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管碧玲與綠色恐怖--從退休也有年終慰問金談起
2012/10/17 15:22:42瀏覽79332|回應17|推薦18

 

管碧玲與綠色恐怖

--從退休也有年終慰問金談起

 

 若不是筆者身為教育界一員,又有同學退休金計算相關資訊;光聽到退休也可以照領一個半月年終獎金也會感到非常火大(有狀況外公務員為不相干加班費短缺問題出聲抱怨)。但年終慰問金只是月退金一部份不到一個月薪資水準,更不是年終獎金;只不過因為月退休金半年發放一次,為了怕有些人使用上不知節制,年前最需要用錢時反而手頭緊迫,於是仿照在職領年終模式,將每年應領月退休金總額約分為十三份,上下半年各發一次再加上一次年終慰問金,如此而已!卻能被綠營管碧玲拿來當綠色恐怖綠色傳聲筒還刻意放到頭版配上聳動標題軍公教退休照領年終 國庫年耗200億」,擺明了就是在蓄意製造階級仇恨與社會對立!!

 

 簡單的說,現在軍公教人員月退休所得就是:依退休前一年每月平均薪資(包含本薪、專業加給或學術研究費、年終獎金、主管職務加給)乘上所得替代率就得出每月應領退休待遇,而每月應領退休待遇也就是【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現行考試院與教育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以筆者同學所得替代率為88%,最後算出【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等於每月72008元,全年所得就是前述金額乘上12!所謂年終慰問金是包含在每月退休金計算金額中,只是在年前才發放而已!!

 

 而退休所得比率已經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明定:「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詳: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前述規定是為了解決綠營在沒有法律基礎下,用蠻橫手段大幅刪減基層人員公保十八趴優惠存款額度問題(詳:安息吧!綠色詐騙集團你爹領的津貼是別人學費。過去沒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所得比率條文年代,年終慰問金或許稱得上是退休福利,但目前已經在所得比率合理化措施下納入月退休金計算公式中,主管月退休金試算的考試院竟然還說得出「找不到白紙黑字」這種外行話!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公布的「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其中慰問金部份真正法源根據,在過去是「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但在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入法之後,就是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而來。政府部門對法規來龍去脈如此生疏,難怪民進黨可以一再興風作浪!

 

 看完上兩段文字還不明白的話,那理解力可真是弱到不行,筆者只好執行補救教學→用更淺白、條列式方式說明,依前段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而現行考試院與教育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每月應領退休待遇就是【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兩相比較之下,年終慰問金明顯不是優惠存款每月利息,當然只能歸入法定兩種選項中另一項目月退休金,假如兩者都不是,又憑什麼放進公式中(等於非法佔用享有法定保障每月退休金金額。早在退輔舊制時期,法定退休金計算就是包含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經常性薪資在內(勞工退休金亦同,公教退輔新制更直接定為本薪2倍採計),所以在月退休金中採用相同概念納入年終慰問金,法律概念上沒有任何問題,又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呢?這也是筆者為什麼敢篤定地說:「所謂年終慰問金是包含在每月退休金計算金額中」,因為上述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使用的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十二分之一代表什麼意思難道還不夠清楚嗎?

 

 月退公務員領取年終慰問金從1972年就開始....詳:44萬退休公僕 竟年年拿年終』,過去依據的是未修法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已刪除,詳:原報導),修法後人事行政總處怕麻煩,仍依循往例當成舊制月退休金一部份,放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而來)。假如還執意要在條文中有沒有明定包含「年終慰問金」字眼大作文章,那也請注意: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計算出的所得比率乘上退休前一年每月平均薪資而得到之每月應領退休待遇,其金額享有法定保障;若硬要把年終慰問金從月退休金試算公式【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中強行拿掉,成為只有【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每月法定保障總金額不變下,那就代表十八趴每月利息必須吸收原來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部份,只不過是從政府左手換成政府右手支出,還得搞得台銀人仰馬翻,有此必要嗎?那麼在乎有無明定包含「年終慰問金」字眼的話,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條文中修正加入就可以解決!!

