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慰問金黑色改革篇!
2012/12/03 11:26:40瀏覽1069|回應0|推薦6

狀況外的政客與媒體人!

--官場現形記(慰問金黑色改革篇)

 

 

 本篇主題原本想定為「狀況外的馬政府」(因為馬英九接見外賓時提到:勞保加勞退替代率70%),顯然幕僚給的資訊是目前廣受批判,會導致勞保破產元兇:1.55年替代率,馬上就得面臨修正錯誤政策,卻成了總統口中說詞,顯然馬英九與幕僚們一直在狀況外,慰問金問題、證所稅議題、國際經貿情勢判斷、電價調漲時機....數不完的例子,說明了低迷民調並非事出無因!但不止馬政府如此,體制內監督者立法院尾大立法委員們也是如此(詳:註一),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慰問金法源問題!連體制外監督者全國所有媒體也都瞎了眼一樣(詳:註二),仍然無視明確證據,放著真相不看,跟著綠營與不知情勞工紅眼情緒瞎起哄(損人不利己),一場世紀黑色改革荒謬劇,就這麼上演一個多月,還在瞎扯淡!!

 

 顯然不學無術界已經無孔不入,深入台灣各個階層,人們程度低下到令人吃驚層次,資訊時代,人們太過於仰賴外界提供訊息思考、行動,連慰問金發難者管大娘,也是因為助理意外發現下(錯誤解讀)而引發這場慰問金鬧劇!馬英九與陳冲恐怕都還在幕僚給的錯誤訊息下自以為做了正確決斷,而媒體人恐怕仍然有不少人對問題始末仍然一知半解,卻又不肯花點時間好好研究一下筆者說法(詳:註三、註四),行政、立法與監督媒體都瞎了眼,導致仰賴媒體提供訊息判斷是非的一般小百姓也跟被誤導而罵聲不絕,連累退休軍公教「法定」退休所得,被全民視為不當得利,媒體不長進影響社會如此之鉅大,讓筆者不得不再度出聲(可參考:媒體不敢面對的真相!)!

 

 目前整個中華民國在台灣,宛如對岸封閉社會一樣,媒體囿於各自政黨偏見,不肯也不敢讓真相完整呈現;對岸蔣公的面子正在南京熱演,現在歹玩卻上演藍綠的「面紙」(馬爺的面子、蘇公的面子與媒體人的面子)!政客眼中只有利益,無分民主或獨裁國度都是如此,但能區分民主與獨裁國度的媒體力量,在不爭氣的歹玩竟然被濫情水果追求利益沒有人性偏差價值作賤到今日田地:沒有一個媒體或媒體人敢面對慰問金真相,以為所有媒體都避而不談就可以像對岸一樣掩蓋所有真相!媒體追求真相不只是本能、本份還應該是民主社會義務才是,不把真相呈現在大眾面前,就沒資格在民主社會自稱為媒體或媒體人!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是目前唯一具備「所得比率」法源,且是自100.01.01起才生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目前仍是99.1.13版本,條文中根本沒有任何所得比率」條文規定;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條第2項「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二、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第條「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因此學校退休人員到目前為止都沒有所得比率限制法源,扁政府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本身就是個黑色行政命令(無明確法律授權依據,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規定)!企圖以100.02.01才訂定「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魚目混珠,胡亂套用在99.12.31前退休人員身上(公務人員退休法第32條也不適用)!都改變不了筆者「官場萬年濃湯」中所說「無法迴避的問題」!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明白列出上級法律授權來源(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三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規定,屬於有效行政命令!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0.02.01才訂定,本身並無明確法律條文授權依據,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150 條「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58 條「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整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根本是立法怠惰下無效黑色行政命令!!

 ...

