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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 00:19:31瀏覽8221|回應13|推薦7 | |
現在看來火車淫趴事件,主辦人因為涉及媒介未成年少女與人性交,部分參與者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以及拉開窗簾讓所有成員涉及公然猥褻,應該都已經讓參與者無法逃過法律的制裁。但在政府跟媒體一面倒追殺這些參與淫趴的年輕人時,可不可以換個角度想想,這樣追殺真的符合社會正義嗎?真的是為了導正社會風氣嗎? 先讓我把故事轉換一下。企業或金主為了打通關節,所以花錢找來酒店小姐或一些社交名媛(所謂的吃飯妹),然後讓這些小姐在酒店或餐廳陪政治人物吃吃喝喝,吃完看對眼就帶到酒店房間或另外去Motel開房間胡天胡地一番,請問這算不算是「媒介性交易?」政治人物跟酒女或社交名媛上床算不算性交易?又酒女跟社交名媛接受金主的委託陪吃陪睡算不算賣淫? 如果大家認為兩個情形一樣,我接下來想請問: 我們的檢警調為什麼不把那些涉及喝花酒跟找陪飯女去賓館開房間的政治人物及官員們傳喚來訊問一下有沒有涉及性交易?為什麼沒有把那些陪酒的酒女跟陪飯的社交名媛找來問一問有沒有涉及賣淫跟未成年? 為什麼我們的媒體不敢把麥克風堵在那些接受性招待的政治人物跟官員面前,問他們到底有沒有性交易?為什麼不敢把提供性招待的幕後企業金主找出來?為什麼不敢堵陪吃陪喝的小姐及名媛們,問她們有沒有賣淫? 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大眾不批接受性招待的政治人物跟官員是精神病患及罪犯?為什麼不敢要求判那些政治人物跟官員重刑? 當一個社會,百姓的娛樂是犯罪但權貴同樣的娛樂卻只是醜聞時,這個社會就不配談什麼社會正義跟道德規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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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