  

 還有一個舊時代奴性思維下產生的不當名詞:所謂「恩」給制必須加以澄清;過去視勞方為奴才思維下,把資方給予勞工退休金稱為「恩」給制!但所有勞動力因為自己辛苦付出,每月得到薪資,年終還有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等也都是來自資方,難道也要稱為所謂「恩」給制嗎?資方給予勞方退休金等退休福利屬於普世價值,而且資方因勞方付出而獲取更為可觀利益,也因此才會願意將退休金納入工作契約中,與其說是「恩」給制,筆者倒認為該正名為感恩回饋制才更加恰當!!若從勞資觀點來看,有無可靠退休金保障早就是求職重要考量,更成為勞動契約必要部份;從法律觀點來看,無論勞退法定6%資方提撥比率,或公教退輔12%資方65%(等於7.8%)提撥比率,都已經確定是資方必須依法提撥法定義務,更是勞方應得法定感恩回饋金,這個年代還在使用資方洗腦用語(所謂「恩」給制),還真是傻到不行!!

 

 綠色陣營一直以來為了選舉視軍公教人員為仇敵(詳:當弱勢仇視弱勢),淺水扁第二任時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下,蠻橫將基層人員公保十八趴優惠存款額度大幅刪減(但己方教授友軍、政務高官都不受影響),藍營為防止綠營再次用沒有法源基礎方式蠻幹,於是接納綠營所得替代率概念,定出上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條文,管碧玲為綠營立法委員,怎麼可能不知道每月所得相關計算方式!卻還蓄意魚目混珠,拿未修法前的「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胡扯(已刪除,詳:原報導),不就是吃定一般人看報只看大標題,即使不懂也不會進行查證(TVBS昨天就是照單全收報新聞,電視鳴嘴們也都是迴避細節刻意用大標題談問題),手法有如過去利用十八趴字眼鬥爭軍公教退休人員一樣,藉機製造民怨,用不當手段削減國民黨支持度!!墨綠心腸與手段可是跟對岸共產黨一樣,拉攏次要敵人(如親民黨)打擊主要敵人,製造工農階級與執政者矛盾!!

 

 國內一大堆人不懂公保十八趴來龍去胍,卻經常一聽到十八趴就開罵(85年已被政府違約中斷年資計算,扁政府再次違約刪減低階人員存款額度,詳:安息吧!綠色詐騙集團你爹領的津貼是別人學費);經常用退休還月入七萬對軍公教退休人員進行不當攻擊(科技、企業界或銀行業退休人士月入十萬以上大有人在),新聞報導中的月入七萬(筆者同學)必須加上每月八千多十八趴利息,以及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所謂年終慰問金是包含在每月退休金計算金額中,只是在年前才發放而已!!若只計算新舊制月退休金只有五萬餘元,而其中舊制月退休金被政府違法只用本薪計算,筆者同學每月短少將近15000元(法律規定全薪計算,詳:別鬧了!政府承受就是孩子受罪第六、七兩段),若有人每月將薪水辛苦存下來進行理財投資,等退休時每年有一筆固定股利收入(可換算平均每月收入),卻有人硬要將這筆收入採計在退休金所得比率計算金額中,你覺得公平嗎!?在上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中,新制退休金裡由軍公教人員按月扣繳底35%退輔基金(勞工朋友若不信任勞工退輔基金營運效能可以不用額外提存一毛錢這時候勞工退休金完全來自資方提撥,也就是奴性思維下百分百「恩給制),每一分錢都是自己辛苦提存而來(筆者每月被退輔基金、公保、健保扣繳超過十分之一薪資),為什麼要被納入退休金所得比率計算金額中(會排擠十八趴定存額度,只有新制退休年資軍公教人員,則有高達35%是自己辛苦提存,卻還要用來限制自己退休金比率)?

