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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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城邦盜名事件之我賤
2007/03/12 05:07:59瀏覽1613|回應22|推薦82

現在城邦流行什麼?有人可能會說是「XX盃部落格大賽」。
其實,這種事情是小朋友最關心的,當然,主辦單位認為是可以開創升學考試之外的一片天,站在教育觀點,我很同意這樣的看法。

如果說,把最佳部落格的得主「金錢誘因」拿掉,告訴所有參賽者:「部落格得獎只是一個虛名,其實,人人都是最佳的得獎者。」又或者:「其實,沒有部落格得獎這回事,只要有心,人人都是得獎者。」另外,也可以是:「其實,部落格競賽冠軍得主這個虛名有如天上的浮雲!」
尼坎看!尼坎看!這多麼的詩情畫意啊!多有星爺的味道啊!
畢竟,沒有人敢擔保,頒獎之後,會不會曲終人散
,至於,能不能持續養成大家持續寫部落格的好習慣,這我就不知道了,就像「Freedom writes dairy」的結局不會告訴我們,Wilson高中的學生在搬回一台PC之後,是不是持續的維持良好的閱讀及寫作習慣。

根據敘事結構研究的慣性來看,通常,一個圓滿的故事結局,是不會看到任何實質結果的,不相信,你可以回家翻翻你手邊的童話故事,通常會有百分之九十五的機率看到「從此以後,公豬和母豬就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你也可以把「公豬」換成「公主」,「母豬」換成「史瑞克」之類的代名詞。

在這個比賽過程中,我們都看到,其實參賽者和網友之間,多少會有代溝的產生,不過,根據網路同質性的經驗法則,只要「同質性趨大化」,對於你不認同的部落格一定會造成「田無溝,水無流」的老死不相往來的結果,有人可能又要質疑:「為何沒有看到『雞犬相聞』這句話?」靠!問這種話,這不是找碴,而是沒知識,你有看到雞和犬兩種動物會拉著你的網路線在那依依不捨嗎?
既然沒有,那就算了。

話說回來,今天要討論的重點,不只是小朋友關心的XX盃部落格大賽,還有很多大朋友擔心,但是,我並不怎麼關心的「盜名事件」。尼坎看!尼坎看!網路城邦的鄉民多麼有分工概念啊!多麼有組織性的鄉民啊!有這麼多熱情的鄉民啊!

事情最好不要單純只是因為拌嘴吵架開始的,最好只是因為推薦數與程式擷取瀏覽者的的關係,反正,重點是搞得鄉民人心惶惶,害怕身份被盜,好加在網路城邦沒有打怪練功拼來的寶物,要不然被盜了還得了!

事情到了今天似乎變成一堆鄉民紛紛相互討伐混戰的話題,既然有人討伐,就一定會有事主和公親,依照鄉里之間的人情世故和網路世界的倫理,要是事主自認理虧,公親站出來以德服人一下就能擺平,甚至連管理員想說句:「閃開!讓專業的來!」的機會都沒有。
可見管理員的身分與地位多麼卑微,至於網管工程師,根本就是隱形人!

萬一,兩邊都能ㄌㄠˋ 郎,是不要對幹了!

這時候有沒有電小二的存在,就是一件重要的事,但恐怕網管是否存在於城邦還是一個謎,這就是老子在道德經裡說的:「太上不知有之!」真是太道家的一個好網站,讓我以後都遇不到這麼道家的好網站應該怎麼辦!

話說回來,這個盜名事件如果沒有公親出來安撫鄉民講兩句話,絕對會演變成「網路城邦獵女巫運動」,這,聽起來挺刺激的,畢竟,這種「打獵」的休閒運動在歐洲中世紀後,失傳以久,如今重現江湖,本來想跟著城邦的鄉民湊熱鬧,現在連女巫的屁都聞不到,怎麼獵啊?原本想說獵到女巫,還可以把女巫皮剝下來當地毯,女巫頭掛牆上,這樣多氣派啊!想當年達文西密碼裡面有說到,耶穌的後裔還被當成獵殺對象咧!

