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大法官與娃娃法官該怎麼選
2011/03/31 23:32:33瀏覽2257|回應5|推薦18

三月三十一日的自由的報紙,將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邵燕玲擔任大法官被提名人當成頭條。
沒想到這居然變成今天的重要新聞,若非這位法官先前因女童性侵案判決,引發爭議,這項提名應該會被當成「重視女性」的指標。
既然引發高度爭議,只有幾種結果:
第一, 擇善固執,被提名人與總統大家繼續死撐,立院藍委也拼老命護航。
第二, 棄車保帥,被提名人若非被勸退就是自行請辭,保護馬英九輕鬆過關。

事情在上新聞之後,很快落幕,因為大法官被提名人表達請辭。
就這件事來看,我是不明白馬總統沒聽說這位大法官被提名人曾經引發爭議?還是說馬總統旁邊的人挖坑給馬英九跳?還是很多人覺得馬英九總統整天玩臉書,表示時間真的太多,要找事情給他作?
不論如何,現在檢討馬總統、審薦小組或幕僚,根本沒甚麼意義,我對這件事只有兩個高見:
第一, 馬先生很有知人之明,提名一個很有自知之明的人擔任大法官被提名人。
第二, 馬先生很有福氣,知道用一個根據媒體報導(聯合報)整起事件是「整體作業有不夠周密地方」的發言人就此帶過。

不過,這不是今天發文的重點,我今天要貼的是三月廿四日在我投稿某報刊登的文章,我覺得,法官的狀況攸關人民的權益,民眾應該關心的不只有大法官,也關心一下小法官吧!

媒體報導,外界批評法官年記過輕,司法院長為解決「娃娃法官」的問題,決定今年起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的公開甄試,參加甄試的律師年資,由六年降為三年。

就去年錄取的司法官來看,有兩成是應屆畢業生,其中有五成三的年齡不滿廿五歲,無怪外界批評法官只有「家門、校門、衙門」的經歷與經驗,使得法官年輕化導致「恐龍判決」不斷發生。

我認為,輿論將法院的不食人間煙火判決完全歸咎於法官年輕化以及其閱歷太少所導致,不免是倒果為因,還不如檢討台灣製造出現年輕法官的司法制度是否出了問題。

台灣的律師與司法官都是透過考試產生,相較於美國的法官,要先接受正規的法學院法律教育,畢業後通過考試,從事律師工作具有相當時間的經歷,透過律師協會選拔專業及品格沒有瑕疵的候選人經過選拔後任命,不論是聯邦大法官到地方法官皆是如此。

從這裡可以發現,台灣法官年輕化並非「恐龍判決」出現的最大主因,問題在於「缺乏歷練」,也就是說,至於考試能否選拔出合適的司法人才,不無疑問,如今司法院有意擴大律師轉任法官的甄試,看似能夠緩解法官年輕化帶來司法判決品質,不過,筆者以為這只是「治標」,也就是說,律師轉任法官並非目前的司法主流,只要維持考試制度選拔法官,且對律師申請審查過嚴,相關限制太多,多幾名年長「娃娃法官」幾歲的律師擔任法官又能產生多少「換血」的正面效應,姑且保留看待。

一直以來,司法為人詬病的問題不僅是「恐龍法官」與「恐龍判決」經常被民眾批判或引為茶餘飯後的笑談,但是,司法改革的進度往往是在民怨沸騰之際才牛步化的微調,筆者以為,經常有民眾反應,為何台灣不能像英美法系國家看齊,遴選資深律師擔任法官以減少「恐龍判決」,以及組織陪審團以避免「恐龍法官」的不食人間煙火,但司法院對於如何選拔適任且適才適所的法官人選卻數十年如一日,因此,司法制度無大破則無大立,如今,司法院若不能順應民意趨勢,加速淘汰不適任法官,擴大律師轉任法官名額,甚至研議修改法官產生制度,否則,民眾要等到娃娃法官成長不知要等到何年何月才能明鏡高懸,分判青紅皂白。

2011/4/1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2011/4/3《部落格名嘴》電子報焦點網評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engjackal&aid=5041100

 回應文章

麵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用功點,別偷懶了
2011/04/05 09:18

發表文章的人要用功點,別偷懶,不然文章一出去,很難收回的。

關於三歲女童的性侵案,全民憑第一印象來公審,沒有搞清楚這起案件真正的狀況,就下結論,非常遺憾。台灣有太多不理性的行為,人民被政客媒體操弄而不自知!

網路有人寫了篇格文,把性侵案之所以判無罪的原因寫得很清楚,如果看了之後還覺得嫌犯有罪,邵燕玲法官和馬英九總統是恐龍,那就是你的立場有問題了。

格文連結如下:http://blog.udn.com/ganghu999/5017335


211
等級:5
留言加入好友
媒體治國,民粹判案
2011/04/03 20:14
台灣是媒體治國,民粹判案。媒體治國也是一種制度,但台灣的媒體只會譁眾取寵,民粹判案則要獨立的司法何用,乾脆採用老共過去的公審便好了。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恐龍不僅僅出現在司法系統中-----
2011/04/02 10:36
其實 ,我們平常稍微留心一下我們的生活週遭, 可以發現那些早年那些堪稱典範的官員(如孫運璿,趙耀東,李國鼎等等)已不復不存在於當世,現在的官員在學歷上非常亮麗耀眼(一大堆英,美,歐陸各國著名大學畢業經歷),可是其為人處世甚至對於民間疾苦之體會常讓我感覺他们”吃米不知米價”的感觸,他们從未嘗唉餓受凍,在貧窮與飢餓邊緣掙扎,未曾感受過所謂”人情冷暖”,他们皆是菁英,與我们生活大大不同的”理所當然的統治者”,別驚訝它們的”恐龍判決”由它们的出身背景就是會創造出一堆”恐龍產品”搞不好他們的下一代還會接著當”既成統治者””世襲統治者”-----唉----

paraquat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邵的判決有什麼問題?
2011/04/01 18:17
性侵幼童確實令人憤怒,但本案的問題在於証據薄弱。沒證物、證人、證據。只有三歳女童的証詞(前後不一)和檢方的測謊結果。
我想嫌犯猥褻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要判決嫌犯有罪是要看證據的,這正是法治精神。就是因為如此,邵的判決雖令人傷心,但我認為這是正確的。不然我隨便指某人如何如何,言之鑿鑿,檢方就可以根據我的指控將某人起訴嗎?法官就可因我方的指控就可以判決嗎?
當然,三歳兒童不致會說謊,但是,其可能因為智力不足以處理一些複雜的問題(尤其法津上的),所以其証詞不一是可以理解的。但法官就可以因此用來判決嗎?
今天更一審的結果,也是維持無罪判決,難到高雄高院的法官們真的是那樣的無動於衷嗎?他們難到全部是恐龍嗎?高院指出原因:罪證不足。
原因是:
1.勘驗現場,被告無時間性侵女童
2.女童證詞前後不一
3.女童證詞與驗傷結果不符
4.警方未查獲證物

江國慶冤案的因鑑不遠,所以要法官做出有罪的判決,檢警需要能提出更精確的証據才行。

W&J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等8個月了
2011/03/31 23:57

去年7月發生法官貪瀆事件,民氣可用。馬總統照例言辭懇切,宣佈要司法改革。
如今8個月過去,原司法院長離開了,新司法院長就任了。然而不要說努力改革,連做個改革的樣子與門面都付諸闕如。

今天馬總統又言辭懇切地道歉了,想想,還真令人心酸。


百年歲月彈指輕 千古何處覓高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