 

 舊制退休金被政府違法剋扣(勞工朋友們也可能碰上,畢竟政府能公開耍賴企業界為什麼不行),新制月退休金有35%是自己辛苦按月投資(詳: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14 條),講難聽點:這部份收入干卿底事啊(35%新制月退休金,筆者同學約每月一萬元)?只有新制退休年資軍公教人員,月退休金成數裡只有65%來自雇主(政府),未來退休時可以更為理直氣壯!政府一方面聲稱財政困難推動軍公教退輔新制(因此節省35%退休金支付),轉個身卻在84.5.31推動天上掉下來老農福利,一大堆老農民只因為是農業立委與民進黨主力選民,因此可沒繳多少農保費用,就可以一毛錢不用存在銀行照樣輕鬆月領七千元老農津貼(你有榮民所以我也要硬搞農民福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粗糙到只有七條條文,從84年5.31暫行到現在每人每月僅需繳七十八元農保費用六個月以上即可領取,去年又加上老漁民【領完勞保老年給付,還可再領老農津貼),大剌剌不勞而獲「農民福利」沒人計較,法定軍公教退休待遇卻人人喊打,這是什麼社會價值啊?軍公教乖乖們,你們還要坐視政客胡作非為,繼續容忍外界濫加污名嗎?拿出力氣來齊心推動老農津貼減半回歸國民年金吧,而一般市井小民、勞工朋友們,為什麼你們能默默容忍自己爹娘成為年金半價次等老人!?別讓老農笑哈哈,孩子們變苦瓜,還是快設法趕快讓老農津貼減半,才真正符合老人正義且兼顧兒童未來福祉!!

 

 後記:目前經由綠營立委刻意營造出軍公教【年終慰問金】缺乏法源依據,屬於政府額外給予福利;不但引起社會不查證就開罵怒火跟風,藍營立委羅淑蕾、楊志良也急著表現正義凜然樣貌,傻傻跟進表態!但前述指控要成立的重要關鍵就是【年終慰問金】屬於政府額外給予福利既然是政府額外給予福利,為什麼會納入現行考試院與教育部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中呢(法定保障金額每月應領退休待遇即【舊制月退休金+新制月退休金+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且只有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才有資格納入)?答案不是清楚到連小學生都可以理解嗎!既然屬於法定公式中的一部份,佔用了法定保障金額每月應領退休待遇應有額度,當然就不是政府額外給予福利!綠營立委還想胡鬧什麼?媒體記者難道沒有能力向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出公教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試算公式?事發幾天了,從國民黨官員、立委、各大媒體記者還在綠營說詞下打轉,全國上下幾乎被綠營當傻瓜看待,查證真的有這麼困難嗎?還是國人程度真的只有如此水平!!尤其當初建立這套計算公式的行政流程相關公務員,難道都是閉著眼睛蓋章(詳:銓敘部長態度保留)!沒辦法設法對外公開澄清或向上反映公式內涵與來龍去脈嗎!?

 ------

  文後加註:筆者已經發現因為法規修正緣故 ,100年1月1號起退休者才適用前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之前退休者均根據舊法第六條規定:『月退金,除本人及眷屬實物配給與眷屬補助費十足發給外,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而根據筆者留存之證據(下圖二),修法前確實把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納入上述計算公式,但近兩年(100年1月1號起退休)適用新法者在新版試算方式中(不確定程式更新時間),已經把年終慰問金排除在所得比率每月退休所得計算公式以外(這些人若加計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才會有超過法定比率問題,但同樣年資計算,年資在32年以下新法所得比率較低),所以99年12月31日前退休,總所得又沒超過舊法月退金上限者,可說是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淺水扁早就強行逾越法律規定,把只適用於月退金百分之九十上限,用自創所得替代率(99年才以所得比率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將優存利息、十二分之一慰問金都納入上述月退休金計算公式裡!!若要說有什麼問題的話,被不當依舊法第六條規定強行納入退休計算公式中,【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早就被當成月退金看待(淺水扁強制,奴才們照辦),要在沒有妥善法律處置下蠻幹移除,那麼法定退休金核定文件上的所得比率與每月退休待遇又要如何處理?新舊法規不同法規概念不同(規範月退休金上限與規範所得比率),造成所得計算基準不同,恐怕才是蘇貞昌說出用立法來解決」主要原因!!

