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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谷阿莫花六小時也講不完的故事
2017/04/26 12:10:23瀏覽6556|回應0|推薦6

本文登上聯合新聞網版面之後,被改名為"夜路走多的谷阿莫,終究踢到了大鐵板",我想說的是,我不是谷阿莫,我只是說新聞,標題是編輯改的啊!

恭賀一下自己,本文登上聯合新聞網首頁新聞頭條區網評,以及部落格名嘴電子報2017/04/27 第984期.

我不是谷阿莫,今天要說的新聞,是關於網路名人「古阿默」的故事(由於當事人健在,為了避其名諱,以用諧音代替本名)。
關於古阿默的故事,眾所皆知,可以用一句成語形容:「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別急著說我用錯成語,基本上,在油管youtobe免費分享,難道是佛心來著嗎?敢說沒有一絲想紅想成名的想法嗎?)當然,想紅想成名不是罪,重點是,要紅到讓眾人心甘情願追捧,讓社會大眾無條件相挺。

扯太遠了,拉回來這條新聞。
這條新聞,根據網路最紅的古阿默X分鐘講新聞原理。
我在5秒到15秒把新聞說完:
1.這是一個故事說得好,好到連檢察官都想聽的故事,檢察官聽完以後會推薦給法官認證的故事。
2.這是一個成名只要五分鐘,但要把故事要說完,會像鐵獅玉玲瓏一樣,話若說透支,目屎飛不離。
3.這是一個,成就老闆一個人,但產業供應鏈的上下游業者與消費者都沒辦法跟著老闆吃肉喝湯啃骨頭,卻只能吃土吃到飽,導致眾人冰斗的杯具。
以上是15秒的故事版本。
以下是5秒的故事版本。
1.這是一個老闆捨不得花錢買版權,最後GG的故事。
2.這是一個老闆本人說了6分鐘故事,終於遇到觀眾也不想買單的故事。

如果沒關心這條新聞的觀眾,且聽我總合以上故事簡單說來,大意就是說,從前從前有個不姓谷的古先生,剪輯電影或連續劇精華,進行個人獨到見解的影評,然後將嘔心瀝血的傑作放在油管免費分享的故事,最近卻惹來影劇產業告他侵權,影劇從業人員也不支持他的故事。

小弟我的淺見,講太多言論自由與著作權大戰的事情,反而會掩蓋存在於背後,影視產業的票房與行銷問題,簡言之,如果谷阿默是電影票房的炒手,專門搞業配能把爛片起死回生的公關行銷高手,今天會去提告的人,是觀眾或消費者?是電影公司老闆?是編劇?是導演?還是製片?

在這個故事的背後,我們如果要認真分析,可以得到以下三個簡單結論:
第一, 這是一個成功的行銷,也是一個失敗的行銷。
第二, 在進行成功的行銷之前,一定要做好相對的公關作業,同樣的,好的公關作業才能產生良好的行銷。
第三, 如果買賣不成,又沒簽契約,只有循司法途徑解決這條路。

如果你還看不懂上面的結論,我把這三點結論翻譯成白話文。
白話文的意思就是,當年張無忌在光明頂以七傷拳大戰崆峒派的五個老人,崆峒派的原作發現張無忌居然也會七傷拳,而且這個二度創作不只向崆峒五老致敬,而且還打得比崆峒五老還要呱呱叫。
張無忌大方分享修練七傷拳的秘訣,關鍵在於,內力要雄厚,如果沒有強大的內力做為基礎,練七傷拳就是一練七傷。
這個故事就是告訴我們,練七傷拳不用自宮,但一定要先練九陽神功,不是啦!我是說,如果要耍幽默,一定要懂得幽默,可以拿自己開玩笑,最好別拿別人吃飯的傢伙開玩笑。
意思就是說,如果大刀耍得好,千萬別在關廟前面賣藝,以免關老爺晚上要周倉跟你釘孤枝,當然不可能是關老爺親自出馬,斬華雄已經手起刀落,過五關斬六將更不難,試問,你有幾顆頭可以讓關老爺剁?

