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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得不分
2016/02/13 19:42:29瀏覽3323|回應0|推薦25

的得不分

2月初聯合報報導:由於電腦打字改變語文使用習慣,許多大學生不分,有位國文系教授說:我們小時候幾乎不會寫錯,但現在幾乎是沒幾個人寫對。」(註

的,有三個讀音,音ㄉㄧˊ,當形容詞,真實之意,例如:的確。音ㄉㄧˋ,當名詞,箭靶的中心,例如:鵠的。音ㄉㄜ,當形容詞的語尾,例如:新的書;當副詞的語尾,例如:嘻嘻的笑;當介詞,例如:我的書;當代名詞,例如:賣菜的,指賣菜的職業或人。以上讀音中,輕聲的」,比較複雜,容易與混淆。

得,一樣有三個讀音,音ㄉㄜˊ,當動詞,獲致之意,例如:獲得;應當之意,例如:不得喝酒。音ㄉㄟˇ,當副詞,可要之意,例如:你得小心。音ㄉㄜ,當動詞的語尾,例如:跑得快、笑得很大聲。以上讀音中,輕聲的」,容易與混淆。

有人建議用閩南語唸,凡唸音,就用,例如:穿尬足水」(穿得很漂亮笑尬東倒西歪」(笑得東倒西歪。凡唸「ㄟ」音,就用,例如:」(我的衣服管管樹仔頂」(高高的樹上伊是賣魚ㄟ」(他是賣魚的人。不過,對閩南語不熟的人,有時也會感到困惑,例如:呷尬尚飽」(吃得太飽尚飽」(吃那個東西容易飽,一音之差,就有不同的意思。

當語尾的大都表示某種狀態,不適用在講究明確的公文書內。所以,公文所用的都沒有當語尾之用,例如:處理手冊6.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27.3.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不得再行移還…17.2.1.「…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19.2.2.「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以上條文,都沒有當語尾之用。

字,雖有應當」之意,但公文書也解為無須應當,端視當事人主觀判定;惟不得二字,則解釋為肯定不應當。另外,當介詞的「的」字,公文鮮少使用,而「之」字;有時,刪去「的」「之」字,不影響其意時,儘量省略,例如:「提高行政的效率」改為「提高行政效率」;「構成完整之幕僚作業」改為「構成完整幕僚作業」。(註

語言文字,原習慣成自然」,尤其講話時配合狀態,便不致產生誤解。前述閩南語呷尬尚飽,一定是在飯後所說;尚飽,一定是在飯前或飯中所說,有時在ㄟ」尚飽之間,稍作停頓,聽者便知其意。總之,「不分,不是什麼嚴重的事!

 

註一:參閱https://video.udn.com/news/435226

註一:參閱【的與之】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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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4672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