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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氣不等於正義,評陶晶瑩的傲慢與偏見
2010/09/18 00:11:37瀏覽18097|回應56|推薦22

陶晶瑩是我欣賞的藝人,因為她除了才華更有多數藝人少有的腦子,她不僅知道如何利用才華來取悅觀眾,更知道如何用腦子來思索她自己跟整個社會的關係。就如她在女權的擁護上,經常替台灣女性說出了許多長期忍受又無法獲得公開討論的性別歧視,又如她對於敗德男性的評論,也時常戳破了父權社會的偽善。但是陶小姐似乎過於沈溺在「自己腦子所帶來的名氣」,把自己當成「必然正義」的一方,甚至「自比國父革命」,筆者深以為不然。

陶小姐在批判法官在梧桐妹監護權偏袒父親上至少犯了三個嚴重的錯誤,沒有分清楚是針對通則還是個案,沒有說清楚是針對法官個人還是針對此案的判決,沒有提出完整合理的論述為什麼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判給母親而非父親。

首先,陶小姐並沒有告訴社會,為什麼她要利用她的名氣來號召社會重視這個判決。如果這個判決反映的是台灣司法在監護權官司判決上的通則,重父輕母以及重美輕台,那陶小姐號召社會重視是合理的,因為這是一種對於女性的全面性歧視,違反了憲法所揭諸的全體國民一律平等的原則,當然值得社會全體撻伐。但是如果這個判決只是個案,是法官明顯違背法理跟慣例故意判給父親的話,陶小姐該做的不是號召社會公審法官,而應該是支持賈小姐去控告法官違法判決。

再者,陶小姐一再針對李姓法官進行人身攻擊,似乎認為問題都出在該法官的缺乏同理心以及對於女性的歧視。然而,陶小姐一樣沒有事先做好功課,到底那位法官向來偏袒男性,還是偏袒富人,還是其實都沒有只是這次剛好判給了父親而已。同樣的,如果那位法官向來有歧視問題,那陶小姐號召社會施壓是對的,因為這樣可以凸顯某些法官不適任的問題。但如果陶小姐無法證明該法官有長期性的性別跟經濟歧視,就不能只憑一次判決就任意對法官扣上「歧視」的帽子。

此外,陶小姐只是引用台美判決的不同來凸顯台灣判決的落後,但卻沒有提出一套合理的論述,為什麼女兒的監護權應該無條件優先判給母親?儘管是美國,也並非百分之百判給母親,僅是多數判給母親而已,既然如此,陶小姐豈可僅憑一次判決就認定法官偏袒父親?更何況兩個判決並不能相比,因為除非兩者在兩次官司提出的就養條件完全一致,否則只要雙方提出條件不同,法官當然會做出不同的判決。

很遺憾,陶小姐這次被自己的名氣與友情蒙蔽,或者說因為她之前在女權倡議上的成功讓她有了大頭症,妄想自己就是正義的化身,自己的想法就代表社會正義的信念,但卻完全沒有經過仔細的資料蒐集與論述建構,反而暴露自己理盲濫情的朋友相挺。然而為了挺朋友而濫用自己的名氣跟社會大眾對她的信賴,其實她跟她所批判的對象一樣值得吾人痛批。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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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見不平
永遠是別人爛
2010/09/26 08:48

民衆的伶牙俐齒, 損人的程度, 也決不亞於藝人.


rt888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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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的道德遠不及一般民眾
2010/09/24 12:58

這些藝人說的話能聽嗎?演藝圈內的人每次鬧了那些吸毒、賭博、外遇等狗屁倒灶的事,哪次這些藝人沒跳出來維護自家人的?藝人長期在演藝圈那種烏煙瘴氣的環境下,道德標準遠低於一般民眾,吸毒、偽善公益等行為,在這些藝人中是日常生活一部份,被逮到了是倒楣,在那圈子內的人根本不會大驚小怪的。


杯子
陶子還是不錯滴
2010/09/24 10:35

這篇是寫得有點人身攻擊的味道,其是就事論事我是同意文章關點滴.... 可是沒必要搞那麼多對於陶子動機的負面猜測啦....