 

 

 **文後緊急加註**(10.31)

 

 由於銓敘部網站上所列公務人員退休法(原)竟然是退輔舊制版本,且在全國法規資料庫只能查到現行版本,讓筆者錯當成是85退輔新制版本,因此前段說法必須修正為:『因為法規修正緣故 ,100年1月1號起退休者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之前退休者均根據85退輔新制版本第十六條之一規定。....公務人員在本法修正施行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其退休金依左列規定併計給與: 一  、本法修正施行前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依本法修正施行前公務人員退休法原規定標準,由各級政府編列預算支給。二  、本法修正施行後任職年資應領之退休金,依第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標準,由基金交給... 』,也就是各按當時適用法律計算,退輔舊制仍按原法第六條規定:『月退休金....任職滿十五年者,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百分之七十五給與,以後每增一年,加發百分之一。但以增至百分之九十為限。』,85退輔新制版則按『月退休金,以在職同等級人員之本俸加一倍為基數,每任職一年,照基數百分之二給與,最高三十五年,給與百分之七十為限。尾數不滿半年者,加發百分之一,滿半年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但兩者均只有月退休金上限規定,完全沒有提及任何有關「所得比率」或「所得替代率」字句!且原法第六條規定:『月退休金...按月照在職之同職等人員月俸額....(非本俸,退輔舊制第八條明定:本法所稱月俸額,包括實領本俸及其他現金給與。)....』,而且在改正肥大官18%短命修正方案第四條條文中更明定→一、每月俸給:指退休人員最後在職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所支領之本(年功)俸、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地域加給(意即所有現金給予,但18%大官復仇版第四條則在實質內容相同下,故意避開「每月俸給」字眼)。這就表示舊制月退休金應該是全薪乘上舊制比率,新制月退休金則是兩倍本俸乘上新制比率。月退休金試算公式法定計算方式應該是【舊制月退休金(全薪乘舊制比率)+新制月退休金(兩倍本俸乘新制比率)+十八趴每月利息+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才正確!!

 

 所以99年12月31日前退休,可說是完全沒有問題!因為淺水扁早就強行逾越法律規定,把只適用於月退金上限(退輔舊制百分之九十85退輔新制百分之七十按各自年資分別採計,用自創所得替代率(99.8.4才以所得比率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這是淺水扁違法最明確證據!!),將優存利息、十二分之一慰問金都納入上述月退休所得比率計算公式裡!!若要說有什麼問題的話,被違法亂紀強行納入退休所得比率計算公式中,【十二分之一年終慰問金】早就被當成月退金般看待(淺水扁強制,奴才們照辦),而更離譜的是,在沒有任何「所得比率上限」或「所得替代率上限」法律依據下,扁政權又是怎樣得出試算公式中的上限比率(詳下圖)?

 

 原來是淺水扁授意,姚嘉文在考試院配合,奴才們被迫胡亂訂在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中(詳:加註一),逾越退休母法條文「月退休金上限」規定,把只有行政命令等級「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中自創所得比率計算公式,違法且越級套用在相關法規母法條文中月退休金及其他無關項目所得計算中,違法亂紀到這種程度,難怪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只能支吾其詞,用「考量軍公教支領月退休金人員得請領年終慰問金制度實施已久,已成行政慣例,且是軍公教人員選擇支領月退休金之主要考量因素之一,應予維持。」勉強解釋講清楚就是一場全新政治風暴!!淺水扁蓄意扭曲法令,違法亂紀事證明確【把行政命令用於優惠存款事務違法且越級套用成相關法規母法所得比率(母法無此條文)】,這才是蘇貞昌說出用立法來解決」主要原因!!

 

 

    ---------------------------------------

 

  加註一:2006年1月17日銓敘部增訂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考試院在綠營姚嘉文主宰下,可參考89年版),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待遇計算的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八五%至九五%。『三之一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計算如下:(一)  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八十五為上限;核定退休年資超過二十五年者,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一,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以一年計。』詳: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竟然能在用於規範「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相關事務行政命令中,越級且越界管起與「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無關的月退休金(只能依85退輔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年終慰問金(當時有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二項法源)!更逾越85退輔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只有月退休金上限規定,強把月退休金納入比法律位階低兩級且毫無管轄權行政命令裡(上層還有退休法施行細則,另有適用範圍不同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優惠存款有兩大項目: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惠存款屬於退休待遇勞動契約之一,也是拉近與月退休金所得差距必要手段!而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可辦理優惠存款,屬於強制團體保險(公保)履約條件之一(在保單成立當下,就不得片面更改履約內容),本來並無存款金額限制,基於履約信任關係,因此並無任何條文說明,後因政府片面違約中斷年資採計,才納入年資規定(詳: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89年版)。綠營擺明大吃條文空白豆腐,簡直像對岸共產黨一樣,老子高興,想怎樣就怎樣!!而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中,慰問金上限公式就是延襲上述優惠存款要點而來。

