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再不分
在與再,音同(都唸ㄗㄞˋ)義異,與「的與得」(註一)一樣,從小我們就分辨得很清楚,不太可能會寫錯;但現在常見有人「在再不分」,或許是使用注音輸入法的關係,誤用情形十分普遍。
在,可當動詞用,留存之意,例如:疾在腠理、無所不在、在職、在案…等;可當介詞用,表示動作、情況所涉及的處所、時間及範圍,例如:在即、宜在今日、在這裡、在夢中、在官言官…等。可當副詞用,剛好之意,例如:自在、正在、好在…等。「在」字,若與「所」字連用,有強調某種狀況的意思,例如:在所不惜、在所不辭、在所難免…等。
就詞性而言,「再」字相對單純,主要作為副詞用,重複、繼續、另外、仍然、更多…等意,例如:再會、再生、再來、再說、再則、再不然、再快一點、再接再厲。另外,「再」字亦可作為量詞用,指第二次的意思,例如:再版、再鞠躬、再衰三竭、過言不再、一而再、再而三…等。過去,批改試卷時,經常有考生「再接再厲」寫成「在接在厲」;「再不然」寫成「在不然」;日前,與朋友使用LINE聯繫時,對方希望我再打電話給他,便寫成:「在打電話給我。」
「在與再」並不像「的與得」那麼難分辨,只要想到已有前例,又來一次時,便須使用「再」字,其餘大都使用「在」字。總之,要避免字詞的誤用,除須認清字詞的意思外,分辨詞性也十分重要(註二)。
註一:參閱【的得不分】乙文。
註二:參閱【分辨詞性是精準用字的前提】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