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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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城邦盜名事件之我賤
2007/03/12 05:07:59瀏覽1685|回應22|推薦82

現在城邦流行什麼?有人可能會說是「XX盃部落格大賽」。
其實,這種事情是小朋友最關心的,當然,主辦單位認為是可以開創升學考試之外的一片天,站在教育觀點,我很同意這樣的看法。

如果說,把最佳部落格的得主「金錢誘因」拿掉,告訴所有參賽者:「部落格得獎只是一個虛名,其實,人人都是最佳的得獎者。」又或者:「其實,沒有部落格得獎這回事,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得獎者。」另外,也可以是:「其實,部落格競賽冠軍得主這個虛名有如天上的浮雲!」
尼坎看!尼坎看!這多麼的詩情畫意啊!多有星爺的味道啊!
畢竟,沒有人敢擔保,頒獎之後,會不會曲終人散
,至於,能不能持續養成大家持續寫部落格的好習慣,這我就不知道了,就像「Freedom writes dairy」的結局不會告訴我們,Wilson高中的學生在搬回一台PC之後,是不是持續的維持良好的閱讀及寫作習慣。

根據敘事結構研究的慣性來看,通常,一個圓滿的故事結局,是不會看到任何實質結果的,不相信,你可以回家翻翻你手邊的童話故事,通常會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機率看到「從此以後,公豬和母豬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你也可以把「公豬」換成「公主」,「母豬」換成「史瑞克」之類的代名詞。

在這個比賽過程中,我們都看到,其實參賽者和網友之間,多少會有代溝的產生,不過,根據網路同質性的經驗法則,只要「同質性趨大化」,對於你不認同的部落格一定會造成「田無溝,水無流」的老死不相往來的結果,有人可能又要質疑:「為何沒有看到『雞犬相聞』這句話?」靠!問這種話,這不是找碴,而是沒知識,你有看到雞和犬兩種動物會拉著你的網路線在那依依不捨嗎?
既然沒有,那就算了。

話說回來,今天要討論的重點,不只是小朋友關心的XX盃部落格大賽,還有很多大朋友擔心,但是,我並不怎麼關心的「盜名事件」。尼坎看!尼坎看!網路城邦的鄉民多麼有分工概念啊!多麼有組織性的鄉民啊!有這麼多熱情的鄉民啊!

事情最好不要單純只是因為拌嘴吵架開始的,最好只是因為推薦數與程式擷取瀏覽者的的關係,反正,重點是搞得鄉民人心惶惶,害怕身份被盜,好加在網路城邦沒有打怪練功拼來的寶物,要不然被盜了還得了!

事情到了今天似乎變成一堆鄉民紛紛相互討伐混戰的話題,既然有人討伐,就一定會有事主和公親,依照鄉里之間的人情世故和網路世界的倫理,要是事主自認理虧,公親站出來以德服人一下就能擺平,甚至連管理員想說句:「閃開!讓專業的來!」的機會都沒有。
可見管理員的身分與地位多麼卑微,至於網管工程師,根本就是隱形人!

萬一,兩邊都能ㄌㄠˋ 郎,是不要對幹了!

這時候有沒有電小二的存在,就是一件重要的事,但恐怕網管是否存在於城邦還是一個謎,這就是老子在道德經裡說的:「太上不知有之!」真是太道家的一個好網站,讓我以後都遇不到這麼道家的好網站應該怎麼辦!

話說回來,這個盜名事件如果沒有公親出來安撫鄉民講兩句話,絕對會演變成「網路城邦獵女巫運動」,這,聽起來挺刺激的,畢竟,這種「打獵」的休閒運動在歐洲中世紀後,失傳以久,如今重現江湖,本來想跟著城邦的鄉民湊熱鬧,現在連女巫的屁都聞不到,怎麼獵啊?原本想說獵到女巫,還可以把女巫皮剝下來當地毯,女巫頭掛牆上,這樣多氣派啊!想當年達文西密碼裡面有說到,耶穌的後裔還被當成獵殺對象咧!

