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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23:52:37瀏覽5909|回應8|推薦7 | |
報載某知名「情色網站」有版主找了25位男女包下台鐵的車廂在上面模仿日本A片搞性愛派對,因為有參與者貼了心得文,所以有人向立委檢舉,因此登上了報紙的頭條並引起了社會注意,台鐵跟政府機關也開始著手進行調查。說實在的,這種事情根本沒什麼值得報導跟政府介入,一群人花錢包了一個場所,就是那群人跟場所老闆之間的事。那群人就算在裡面裸奔還是摳腳指,也不關你我什麼事。 至於政府要不要介入,就要看那群人到底違反了什麼法規。如果單以在火車車廂內搞性愛派對來看,我實在看不出有任何違法的地方。從刑事責任來看,火車雖然屬於公共運輸,應可算是公共場所,但別忘了,他們租的是私人專屬的車廂,也就是他們可以獨佔該車廂的使用權,也並沒有打開窗戶向公眾暴露,所以沒有妨害風化罪的成立問題。另外有人提到性交易的部分,除非警方能查出唯一參與性行為的女生有接受其它男生的金錢交易,不然女方只要沒有收受任何金錢或物品來交換性服務,都不可能成立性交易的罪刑。 另外雖然台鐵是國營公司,依法可以向那群租用車廂搞性派對者提出違約的損害賠償要求,但那完全是民事糾紛跟社會大眾沒有任何關係,更非立委亂扯的什麼租用者在裡面搞炸彈會危害其它車廂旅客安全。因為台鐵是所有火車設備的擁有者當然應該負起旅客安全的責任,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把車廂出租,台鐵都應該對所有買票乘客的安全負責,這跟車廂有沒有出租無關。所以該檢討的反而是台鐵有沒有善盡管理人的責任,例如是否可以應乘客要求就撤走所有列車服務人員,以及可否同意讓承租車廂的乘客把車廂鎖起,如果這些事項都不是當初訂約時容許的事項,那台鐵就顯然有管理不當的責任。 至於台灣社會關注的十八男跟一女性交的部分,我認為這只是凸顯了台灣社會的偽善跟價值混亂。以前就有學術跟社福單位做過調查研究,顯示台灣約有10%的男性以及5%左右的女性從事過性交易,有人認為這個數字還嫌保守,實際上嫖過妓的男性應有30%,而從事過賣淫的女性則在6~7%。不管是最保守的數字還是寬估的數字,台灣都有數百萬人實際上從事過性交易行為,但是談到性產業合法化,全台灣社會卻是一面倒的反對,這充分顯示出台灣人表裡不一的民族性。 再提到模仿日本A片及雜交的傷風敗俗部分,許多人都認為這種行為會敗壞社會風氣應該禁止跟處罰。但弔詭的是,現在許多年輕人搞搖頭派對跟狂歡派對時的性亂交行為遠比這次的痴漢電車還要誇張,甚至每年熱鬧不已的春吶也總是伴隨著戶外的性交跟雜交,卻不見政治人物跟媒體輿論有同等的對待關注,難道在Motel搞痴漢電車沒事,在租來的火車車廂搞痴漢電車就有事?我不懂台灣社會的道德標準在哪裡。 更值得玩味的是,在事件曝光後,許多人嘴裡不認同這種行為,但卻以各種方式表達希望能在當時當個旁觀者,也就說有很多人雖然嘴裡反對,但心裡卻贊同並希望參加這種性愛派對,這就涉及到另外一個層次的問題,就是國家到底應該干涉人民私生活到什麼程度?這就像我在公共場所赤身露體要被處罰,但在我家赤身露體要不要處罰?從當代民主國家的慣例來看,國家介入的應該是最低的道德標準而不是最高的道德標準,因為最低的標準容易得到最多數社會大眾的認同,不管在標準的制訂跟處罰上都容易取得共識,反之社會大眾對於高道德標準是分歧的,例如我們到底要不要開放同性戀婚姻跟同性戀者借腹生子,對於這些高道德議題,國家介入不僅不能符合社會共識,反而可能加深社會的對立。 所以從道德標準的高低來看,我認為雜交或許不見容於目前社會的主流價值,但如果雜交是私下而非公開進行,政府不應介入而應該留給社會自己去討論解決。同樣的,政治人物跟媒體輿論的焦點應該是台鐵的管理而非那些人在車廂內幹了什麼,因為車廂內的行為關乎的是私益而非公益。至於性愛派對的道德問題,我認為應該從通案而非個案來檢討,因為這種派對早已是社會民間存在的事實,並不是今天才突然發生。如果社會的主流價值是禁止這種行為,那就請先立法規範,不然就別動輒動用政府力量來調查這些與公共利益無關的私人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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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