 

  圖一(公教退休試算資料,月退金明顯包含慰問金)

 

 

  圖二(修法前,銓敘部試算結果月退金明顯包含慰問金)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oyamboy&aid=6951546

 回應文章 頁/共 2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安清 悟榮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請了解生死「終身定期金」契約
2015/05/17 17:06

軍公教月退休人員與國家,只有債的關係,無君臣上下關係;了解「民法終身定期金」契約,就能真正了解「國庫吸金、產權信托」,軍公教月退人員的假「月退休奉、遺族月撫慰金、年終慰問金、18趴優惠存款」按期給付多少,是「質押退伍金、保險金」多少的問題!

https://www.facebook.com/y77959393


居家百家姓

出外皆姓潘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很詭異的現象
2012/11/16 02:00
我覺得這個社會越來越怪
經濟不好就一直想要打軍公教人員的念頭
我只想問問 那些哀哀叫了人們 那為什麼你不去從事軍公教的工作

人家工作也是努力換來的

不想失去自由 所以不去當軍人
不想努力念書 所以當不上老師
考不上 所以無法當公務員
還有 對以上工作沒興趣 所以不去從事

那就不要對別人的福利眼紅
每個人都一樣 為了生存 在工作 在過生活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研究過法條??
2012/10/26 13:45

32條的規定...

關於"優存".. 屬於非強制性的"得"有台灣銀行辦理優惠存款

堂堂老師,

不會連"得"跟"應"都不知道有啥差別吧??

--

32條裡面根本沒有"慰問金"這東西...

既然不存在法條裡面的東西,

如何硬扯32條裡面有規定??

老師...

法條不該如此解釋....

==

交稅的勞工退休後所得替代不到50%(ㄧ個月領不到2萬)...

不用交稅的公務員退休後所得替代率超過80%(一個月領超過7萬)...

這叫做公平??

布衣(boyamboy) 於 2012-10-27 10:31 回覆: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第32條是99.8.4公告,100年1月1日起施行(詳:公務人員退休法 沿革),條文如下:『退撫新制實施前任職年資,依前條或退撫新制實施前原規定標準核發之一次退休金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參加公務人員保險年資所領取之養老給付,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

兼具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任職年資且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其退休所得如超過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之一定百分比(以下簡稱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在依本法支(兼)領之月退休金不作變動之前提下,應調整其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儲存之金額

前項退休所得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計算;現職待遇以本(年功)俸加一倍計算。退休所得比率上限計算如下:

一、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七十五為上限;以後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二,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未滿六個月者,增加百分之一;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由文中附圖一可看出來,若舊制年資夠長,原本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金額若全額計算,必定超過退休所得比率上限,因此必須進行金額下調,由於金額因年資等因素變動(85年政府已經片面中斷公保優惠存款年資計算,85年後新進者,只有公保新制,根本沒資格享有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有公保舊制年資才有優惠存款額度,沒舊制年資就不「得」辦理優惠存款(優惠存款法令前後就有七次),因此才會出現「『得』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優惠存款」字眼!

 因為法規修正緣故 ,100年1月1號起遞件申請退休者才適用前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規定,之前退休者均根據舊法第六條規定,詳:文後加註!!

  討論本議題主要關鍵在於概念是否清楚,硬要拿機車跟汽車相比,要怎麼比啊!?勞保因為實施低費率高給付年金制,才超越背負舊制十八趴字眼污名公保!但整體提撥費率不同資方負擔比率薪資水平也不相同詳:別鬧了!政府承受就是孩子受罪),硬要把勞保、公保、勞退、公退擺在一起拿來進行不對等比較根本是可笑且毫無意義,這也是綠營最愛用伎倆!!拿絕大多數沒有一技之長普通勞工,跟通過國家考試窄門者強加比較,硬要把勞保、公保勞退、公退擺在一起進行對比,根本是讓人哭笑不得;即使同為勞工台積電等電子工程師能跟夜班裝配員事事比較嗎詳:別鬧了!政府承受就是孩子受罪)?勞退法定6%資方提撥比率,公教退輔12%資方65%(等於7.8%)提撥比率,加上勞方強迫扣繳,光提撥比率就是勞退2倍公教退休高於普通勞工退休所得有什麼好奇怪?但若台積電等高階勞工也志願按月提足另外6%,誰的退休金會比較多呢(別忘了他們利用高額獎金與分紅所進行的退休理財)?人比人氣死人,羡慕台積電、醫師、律師、軍公教待遇,那就去考啊,有本事考上就有不是嗎!?

