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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氣不等於正義,評陶晶瑩的傲慢與偏見
2010/09/18 00:11:37瀏覽18100|回應56|推薦22

陶晶瑩是我欣賞的藝人,因為她除了才華更有多數藝人少有的腦子,她不僅知道如何利用才華來取悅觀眾,更知道如何用腦子來思索她自己跟整個社會的關係。就如她在女權的擁護上,經常替台灣女性說出了許多長期忍受又無法獲得公開討論的性別歧視,又如她對於敗德男性的評論,也時常戳破了父權社會的偽善。但是陶小姐似乎過於沈溺在「自己腦子所帶來的名氣」,把自己當成「必然正義」的一方,甚至「自比國父革命」,筆者深以為不然。

陶小姐在批判法官在梧桐妹監護權偏袒父親上至少犯了三個嚴重的錯誤,沒有分清楚是針對通則還是個案,沒有說清楚是針對法官個人還是針對此案的判決,沒有提出完整合理的論述為什麼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判給母親而非父親。

首先,陶小姐並沒有告訴社會,為什麼她要利用她的名氣來號召社會重視這個判決。如果這個判決反映的是台灣司法在監護權官司判決上的通則,重父輕母以及重美輕台,那陶小姐號召社會重視是合理的,因為這是一種對於女性的全面性歧視,違反了憲法所揭諸的全體國民一律平等的原則,當然值得社會全體撻伐。但是如果這個判決只是個案,是法官明顯違背法理跟慣例故意判給父親的話,陶小姐該做的不是號召社會公審法官,而應該是支持賈小姐去控告法官違法判決。

再者,陶小姐一再針對李姓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似乎認為問題都出在該法官的缺乏同理心以及對於女性的歧視。然而,陶小姐一樣沒有事先做好功課,到底那位法官向來偏袒男性,還是偏袒富人,還是其實都沒有只是這次剛好判給了父親而已。同樣的,如果那位法官向來有歧視問題,那陶小姐號召社會施壓是對的,因為這樣可以凸顯某些法官不適任的問題。但如果陶小姐無法證明該法官有長期性的性別跟經濟歧視,就不能只憑一次判決就任意對法官扣上「歧視」的帽子。

此外,陶小姐只是引用台美判決的不同來凸顯台灣判決的落後,但卻沒有提出一套合理的論述,為什麼女兒的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優先判給母親?儘管是美國,也並非百分之百判給母親,僅是多數判給母親而已,既然如此,陶小姐豈可僅憑一次判決就認定法官偏袒父親?更何況兩個判決並不能相比,因為除非兩者在兩次官司提出的就養條件完全一致,否則只要雙方提出條件不同,法官當然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很遺憾,陶小姐這次被自己的名氣與友情蒙蔽,或者說因為她之前在女權倡議上的成功讓她有了大頭症,妄想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自己的想法就代表社會正義的信念,但卻完全沒有經過仔細的資料蒐集與論述建構,反而暴露自己理盲濫情的朋友相挺。然而為了挺朋友而濫用自己的名氣跟社會大眾對她的信賴,其實她跟她所批判的對象一樣值得吾人痛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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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66
..
2010/09/20 09:36
是理性的發聲...亦或是情緒的批判....對她而言...亦都有..亦都是必需且必要的..

善用媒體的力量...因為她是媒體人...懂得如何利用媒體突顯自己的理念和想法...也懂得如何去塑造自我的形象和觀感....只能說...在情緒之餘...理性的成份必然不少..

就事論事...我想這也不是1.2個人...甚至是她所能夠武斷評論什麼....只是...成功的突顯問題...讓大家注意到一些需要討論修正的主題...是她最主要的目的...另外彰顯自己為女性議題發聲的形象...亦是頗受好評...

如上..她真的是一個值得學習的對象...敢於發聲..勇於面對...成功的主擊...而在一切如她所料的引爆..討論..到吸引大家注意後...再功成身退...請大家別吵了.......沒有情緒性的表現..何來共鳴....而評論她只有傲慢與偏見....會不會...太小看她了...

路人123
親權與監護權不同喔
2010/09/20 09:34

寫得好!

不過,有個地方要提醒,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的是"親權",不是監護權,監護權是父或母以外的第三人,才是行使監護權。


樂山樂水樂活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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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麥克風就代表正義嗎
2010/09/20 09:19
很多藝人或名嘴有了麥克風就以為自己代表正義,如果操弄過頭閱聽人可不是笨蛋,陶子為了友誼搭上批判司法的列車,可是好像坐錯車下錯站了,她以女性的觀點批判法官的判決,但是法官考量的還有把拔與梧桐妹的觀點,陶子代表了誰?在這個案例裡,並沒有激起社會共鳴,可見是大家都把這個案子當做八卦、家務事,甚或是訴訟的手法,公眾人物的言行大家都有一把尺,種什麼因必得什麼果,何必上綱到女權、母愛、司法、將心比心等等,真的是傲慢與偏見的大頭症患者?
阿伯拉酷酷桑

guest
請問陶某人負過什麼責?
2010/09/20 09:18
 陶某人說台灣法院大都判給父親,但根據事實上是約6x%判給母親,
   請問陶某人負過什麼責?

  "為自己爭權益有什麼不對"<== 請問是陶某人要離婚爭監護權嗎?

chinlien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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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太廣
2010/09/20 09:17
如果真的有心,該去參加現代婦女基金會或晚晴,為他們推動修法而努力;而不是單單為了賈,這樣會落人口實。孫真的差嗎?他只是花心,他真的很差嗎?真的那麼差,賈為什麼知道他帶妹,還要嫁他?

AA
被迫害妄想
2010/09/20 09:11

如果這次監護權判給女方桃子會跳出來喊司法不公嗎?

可見這次事件充分顯示桃子偏激的女性主義以及女性被迫害妄想症


馬路
我討厭桃子
2010/09/20 09:10

但這次她做的很對 !

法官不能批評嗎 ? 法律永遠都是對的嗎 ? 那立法院早可以廢了 ! 兩岸也早已統一 !


路人甲
挺!
2010/09/20 08:59

挺挺挺,寫的好!

什麼時候台灣人才可以擺脫動不動就搞民粹搞悲情那一套,

對事情起碼先有一個基本的瞭解再下結論,

不是所有的媽媽都比爸爸好。


ddt987
為自己爭權益,有何不對
2010/09/20 08:47

有本事你去開個記者會,要不是個名人,媒體會鳥你。

為自己爭權益,有何不對。


人生
正反意見
2010/09/20 08:44
其實這一切都應該是要歸咎於立委為了這件單一判決召開公聽會,想想看,難道各位選出的立委就是這麼閒嗎?難道它不懂立法、司法是獨立的嗎?為了不見這些立委幫其它因司法判決真正有問題的人提出相關的公聽會呢?一切還不是就像藝人般的作秀,就像颱風假這個問題,明明長久以來一直是存在於各縣市勞工要不要上班,為何立委就不會為這件事來開公聽會幫幫大多數的勞工,把颱風假也修訂入勞基法相關規定中呢?畢竟天有不測風雲,也許只是一個小小的颱風,但是卻帶來很大的雨量,而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但卻有些人,尤其是服務業的人卻不能休假,要冒著大風大雨,冒著被風吹倒在路上的危險去工作,只因為並沒有相關颱風假的規定,只有勞委會的一個小小要點,一點拘束力都沒有,所以我想立委諸公們,當您們在為了一個小小的個案辦公聽會時,請諸公們可以多惦記著那些百萬的辛苦勞工們的權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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