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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23:32:33瀏覽2257|回應5|推薦18 | |
三月三十一日的自由的報紙,將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擔任大法官被提名人當成頭條。 事情在上新聞之後,很快落幕,因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表達請辭。 不過,這不是今天發文的重點,我今天要貼的是三月廿四日在我投稿某報刊登的文章,我覺得,法官的狀況攸關人民的權益,民眾應該關心的不只有大法官,也關心一下小法官吧! 媒體報導,外界批評法官年記過輕,司法院長為解決「娃娃法官」的問題,決定今年起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為三年。 就去年錄取的司法官來看,有兩成是應屆畢業生,其中有五成三的年齡不滿廿五歲,無怪外界批評法官只有「家門、校門、衙門」的經歷與經驗,使得法官年輕化導致「恐龍判決」不斷發生。 我認為,輿論將法院的不食人間煙火判決完全歸咎於法官年輕化以及其閱歷太少所導致,不免是倒果為因,還不如檢討台灣製造出現年輕法官的司法制度是否出了問題。 台灣的律師與司法官都是透過考試產生,相較於美國的法官,要先接受正規的法學院法律教育,畢業後通過考試,從事律師工作具有相當時間的經歷,透過律師協會選拔專業及品格沒有瑕疵的候選人經過選拔後任命,不論是聯邦大法官到地方法官皆是如此。 從這裡可以發現,台灣法官年輕化並非「恐龍判決」出現的最大主因,問題在於「缺乏歷練」,也就是說,至於考試能否選拔出合適的司法人才,不無疑問,如今司法院有意擴大律師轉任法官的甄試,看似能夠緩解法官年輕化帶來司法判決品質,不過,筆者以為這只是「治標」,也就是說,律師轉任法官並非目前的司法主流,只要維持考試制度選拔法官,且對律師申請審查過嚴,相關限制太多,多幾名年長「娃娃法官」幾歲的律師擔任法官又能產生多少「換血」的正面效應,姑且保留看待。 一直以來,司法為人詬病的問題不僅是「恐龍法官」與「恐龍判決」經常被民眾批判或引為茶餘飯後的笑談,但是,司法改革的進度往往是在民怨沸騰之際才牛步化的微調,筆者以為,經常有民眾反應,為何台灣不能像英美法系國家看齊,遴選資深律師擔任法官以減少「恐龍判決」,以及組織陪審團以避免「恐龍法官」的不食人間煙火,但司法院對於如何選拔適任且適才適所的法官人選卻數十年如一日,因此,司法制度無大破則無大立,如今,司法院若不能順應民意趨勢,加速淘汰不適任法官,擴大律師轉任法官名額,甚至研議修改法官產生制度,否則,民眾要等到娃娃法官成長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明鏡高懸,分判青紅皂白。 2011/4/1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2011/4/3《部落格名嘴》電子報焦點網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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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