  


gohole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您好,我是ETtoday新聞雲的社群編輯,不知能否轉載此篇文章至ET論壇?
2012/10/22 11:28
布衣 您好 

我是ETtoday新聞雲的社群編輯姚南宏,不知道能否能轉載此文章到ETtoday新聞雲論壇。我們會在文章註明出處,並製作連結導回您的部落格。期待您的回覆。

                                                                       南宏



布衣(boyamboy) 於 2012-10-25 16:07 回覆:

 

 本人非常歡迎,當然同意!!

  布衣於 10.25

  


放逐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不要捅老農津貼
2012/10/19 22:54

台灣能有今天,農民的犧牲做出很大的貢獻.

當百廢待舉一下子多了一百四十萬人,政府壓榨農民,軍公教上班族吃米飯,還有許多農民吃野菜和甘薯簽過日子.當政府輔導工商業時,田賦壓得農民喘不過去來.

上班一個月所得早已超過農民一年辛勤所得,這表示農民受無比的剝削,農作物價格被奸商與政府壓制,農民欲哭無淚,輾轉溝壑之間達數十年,,,

布衣(boyamboy) 於 2012-10-25 16:15 回覆:

  筆者對某些隨便說說文字沒有興趣,基於尊重言論自由,多半保持原貌,若涉及混淆視聽,正好作為留存證據!!沒立即揭穿,也在考驗看倌們判斷力!!

  田賦早在66年納入土地稅中,詳:制定土地稅法、廢止田賦徵收實物條例,並於自76年第2期起停徵現在誰還能被壓得....?而且土地若經認定為農業用地,既可免徵田賦還能因農地身份免繳地價稅,自從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後,不少農地所有者還因此身價大漲!!

 吃蕃薯...是在說夢話嗎?泥碰忍二次大戰侵犯亞洲,攻擊美國,才引來美軍大轟炸,把那個時期才有的情節拿來亂扯一通,果然是......

 ----------------

  留言主題    關於地價稅

留言內容    請問關於農地非農用之土地課徵地價稅,本市採取全區課徵亦或非農用部分課徵。另農用的定義為何,仍以果樹蔬果等可採收為主嗎?植樹或花等算農作嗎,沒有小橋流水僅植樹、花、草皮仍需全區課稅嗎

    發問者:小花       發問時間:2011-11-24 20:41   

回覆留言    有關台端詢問農地非農用之土地課徵地價稅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台端100年11月24日電子郵件。

二、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略以依都市計畫編定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徵收田賦,田賦自76年第2期起停徵,次依財政部80年11月28日台財稅第800421421號函釋示:「原屬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課徵田賦之土地,部分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使用,依法應改課地價稅者,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田賦及地價稅。」,合先敘明。

三、本案針對農用之定義部分,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4月27日農企字第0940120497號函釋:

(一)查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2款所定「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使用者。」係以農業生產面及資源保育面界定農業使用之定義,而非以庭園景觀造景之型態呈現。因此,農業用地如係種植花卉、盆栽、草皮等之生產,以供應市場之需求,仍屬農業使用之範圍。惟如僅作庭園景觀栽植,零星點綴栽植花木造景,並不符合前開農業使用之定義。

(二)綜上,來函所稱農地栽植樹木、草皮等,如係供苗木生產之苗圃或生產草皮出售之園圃,始符前開農業使用之定義。

四、有關農地農用之認定機關,係屬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農牧科權責,請逕向該機關洽詢。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啟

 

 

    回覆者: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回覆時間:2011-11-29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有空務必回一下我的問題,想聽聽您的高見
2012/10/19 17:31
有空務必回一下我的問題,想聽聽您的高見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義不正辭不嚴
2012/10/19 16:41

布衣先生,雖然你寫得義憤填膺,七竅生煙,但義不正辭不嚴的,所以回應你一下

1. 你舉的例子真的很沒說服力耶!你說"科技、企業界或銀行業退休人士月入十萬以上大有人在",但是這個在企業界是常態嗎?好,就算是也不會超過1%吧(相信是高估了)!可是退休月入六、七萬對軍公教退休人員可是比比皆是啊!