再把話說回來,關於這件事,簡單來說,如果不姓古的谷先生,他在剪接精華片段,先跟電影公司打招呼,然後來些正能量的行銷,讓電影賣得好,就不會出這種事情。
換個角度來說,現在電影跟連續劇多到地球一天就算有72小時也看不完,即便台灣有一例一休也沒時間看的狀態,影劇業找些記者或公關業者幫忙搞些「業配文」,不少連續劇或電影還是乏人問津,說真的,就算業配文本身也不好看,能看的只有標題,不相信,有空去點閱一些業內人士的文字作品,要就是把電影本身講得太學術化,要不就差一點點就算劇透或者有雷,這種電影業配文的惡質化環境造就古阿默的侵權黑暗勢力崛起,因為古阿默就是有本事搞得比屬於影評性質的業配文本身還要有可看性,甚至比一部分影劇作品還要有可看性。

這後面就牽涉到,產業大餅分配的問題。
其實影劇產業應該編列預算搞公關,把錢砸在谷阿默身上,讓他把不具商業性的電影宣傳到,觀眾都想進電影院瞧瞧。
而不是因為片子賣得差,就想從谷阿默身上要回投資的成本。
這就是成功的行銷與失敗的行銷之間的對比。
而且有好的公關工作才會有成功的行銷,造就市場本身
至於大家沒這方面的默契,只好到法院去講故事給法官聽,賭一下法官是不是谷阿默的粉絲,還是影劇業請來的律師比谷阿默更能講故事。

再把扯遠的事情說回來,影劇業當然不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戲謔到這種一文不值的程度,不管片子是不是真的有夠難看,根本不會有影劇產業從業人員支持古阿默。
如果古阿默有能力把自己搞到很有影響力,類似外國的金酸莓獎,影劇業只能笑笑的吞下去,問題是,根本沒有,因為古阿默的內力不夠雄厚,揶揄電影或連續劇有時候只是為了揶揄而揶揄,為了衝點閱率而衝點閱率。

站在法律層面來說,目前媒體引述的法界人士發言,幾乎都是一面倒的認為牽涉到侵權行為。
谷阿默也忽略這些專業問題,記得在很久很久以前,有部很紅的電影叫做「無間道」,當時有個音效師由於找不到音響零件,於是剪接無間道的部份片段,自行配音,搞了一部「CDPRO2」,在當年古阿默還不知道在哪裡混的時候,紅極一時,也搞得電影公司不太舒服,於是作者本人不再堅持繼續創作,如果那位大哥繼續玩下去,谷阿寞也不會出現在網路世界讓電影產業恨得牙癢癢的。
畢竟,買版權這件事,真的很貴,要搞戲而不謔,也很消耗腦力,於是造就今天的谷阿默要去地檢署說很長很長的故事給檢察官聽的故事,當然業配文是一個例外,更嚴重的是沒幾篇好看的業配文,甚至是經典級的業配文。

因此,我要說的是,有些電影或連續劇真的是爛片,我們可以選擇不看,有些影評寫得比電影或連續劇本身還要難看,我們也可以選擇不看,(自認是影評家或自己的影評寫得好棒棒的捧有,千萬不要對號入座),但是,要批評或嘲諷這些爛片的時候,記得,不要只靠嘴賤取勝,要有能力拐個彎罵人,更有能力的是,還要罵到讓電影公司老闆捧著錢來請你繼續罵用力罵幫忙罵,才能成就電影票房。

如果沒有能力能像周星馳在九品芝麻官那樣把死人都罵活,我建議,千萬不要惹電影公司的老闆。

附帶一提,讓谷阿默閉嘴也好,還給大家自己可以挑片看的自主權力。不過,要是能讓影評人閉嘴更好,有次轉到一個娛樂節目,看一些資深影評人介紹「屍速列車」,沒有重點只有劇透爆雷的影評,真的是害我不太想看這部電影,好好的一部電影被介紹到這種程度,那種殺傷力不會輸給古阿默,影視產業的公關啊!要慎選代言人啊!對了!娛樂節目也是要慎選影評人啊!

如果看完本文之後,有影劇業從業人員希望栽培小弟成為鼓啊漠4.0,歡迎留下聯絡方式。

最後,我要說明我的立場,我實在不喜歡谷阿默,看過一次X分鐘說電影之後,自此敬謝不敏,基本上,像以前的CDPRO2是我個人比較喜歡的二創,原因是,劇情與無間道無關,要是當年電影公司願意提供比較平民化的版權費,真的輪不到粗製濫造的自稱二創在那邊衝點擊率。

( 休閒生活影視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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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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