽奉陰違」(註二)。事後,柯P表示,這是文化價值的錯誤,長官下命令,如果公務員覺得有困難,就應該舉手反映,長官就會去做修正,而不是下令,有困難也不講,形成陽奉陰違,這是文化制度的磨合期。
       柯P總有一種先入為主的觀念,例如:與商人接觸可能會「官商勾結」;承辦公共工程或許有「油水」;眾多簽章有人會矇著眼睛蓋章;公務員上班時間喝茶看報。這些醜化公務體系的玩笑話,政界傳述已久,而在柯P的下意識裡,似乎早已形成偏見。他指示:要成立員工陳情系統,鼓勵屬下說真話,恐怕只是「事後諸葛」而已; 柯P甫上任時,動不動就跟下屬說:「給我試試看」、「把你換掉」、「不要惹我生氣」等等。就在「趨吉避凶」的人性下,又有誰願意逆龍鱗、捋虎鬚,只有落到陽奉陰違的結局。
       行政院訂頒的《文書處理手冊》第柒章「文書簡化」,就有諸多「公文減章」的規定,只要依照規定實施,一定可以減少蓋章數量,例如:47.4.5.規定:「涉及2個單位以上之案件,可會商作成決定後再辦,以減少公文簽會手續。」若少了會辦單位,蓋章勢必大幅降低;如再配合「分層負責」,擴大授權範圍,自然可以減少蓋章數量。
       柯P團隊缺乏行政管理經驗,又不太信任官僚體系,所以上任以來,一直都處在磨合期,至今未有一項值得稱道的政績,這不僅是台北市民的不幸,也是全民的不幸。

註一:參閱【蓋章太多】乙文。
註二:參閱http://udn.com/news/story/1/1837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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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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