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看「正晶限時批」的吳宗憲大戰馮光遠,現在來個補記。
先說我的結論,其實,台灣的演藝圈沒有甚麼巧物難為無米之炊的問題,因為,根據八二法則,米都分給金牌製作和天王主持,所以剩下能煮的只有香蕉。
巧婦有香蕉可炊,這就是馮吳大戰所得到的結論。
一般輿論都認為吳宗憲完爆馮光遠,如果是用某方面對詰問以啞口無言作為結束,或者沒有任何回應,來作為判別標準,誠如一般輿論的評斷。
就我個人看法,馮光遠在這場大戰裡頭的確略遜一籌,因為他沒對吳宗憲來個順水推舟。
如果我是馮光遠,我看吳宗憲再三強調:「我要拆麥走人」。
我真的會很認真的告訴吳宗憲:「憲法第10條保障你的遷徙自由,憲法第11條保障你表現意見的自由,憲法保障你拆麥走人的權力,請了!」
安心上路,最好忘記領通告費。
但我覺得當天的兩小時節目,真正的贏家是正晶限時批這個節目與兩個主持人。
能夠邀請吳宗憲大戰馮光遠,拉高收視率,的確奠定了名嘴政論類型節目的綜藝咖地位。
儘管給馮光遠的通告費,遠高於一般行情三千元還要多五千,不過,給吳宗憲的通告費,應該沒有吳宗憲的一般行情,成本就低很多了,節目真的省很大。
第二贏家是馮光遠,除了成功拉抬自己的通告費價碼,又多了一些媒體曝光率,對選前行情不無小補。
至於吳宗憲,除了從local king的價碼掉到一般通告,到現在還跟馮光遠隔空交火沒完沒了,遠遠低於他搞綜藝節目的商業效益。
話說回來,我對於當天的對談,只有一個看法,兩造根本就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毫無交集,根本就沒有誰輸誰贏。
先說馮光遠,他引用憲法與釋憲案主張言論自由,說得倒也沒錯,因為,他並沒有針對吳宗憲「個人」批評,他批評的是「吳宗憲發表的言論」。
至於演藝圈要分多少給知名主持人,天王主持費用佔製作費的若干百分比,我手邊沒有數據佐證,很難說馮吳二人到底誰有道理。
但可以透過週邊數字去作個假設,以前看報紙的娛樂版,一個天王級的主持人,每年都能成為報稅大戶,顯然天王級主持費用佔據相當比重的節目製作成本。
因此,很難說吳宗憲不用負擔「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責任,況且,吳宗憲一直強調,九孔和湯姆克魯斯的薪酬不成比例,就是因為湯姆克魯斯值得這個價碼,說得倒也沒錯,一般人不會想去看九孔演出的「不可能任務」系列,但,沒人敢保證讓九孔擔綱kuso版的「不可能任務」系列主角,很難說哪天九孔會爆紅,紅到連吳宗憲都擋不住。
但是我很同意馮光遠問的問題,台灣的娛樂圈願意給一個綜藝節目或偶像劇的編劇多少價碼?
想當然爾,節目沒紅,價碼很低,節目紅了,編劇自然鍍金,屆時將金字招牌扛出來,就是一筆費用。
的確該討論,究竟一個節目拿到的「米」分給天王主持人和金牌製作多少,剩下給編劇和其他林林總總的工作人員,按照很多談話性節目或新聞性節目的內容來看,許多娛樂圈從業人員拿到的不是米而是香蕉,於是,給得起米的老闆就請得到綜藝天王和金牌製作,老闆給得起香蕉,能聘雇的除了猴子,就剩流動率高替代率高的娛樂產業從業人員。
所以,吳宗在節目不願正面證實這個演藝圈如何分配米糧的問題,只是一再強調,作為綜藝天王的地位,好比湯姆克魯斯不該領九孔級的演出費。
順帶強調,他的節目已經可以縱橫大陸的華人市場,就是在台灣吃不開,怪台灣怪官員怪市場,問題是,吳宗憲再三強調的「海外市場」只有大陸那麼大的一塊嗎?
其他東北亞、東南亞、中亞、非洲、歐洲、美洲都不是海外市場嗎?
一直痛批韓國有多少製作費,也不想想,人家的節目製作費不只包含天王級演員或主持人,還要包含編劇等周邊人員與道具,要賣的市場不止韓國本土,還要進軍海外各地。
所以,吳宗憲講來講去,無非就是強調吳宗憲代表演藝圈,演藝圈就是吳宗憲,這樣的心態,從金鐘獎評審公布入圍名單的當天,看各媒體轉錄吳宗憲的意見:「你可以污辱我,就是不能污辱演藝圈」這樣的話可以看得出來他的心態。
事實上,台灣還有很多節目可以看,不是只有吳宗憲主持的節目能看。
如果按照吳宗憲的說法,身價要用收視率定輸贏,這是一個更瞎的邏輯,因為彭文正以學術背景說了,目前的收視率調查不準確,所以,你告訴我,吳宗憲主持的節目收視率是同類型節目中最高,我要相信彭老師的專業,還是電視收視率公司的報告。
也就是說,連吳宗憲自己也不敢否認收視率調查的問題,卻又要以收視率來定他自己的身價,湯姆克魯斯級的身價就是在悖論中奠定出來的,這真是怪異的邏輯。
最要不得的就是,沈玉琳說抄襲外國節目是交流,不能算抄襲,也難怪製作台灣節目不需要甚麼創意,只要把製作費用在天王主持和金牌製作身上就好,既然能抄襲國外的創意,何必拿香蕉請猴子來搞創意。
但對於創意要不要花錢,我認為,如果能吸引人家投資的創意,最終還是要付出相當代價才能買到,如果沒辦法吸引大家按個讚的創意,就算不用錢,大家還是不會欣賞,這很現實。
吳宗憲貫穿全場的說法,一是他有值得把整碗飯端走的身價,二是他的身價來自於大陸這一大塊海外市場,三是他的身價也是依靠僅供參考的收視率調查所建立起來的。
好啦!如果沒有人給他創意,只是靠著他自己耍嘴皮子,要是大陸官方給他一個封殺令,台灣的收視率調查僅供參考,不知道有人願意給他多少米請他去煮飯?
最後,我的結論是,當吳宗憲在虧馮光遠選市長的得票數只有8080票,也認為自己在國內主持界是湯姆克魯斯級的價碼的同時,吳宗憲也忘記,他自導自演的電影「人不是我殺」的,票房比九孔演的電影票房還要來得低。
我對這個人的觀感就是,嘴巴運轉的速度比腦子還快,因此,主持節目的時候沒事也鬧出得罪穆斯林的不得體話語,還拿放屁兩個字罵新聞局官員,在講自己繳稅很多的同時,也沒提到自己被抓到兩次逃稅的紀錄,在指責人家之前,是否也該好好想想還有這麼多他自己也忘記的事情。
因此,從這個馮吳大戰可以學到兩個教訓,第一,拿來指責別人的事情,很可能是自己常常幹的好事,只是下意識忘記這件事,差別在於,自己幹這件事很OK,別人幹這件事就是不可以。
第二,要檢驗一個藝人的身價,只要看一個指標就好,看是作品多到數不完,還是同時期關掉的節目比播出的還要多,或者已經在念念不忘當年那一個曾經主持過收視率很高的節目。
本文作者為正在吃香蕉的撞鐘獎評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