2.如果慰問金是月退俸的一部份,那麼99年考試院把他刪了,你們是不是應該集合所有軍公教退休人員上街頭,或是殺到考試院找關中拼命,怎麼會默默吞下這口怨氣呢?不合邏輯吧!

3.我跟 jimmy12jim 一樣每月提撥50%,有沒有比你說的35%多,可我們退休真的就只能領1萬多。講的好像領的退休俸都是完全從自己提撥的35%拿出來的,如果是,為何勞工提撥50%,卻領不到公務人員提撥35%的一半,能不能說明一下?


dinodinodino
等級:3
留言加入好友
年終!
2012/10/19 14:22

年終只是月退的一部份?如果一般民眾也認為你的月退領的不多,補你年終也OK!但是大家都已認為你月退領太多了!再加上年終不是更多嗎?

況且大部分勞工在計算退休金薪資時,三節跟年終獎金是被排除的!不知您是否知道?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作者似乎有抹黑我之嫌
2012/10/19 13:27

閣下說我說詞頗有繆誤,且故意誤導~~

我只是就事論事,想不到閣下說我故意誤導,那請問我誤導了什麼事情.

我很就事論事的討論,我甚至把新至跟舊制分開來分析,不混在一起看.我甚至於說退輔極大勞退的現象是制度面的關係,我也沒有繼續往下說明!就是要讓事情清楚.

所以我討論的是84年後的新制退休制度.所有的退休制度都是要回歸基金運作.該政府負擔的,就會是透過政府提撥或政府撥補(上半年撥補70多億)的方式來注入基金裡.利用總預算另行編列你所謂的感恩回饋金其實就是合法但不合理的產物.如果是月退的一部份,那就大方編進退休基金提撥裡不就好了.

既然你提到ㄧ班勞工跟軍公教比是有點像機車與汽車比.其實我之前舉的是我的例子

(1) 我是國立研究所畢業(台清交成),不知道有沒有比你差??

(2) 我是你所謂的台積電等高階勞工,不知道可不可以跟你比??

(3) 我ㄧ個月8萬多薪資,不知道可不可以跟你比??

(4) 我ㄧ個月提撥6%,公司也提撥6%,我的提撥佔50%,跟你35%不知道可不可以比?

(5) 公司跟我提撥的金額一個月有1萬左右近勞退基金,不知道有沒有你多?

但工作20年後,我的勞退基金可以有200多萬左右,以年金來領取,ㄧ個月只有1萬多,不到2萬,應該不到你的一半吧.以同樣的生存年紀,我領到死可以領3/4佰萬,但你很容易就破千萬了吧!這總是汽車比汽車了吧.但勞工的氣車菲常的爛.

不用太多條文,實際比一下就知道,索以我才說階級的問題會越來越嚴重

其實我不想比這個啦,這個是政府製造出來ㄧ個差距很大的兩個制度,沒有改制度是不會有變劃的.

我想講的是退撫新制強調的是提撥制.任何退休金不是從退休基金出來的,都是不合理的.不管他是叫感恩回饋金.(舊制退休的部份我可以接受,當初並沒有提撥制的設計)

我沒有故意誤導,我都是講都是很實際的狀況~


nfliao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不同工當然不同酬
2012/10/19 12:19

人有智愚能笨之差別,若無《同工同酬,不同工不同酬》的共識,鬥爭不會平息,例如立委一年收入874萬餘元,一任4年總計約3500萬元,2.2K的年輕人需工作130年才能達到,立委卻是這些人民頭家選出來的,公僕比人民頭家領得多,公平嗎?


歡迎您的蒞臨
頁/共 2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