也許,這件事在公親的領導之下,應該會慢慢落幕。
在不久的將來,「盜名事件」餘波盪漾之後,你會看到「GY仁」與「杜爛明」這兩位格友的對話。

杜爛明:「哇今天放上去這篇文章沒被人推薦實在就杜爛!」…………
GY仁:「嗯!爽!…………因為我被網路城邦的同一個人推薦兩次!聽說在網路城邦有人被500個人投票500次!」
杜爛明:「一個推薦分我好嗎?」
GY仁:「不可能!你去問阿魯巴大ㄟ,他可以推薦自己20次。」

杜爛明:「你實在有夠GYㄟ!……」

至於以後,城邦會不會流傳著這個「無間盜之神鬼傳奇」就不知道了。至少,最近在網路城邦的XX盃部落格大賽和網路盜名事件,都是因為「請推薦我!」闖下的大禍

但是,依照本格慣例,還是要交代一下:「切勿對號入座,以上內容,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 休閒生活生活情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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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娉ㄆ一ㄥ(林若璇)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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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擔心
2007/03/12 20:12

對我來說,讓我困擾的不是冒名推薦的問題,而是我每次都會在回覆別人的回應時,不小心推薦自己的文章.

電小二~~~我不是故意的.

我沒有要替自己灌水呀.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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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最敬愛的大老鷹姐姐
2007/03/12 19:18

感謝賜教!

關於這個盜名事件,我只是單純的主張,交由聯合報系的網管進行了解與處理,然後,告知所有使用者就是了!這樣最簡單,也比較客觀.

至於這個事件,來龍去脈如何.等到網路城邦的電小二給個交代之後,再下評斷吧!

在網路的技術問題尚未釐清之前,所有意見和說法只是臆測,我想,事情應該是只要由官方依照使用者條例辦理即可.

個人以為,保守一點看待,避免在客觀證據出現之前,進行任何預設性質的"價值"評判,尤其是在道德方面的評斷,會比較妥當,特別是沒有客觀證據,也不好進行未審先判的作法,當然,這也不是獵女巫,應該是沒必要這麼緊張.

如果您覺得我的文章,針對性十足,或許,徵求網友意見再決定刪除與否!

但是我很希望,就像我舉出部落格競賽和盜名的兩個問題,只是要突顯在推薦制度上的本質問題.個人只是希望大家看過文章以後會就這兩個事件,去思考:"為什麼我們這麼在意推薦!"的問題,並不希望看過文章的朋友會對號入座.文章很淺,但是,笑過之後,願意花腦筋去思考的人,到底有多少呢?是不是還要執著在"盜名"與"有罪"的觀點呢?

是否能夠跳脫"推薦"的迷思!這才是我希望看過文章的朋友拿出來討論的重點!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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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四分衛
2007/03/12 19:11

現在,我並不覺得這篇文章很有趣了.

有時候,文章背後應該是有很多很多需要用力思考的問題.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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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依碰
2007/03/12 19:04

我哩咧,連你也來抓我語病啊!

不過,關於自己可以推薦20幾次的這個bug,在我po文以後就被網管抓到了,所以,你也不用玩了.

現在最新的規定是,被網管抓到自己推薦自己20次就倒扣40次,看你還敢不敢自己推薦自己. 


四分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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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
2007/03/12 19:02
這篇有趣

【壺詩亂砌】城市.「現代詩三百徵文」歡迎您!!

依碰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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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可以有二十幾次喔??
2007/03/12 18:53
我也來按按看好了,看有沒有二十幾次!!我沒有對號入座喔^^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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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蝶兒
2007/03/12 14:32

現在風聲正緊,講這種敏感話題,唉!你是哪壺不開提哪壺啊!

我也來個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吧!

搞不好,你家的留言都不確定是不是我本人留的咧!

不過,你放心啦!那都是我本尊留言的啦!只是,對於一個電腦白痴來說,寫部落格也是很折磨人的.


黃蝶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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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豬....
2007/03/12 14:10

你....你家的推薦......
確定是蝶兒自己按的沒錯啦~

(小小搞笑一下咩)


好宅豬大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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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回應
2007/03/12 13:56

給  落伍者:  承蒙賞臉!

給 恰恰:   感謝光降!

給 風告訴我: 這不是創意,這是抄來搞怪的啦!

給  ski:  感謝捧場!

給 blanch: 被你看出來了啊!真有你的!  不過,你看到的枇杷是ski的,要先問過他才能摘喔!


ski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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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巴
2007/03/12 10:48
哈哈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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