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名氣不等於正義,評陶晶瑩的傲慢與偏見
2010/09/18 00:11:37瀏覽18111|回應56|推薦22

陶晶瑩是我欣賞的藝人,因為她除了才華更有多數藝人少有的腦子,她不僅知道如何利用才華來取悅觀眾,更知道如何用腦子來思索她自己跟整個社會的關係。就如她在女權的擁護上,經常替台灣女性說出了許多長期忍受又無法獲得公開討論的性別歧視,又如她對於敗德男性的評論,也時常戳破了父權社會的偽善。但是陶小姐似乎過於沈溺在「自己腦子所帶來的名氣」,把自己當成「必然正義」的一方,甚至「自比國父革命」,筆者深以為不然。

陶小姐在批判法官在梧桐妹監護權偏袒父親上至少犯了三個嚴重的錯誤,沒有分清楚是針對通則還是個案,沒有說清楚是針對法官個人還是針對此案的判決,沒有提出完整合理的論述為什麼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判給母親而非父親。

首先,陶小姐並沒有告訴社會,為什麼她要利用她的名氣來號召社會重視這個判決。如果這個判決反映的是台灣司法在監護權官司判決上的通則,重父輕母以及重美輕台,那陶小姐號召社會重視是合理的,因為這是一種對於女性的全面性歧視,違反了憲法所揭諸的全體國民一律平等的原則,當然值得社會全體撻伐。但是如果這個判決只是個案,是法官明顯違背法理跟慣例故意判給父親的話,陶小姐該做的不是號召社會公審法官,而應該是支持賈小姐去控告法官違法判決。

再者,陶小姐一再針對李姓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似乎認為問題都出在該法官的缺乏同理心以及對於女性的歧視。然而,陶小姐一樣沒有事先做好功課,到底那位法官向來偏袒男性,還是偏袒富人,還是其實都沒有只是這次剛好判給了父親而已。同樣的,如果那位法官向來有歧視問題,那陶小姐號召社會施壓是對的,因為這樣可以凸顯某些法官不適任的問題。但如果陶小姐無法證明該法官有長期性的性別跟經濟歧視,就不能只憑一次判決就任意對法官扣上「歧視」的帽子。

此外,陶小姐只是引用台美判決的不同來凸顯台灣判決的落後,但卻沒有提出一套合理的論述,為什麼女兒的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優先判給母親?儘管是美國,也並非百分之百判給母親,僅是多數判給母親而已,既然如此,陶小姐豈可僅憑一次判決就認定法官偏袒父親?更何況兩個判決並不能相比,因為除非兩者在兩次官司提出的就養條件完全一致,否則只要雙方提出條件不同,法官當然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很遺憾,陶小姐這次被自己的名氣與友情蒙蔽,或者說因為她之前在女權倡議上的成功讓她有了大頭症,妄想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自己的想法就代表社會正義的信念,但卻完全沒有經過仔細的資料蒐集與論述建構,反而暴露自己理盲濫情的朋友相挺。然而為了挺朋友而濫用自己的名氣跟社會大眾對她的信賴,其實她跟她所批判的對象一樣值得吾人痛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aopo&aid=4422654

 回應文章 頁/共 6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如果我是賈靜雯
2010/09/20 10:33

如果我是賈靜雯
當我認為女兒梧桐妹在孫志浩家庭中長大也能得到良好照顧
我會尊重法官的判決
不持異議
--------------------------------------------------------
賈小姐在二十年前即已是台灣演藝界的一線紅星
其努力敬業的程度不在話下
也不需否認因著她出眾的美貌與氣質 占有先天上的優勢
或許因此 蹉跎了生兒育女的黃金時間
因此格外珍惜獨生女 梧桐妹
人生真是 有得有失
如果賈小姐 熱愛小孩
還有其他方式 譬如領養
請賈小姐也考慮看看
---------------------------------------------------------
陶小姐因為與賈小姐熟識(或者有人情未還)
挺身而出 可以理解
一次也就夠了
不要再演連續劇
--------------------------------------------------------
梧桐妹是台灣非常幸福的小孩
政府應致力於 小孩不因家庭環境的差異
在他們的成長過程中 生活及教育得到良好照顧
孩子在長大後 才不會心懷怨恨
造成社會巨大的遺憾




Freaker
此言差以
2010/09/20 10:26

當看完作者論述,批評陶子的傲慢與偏見時,忍不住要問作者閣下,是不是正犯著同樣毛病。自以為是的理性批判,其實就是一種傲慢與偏見。

就孩子的監護權來說,判決者的主觀性極大,這種家事案件根本沒有所謂的法理和判決依據,美國對這種案子有專門的家事法庭,法官因為專門審理這類案件,也更深入了解監護者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和監護權對孩子未來成長的利弊,再根據孩子的意願和父母親的情況下,包括經濟能力、是否有暴力傾向,是否濫交、等等,來決定判給那一個人較好,台灣法官是否也是專門審理孩子監護權的法官,我不知道,因此就此打住。但如果不是,法官審理此種家庭案件是否趁職,本身就是一個問號?結果令人不滿,有何意外?既然是個人主觀判決,陶子就是不滿,不行嗎?判決結果和美國法官的判決不同,我們不說美國法官就一定對,但至少說明了有一個法官有不同看法,這難道還不構成抗議的理由,你要陶子去研究什麼?研究台灣法律,研究法官?

