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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8 00:11:37瀏覽18109|回應56|推薦22 | |
陶晶瑩是我欣賞的藝人,因為她除了才華更有多數藝人少有的腦子,她不僅知道如何利用才華來取悅觀眾,更知道如何用腦子來思索她自己跟整個社會的關係。就如她在女權的擁護上,經常替台灣女性說出了許多長期忍受又無法獲得公開討論的性別歧視,又如她對於敗德男性的評論,也時常戳破了父權社會的偽善。但是陶小姐似乎過於沈溺在「自己腦子所帶來的名氣」,把自己當成「必然正義」的一方,甚至「自比國父革命」,筆者深以為不然。 陶小姐在批判法官在梧桐妹監護權偏袒父親上至少犯了三個嚴重的錯誤,沒有分清楚是針對通則還是個案,沒有說清楚是針對法官個人還是針對此案的判決,沒有提出完整合理的論述為什麼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判給母親而非父親。 首先,陶小姐並沒有告訴社會,為什麼她要利用她的名氣來號召社會重視這個判決。如果這個判決反映的是台灣司法在監護權官司判決上的通則,重父輕母以及重美輕台,那陶小姐號召社會重視是合理的,因為這是一種對於女性的全面性歧視,違反了憲法所揭諸的全體國民一律平等的原則,當然值得社會全體撻伐。但是如果這個判決只是個案,是法官明顯違背法理跟慣例故意判給父親的話,陶小姐該做的不是號召社會公審法官,而應該是支持賈小姐去控告法官違法判決。 再者,陶小姐一再針對李姓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似乎認為問題都出在該法官的缺乏同理心以及對於女性的歧視。然而,陶小姐一樣沒有事先做好功課,到底那位法官向來偏袒男性,還是偏袒富人,還是其實都沒有只是這次剛好判給了父親而已。同樣的,如果那位法官向來有歧視問題,那陶小姐號召社會施壓是對的,因為這樣可以凸顯某些法官不適任的問題。但如果陶小姐無法證明該法官有長期性的性別跟經濟歧視,就不能只憑一次判決就任意對法官扣上「歧視」的帽子。 此外,陶小姐只是引用台美判決的不同來凸顯台灣判決的落後,但卻沒有提出一套合理的論述,為什麼女兒的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優先判給母親?儘管是美國,也並非百分之百判給母親,僅是多數判給母親而已,既然如此,陶小姐豈可僅憑一次判決就認定法官偏袒父親?更何況兩個判決並不能相比,因為除非兩者在兩次官司提出的就養條件完全一致,否則只要雙方提出條件不同,法官當然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很遺憾,陶小姐這次被自己的名氣與友情蒙蔽,或者說因為她之前在女權倡議上的成功讓她有了大頭症,妄想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自己的想法就代表社會正義的信念,但卻完全沒有經過仔細的資料蒐集與論述建構,反而暴露自己理盲濫情的朋友相挺。然而為了挺朋友而濫用自己的名氣跟社會大眾對她的信賴,其實她跟她所批判的對象一樣值得吾人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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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