也許,這件事在公親的領導之下,應該會慢慢落幕。
在不久的將來,「盜名事件」餘波盪漾之後,你會看到「GY仁」與「杜爛明」這兩位格友的對話。

杜爛明:「哇今天放上去這篇文章沒被人推薦實在就杜爛!」…………
GY仁:「嗯!爽!…………因為我被網路城邦的同一個人推薦兩次!聽說在網路城邦有人被500個人投票500次!」
杜爛明:「一個推薦分我好嗎?」
GY仁:「不可能!你去問阿魯巴大ㄟ,他可以推薦自己20次。」

杜爛明:「你實在有夠GYㄟ!……」

至於以後,城邦會不會流傳著這個「無間盜之神鬼傳奇」就不知道了。至少,最近在網路城邦的XX盃部落格大賽和網路盜名事件,都是因為「請推薦我!」闖下的大禍

但是,依照本格慣例,還是要交代一下:「切勿對號入座,以上內容,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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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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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蠍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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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2007/03/14 00:25
何謂敘事結構的慣性?敘事結構是動態的嗎?閣下以物理定律的詞彙來跟情節鋪陳做類比,這樣做合適嗎?還有,閣下以【華梵杯高中職部落格大賽】來和這起事件做類比,這樣合適嗎?兩者的事件本質一樣嗎?如果不一樣,是否應該做前提假設呢?
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7-17 23:32 回覆:

如果您唸文學,或者懂文學,這些問題都不是問題.

如果這樣類比不合適,或許,您也不應該以類似的方式寫部落格.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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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天蠍浪子
2007/03/13 12:28

您的大文,剛剛拜讀,正好有些疑難向您請教!

至於幽默感,我這不算幽默,只能說是搞白爛罷了!所以呢!我的續篇會比您的大文更沒有看頭.慚愧!慚愧!


天蠍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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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
2007/03/13 12:16
我的幽默感還有得練,有興趣也參考我的續篇吧,雖然不怎麼有趣...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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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07/03/13 10:45

給 小娉:其實,我也經常按錯,後來,所幸就狂推自己,這樣就不用怕誤按自己推薦了啦!

給 yvonne2111:我也經常缺乏分身幫我寫文章和回應留言,要不要教教我?

給 KTT:其實,事情很單純,只是想法變得複雜,說穿了,在本質上,大家都需要別人肯定,只是在形式上和做法上看起來不一樣而已.盜名和參賽,都是依樣需要別人肯定的啊!

給 未央歌:謝謝您!只是迷思始終都是迷思,就是因為它是迷思!!

給 小丑魚不游泳:是啊!所以,我並不怎麼擔心這個問題,反正,我沒有網路銀行帳戶,銀行戶頭加總只有27塊錢.如果有人覺得這個帳號很了不起,那就送給他吧!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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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大老鷹姐姐
2007/03/13 10:33

網管公佈的結果,只是解決"技術上的問題",至於情緒上的問題和網路禮儀以及網路倫理,恐怕就不是網管可以解決的.

通常,我們在網路上遇到這些事情,很難以"事緩則圓"的態度去看待甚至解決,畢竟,網路時間過得比正常世界的時間要快很多,而且也少了人際關係接觸上的隔膜,所以,類似事件也會層出不窮,會不會與能不能改變這種風氣,恐怕也需要我在文章裡提到的"公親"型人物,思考看看.


 ♀小燕愛大兔子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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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3 07:05

真的有好笑

前兩天,我剛發現未推薦以推薦的事件時,也很擔心自己帳祕被知道會怎樣

後來想想

還好又不是靠發表文章來賺什麼金幣之類的

不然錢被掏光都不知道


               謝謝你

未央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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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同意你的此篇內容
2007/03/13 00:38

你以風趣對照的形式來突顯推薦一事,只是不知有多少人能跳脫這種迷思就很難說了~~



未央歌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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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娉的回應
2007/03/13 00:34

其實我也有同樣的問題,因為很久以前,我也不小心犯了這個錯,就是在回覆大家的回應時,不小心按到推薦,哇咧,自己推薦到自己!當下我心想,偶完了!丟臉丟大了~~

我也要說句,我真的不是故意的,偶真的是不小心按錯的!還好我也好像只有錯那一次~因為我之後回覆回應時,心裡都很挫,怕會按到推薦!!......直到現在還是如此~~~~

唉,看來推薦這事,還真傷腦筋啦~~



琳 KT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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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3/12 23:36

整篇就是很爆笑耶~~~哈哈!

不過盜名事件好像跟比賽的參賽者沒關係

但這件事情真的引發軒然大波耶…ˊˋ

真是越來越不單純了!


喂~沒人在家請慢走:)

yvonne2111妹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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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是我按ㄉ
2007/03/12 21:23
哈~是我分身按ㄉ啦!自己都覺得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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