我不是支持陶子,因為我根本不看這類新聞,但在一個新聞自由的社會中,你可以批評陶子的說法不對,已正視聽,但不應該用自我傲慢的態度批評她個人。她說她要效仿國父百折不撓的精神,很好啊,這你也要批評,是否太過頭了。

陶子小姐,我不認識你,除了一兩次星光大道外,也沒看過你的節目,但只要你認為該做,就去做,何必在乎別人,更不必道歉。


JAMES
不用太在意
2010/09/20 10:25
當作個人發牢騷吧!!!我想她應該沒想那嚜多~

poem
各位回應的, 別憑感覺來回應吧
2010/09/20 10:23

台灣真的如各位說的, 都是判給爸爸嗎? 為什麼很少人去看一下數字再來鞭撻別人?

聯合報: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副廳長賴淳良表示,民國99年子女監護權判例中,判給父親347例,判給母親556例,共同監護部分47例,顯示在子女監護權的戰爭中,還是偏向女性。

中時:

藝人賈靜雯爭取女兒監護權官司,近來引發各界關注,根據近六年的實際案例統計顯示,法院在裁決離婚夫妻誰適合承擔未成年子女義務時,在受理的一萬三千多件案例中,每三件就有兩件是判給母親。


公平
你懂甚么是母愛?
2010/09/20 10:19

講到離婚, 台灣的判決, 永遠是男方佔上風, 以小見大, 可想而知. 當初已經有爭奪女孩撫養 權, 尚未上台灣法庭時, 男方帶著女兒, 遠走美國, 完全沒有告知母親, 这已經有邈視法律, 可以構成綁架罪, 難怪他在美國是敗訴. 所以拿回台灣審, 如果他在美國是勝訴, 你以為他會和他女兒回來? 这件事情目前很明顯的是: 男人(作者你)挺男方, 所以, 你不要这樣批陶子(她不是以名氣, 是以母親),傲慢與偏見, 應該是台灣的法官和你.

陶子加油, 我們支持妳!!!


@@
版主好厲害喔.........光靠表面主觀判斷就可以知道了..
2010/09/20 10:07

所以版主覺得

事先做好功課,就可以知道法官是支持富人...還是父親阿

版主好厲害喔.........光靠表面主觀判斷就可以知道了..

在台灣~~這不是一個單一個案..所以您也不必再這個案上鑽牛角尖~....

台灣多半不會把孩子需要母親看的過大

你自己也說在美國多半是判給母親~~

這話題的發起並沒有對錯!! 只要話題是需要社會共同討論的議題

他只是提出~~其實真的不需要對他有敵意!! 大家討論不是很好嗎???


huest
評論者都是完人
2010/09/20 09:56
版主不也是很愛評論? 難道只有您的評論才是正確的? 全民應該擁戴您來領導國家吧!

思維
思維
2010/09/20 09:56

你所說的需要釐清的事情~~並非一般死老百姓可以釐清的問題
如果事事都需要請政府單位~心理學家...辦案高手的相關專家釐清後
才能反應需要討論的話題~~

這樣~~難度太高~也未免太過嚴苛...因為這些你提出的問題~就算是你自己也很難有個答案~

該討論和思考的問題~就應該讓社會大眾多想想...
無論結果是什麼~不一定是有是有非

而是一種思維的分享

不需要用批判的角度來嚴苛對待.........每個人都有思維分享的權力

而也會帶給我們討論和思考的空間...這樣是好的!!


Guest
狗屁不通的文章
2010/09/20 09:43
作者的文章, 狗屁不通, 自以為是, 作者必須遇到相同的訴訟及經驗, 才有資格評論.

風機
等級:1
留言加入好友
正視(歧視)
2010/09/20 09:43

黑人的人權領袖律師曾說過一句話.不管任何黑人同胞上法庭,我都支持他是無罪的,相信他是被歧視的.因為他今天若不站出來,明天就沒有人會為他站出來了.

您知道嗎,有時候是非並不是很重要,若今天美國社會不曾歧視黑人,就不會有黑人領袖去支持仼何的黑人罪犯,因為沒人會因此支持他.

你懂了嗎,因為大家都相信女性被歧視,所以大家都相信陶XX的話.直到女性不再被歧視的那天.

老話一句:笨蛋問題在歧視,因為大家從來不正視這個問題.

我認同她自認為是國父.因為她勇敢的站出來.而不是像大眾們只會寫文章,而什麼都不做.

頁/共 6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