陶子應該要學到,離開演藝圈範疇之後,進入公領域就要接受別人同樣的批判力度,這是這裡的玩法呀!~~~~ 怕熱不要進廚房~~~~ 不然那個法官白被她罵的嗎?

另外,用奇摩搜尋"陶晶瑩+公開信"可以看到有人批評她某些"用語",我深有同感啊~~~~~


desertfox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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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
2010/09/23 08:19
版主不正好也是在批評自己嗎? 因為他也不是法官. 此篇所言, 也是所謂的見仁見智; 奈何義憤至此? 不是嗎?

另外, 前面的褒獎之詞, 不過是為以後攻擊的鋪陳; 這樣蠻扭曲的, 看不慣, 不平而鳴, 這其實沒什麼, 但冠以如此標題, 很是小題大作; 是以覺得很好笑.

阿德
陶晶瑩連上次黑人陳建州假義賣潮T事件,也挺黑人耶
2010/09/22 11:55
陶晶瑩連上次黑人陳建州假義賣潮T事件,也挺黑人耶!!!

Rex該母
讓小孩的受傷減到最小!
2010/09/22 10:44
想談一下為什麼該判給母親!
第一:懷胎九箇月, 母子連心.
第二:母親日夜照顧, 小孩對母親最親.

除非母親可以被証實不合適(例如, 吸毒), 否則在正常案例中,母親是第一順位.  有無能力撫養不在考慮範圍.

以上所說, 是在正常情況下.  任何案例都有例外.

這位法官的判決, 我不同意!!!
 

為何一堆人批她
他殺人了?為何一堆人批她
2010/09/22 00:32
感覺這句批評稍微嚴重了:「然而為了挺朋友而濫用自己的名氣跟社會大眾對她的信賴,其實她跟她所批判的對象一樣值得吾人痛批。」

其實,他挺朋友,很多人也挺自己朋友。

大家都有朋友。

他有名氣,媒體來報導他挺朋友。
很多人挺朋友,但媒體覺得很平常、不報導。

這是媒體的問題,是媒體自己要來報導。

有話說
陶晶塋, 你有guts!
2010/09/21 20:43
希望常常有藝人出來发不同的聲音. 只有这樣,  大家才會関注一些, 我們一般百姓無法, 也無能為力, 引起囘響的社會問題.

不喜歡陶子
不喜歡陶子
2010/09/21 14:07

我從來就不喜歡陶子。

在這件事上,陶子在乎的應該是,

一個女性、一個藝人是否被鄙視了而不是司法怎麼了

也不是一般小老百姓怎麼了?受冤屈了?

國父為的可不是個人的家務事。

對這件官司沒啥想法,但陶子自我澎脹太扯了。

從來就不欣賞她,看過幾次她的發言,講的都是男女關係,

母親節時,記者問她如何過,陶子談的不是如何孝順父母,

而是回答要教老公KISS全身,真是夠了。

對這社會有正面教育價值嗎?不過年輕人還是很喜歡聽這種話。

這個社會已越來越藝界化。


dd
加油桃子
2010/09/21 11:26

終於有人站出來替女方說話,當然會讓有些男人不高興

如果以標準來看,其實賈女與其夫雙方都不太有資格得到監護權,

男方在女方懷孕時就不時傳出入夜店摟妹的報導,棄孩子母親不顧獨自玩樂,會照顧小孩才怪,就算取得監護權也是丟給保母,如果再婚說不定會被後母欺負

至於女方,因為要扛家計,除了拍戲到是沒不好的報導出現,除了男方報料外(可信度存疑)

對於需要為生活而工作的一方與靠家產玩樂的另一方,誰適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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