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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3 19:42:29瀏覽3323|回應0|推薦25 | |
的得不分 本(2)月初,聯合報報導:由於電腦打字改變語文使用習慣,許多大學生「的」、「得」不分,有位國文系教授說:「我們小時候幾乎不會寫錯,但現在幾乎是沒幾個人寫對。」(註一) 的,有三個讀音,音ㄉㄧˊ,當形容詞,真實之意,例如:的確。音ㄉㄧˋ,當名詞,箭靶的中心,例如:鵠的。音ㄉㄜ.,當形容詞的語尾,例如:新的書;當副詞的語尾,例如:嘻嘻的笑;當介詞,例如:我的書;當代名詞,例如:賣菜的,指賣菜的職業或人。以上讀音中,輕聲的「的」,比較複雜,容易與「得」混淆。 得,一樣有三個讀音,音ㄉㄜˊ,當動詞,獲致之意,例如:獲得;應當之意,例如:不得喝酒。音ㄉㄟˇ,當副詞,可要之意,例如:你得小心。音ㄉㄜ.,當動詞的語尾,例如:跑得快、笑得很大聲。以上讀音中,輕聲的「得」,容易與「的」混淆。 有人建議用閩南語唸,凡唸「尬」音,就用「得」,例如:「穿尬足水」(穿得很漂亮),「笑尬東倒西歪」(笑得東倒西歪)。凡唸「ㄟ」音,就用「的」,例如:「阮ㄟ衫」(我的衣服),「管管ㄟ樹仔頂」(高高的樹上),「伊是賣魚ㄟ」(他是賣魚的人)。不過,對閩南語不熟的人,有時也會感到困惑,例如:「呷尬尚飽」(吃得太飽)與「呷ㄟ尚飽」(吃那個東西容易飽),一音之差,就有不同的意思。 當語尾的「得」與「的」,大都表示某種狀態,不適用在講究明確的公文書內。所以,公文所用的「得」與「的」都沒有當語尾之用,例如:《文書處理手冊》6.「…除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均得依據需要自行規定…」)27.3.「受移單位如有意見,應即簽明理由陳請首長…不得再行移還…」17.2.1.「…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3段式。」19.2.2.「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以上條文,「得」與「的」都沒有當語尾之用。 「得」字,雖有「應當」之意,但公文書也解為「無須應當」,端視當事人主觀判定;惟「不得」二字,則解釋為「肯定不應當」。另外,當介詞的「的」字,公文鮮少使用,而改用「之」字;有時,刪去「的」與「之」字,不影響其意時,也儘量省略,例如:「提高行政的效率」改為「提高行政效率」;「構成完整之幕僚作業」改為「構成完整幕僚作業」。(註二) 語言文字,原是「習慣成自然」,尤其講話時配合狀態,便不致產生誤解。前述閩南語「呷尬尚飽」,一定是在飯後所說;「呷ㄟ尚飽」,一定是在飯前或飯中所說,有時在「呷ㄟ」與「尚飽」之間,稍作停頓,聽者便知其意。總之,「的」、「得」不分,不是什麼嚴重的事! 註一:參閱https://video.udn.com/news/435226 註一:參閱【的與之】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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