 在上述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32 條生效前,99.12.31前學校教教職員退休人員(99.12.31前退休公務人員情況相同),其中95年以前退休人員被溯及既往依所得替代率砍殺優惠存款金額,95~99年退休人員退休文件上所得比率根據什麼辦法處理?用什麼公式計算?才是主要關鍵,也是馬政府(行政院下屬部會、銓敘部)無法迴避的問題...99.12.31前公教退休人員,所得替代率數字與優惠存款金額削減額度,都是依據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辦理,這點是無法改變既成事實!

 ...只要找出95~99退休人員退休文件,整起事件就會一清二楚;筆者連扁式所得替代率條文、99.12.31前退休人員退休文件與銓敘部退休金試算公式中所得比率退休待遇明顯包含十二分之一慰問金畫面都明白呈現了(詳:http://blog.udn.com/boyamboy/7042634附圖一、二、三),銓敘部與教育部人室處還能再瞎說些什麼?

 非法侵害軍公教退休人員權益元兇「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就是銓敘部傑作」,調出檔案資料就可以清楚看出扁式所得替代率內涵是包括慰問金在內,教育人員更是依慣例適用這個法理上無效黑色行政命令,銓敘部長與所屬竟然還能睜眼說瞎話...這些人就該是關中口中考績丙等不二人選!』

 

 行政程序法立法之前,常有行政機關以為自己是主管機關就可以為所欲為,行政權經常遭到不當濫用,因此90.01.01行政程序法施行後,特別為沒有法源依據黑色行政命令與法規訂下兩年落日條款(第 174-1 條)!這意味著92.01.01起,只要是沒有法源依據黑色行政命令與法規是立即失效(即使是其後才產生的新一代黑色行政命令也一樣)!!這只是法律層次就可以判別,連釋憲都不必;早在行政程序法立法前,88.1.29大法官釋字第 474 號解釋文就有如下解釋:『有關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並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應依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憲法第二十三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條、第條均有明定。若以法律授權限制人民自由權利者,須法有明示其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並符合具體明確之要件,主管機關根據授權訂定施行細則,自應遵守上述原則,不得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或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慰問金問題是非如何,可是清楚得很!!

 

 官樣文章解決不了問題,證據當前總統、行政院長、政界政客們與所有媒體人不能繼續裝傻下去,認錯是為了解決問題,不必因此感到難堪!尤其是媒體人不能不面對筆者之前說過的:『證據筆者都已經找到攤開講明了,全國各大媒體與記者朋友們還有什麼疑問嗎?還沒搞清楚狀況嗎?...媒體界寧可跟政客們同流合污繼續裝傻下去!!這是筆者口中媒體不敢面對的第一個真相:罵了半天原來是烏龍一場,媒體跟政客一樣都不肯認錯!就是要用改革之名,用名稱錯覺拿掉慰問金(實質佔有按所得替代率計算之「每月應領退休待遇」金額),連被非法剝削過一次侵權版「每月應領退休待遇」都無法獲得保障,「法定」所得金額憑空消失,硬要軍公教乖乖們吞下去嗎!?

 

 若堅持蠻橫亂砍慰問金,以為待遇不錯就可以隨便亂砍(詳:註五)!那麼軍公教怒火絕對會無盡延燒,光看綠營為了給馬政府難堪,就連實施在即證所稅與健保補充保費也要表態反對,當然也不會放過慰問金黑色「改革」提議(詳:年終慰問金刪減超尷尬 藍要翻案綠要挺),綠色媒體配合炒作也就算了,藍色媒體與水果報也追隨綠營指揮棒起舞就太可笑了!「面紙」而已嘛,一盒能值多少錢呢?管他馬爺的面子、蘇公的面子與水果人的面子,統統丟了吧!

 

 請政客與媒體人誠懇面對證據,別再藉詞推託;若馬政府一心想藉名稱錯覺,行強盜之實;全民跟著裝傻,只想欺壓退休軍公教人員,公然掠奪「法定」所得比率每月退休待遇;那麼軍公教怒火勢將燎原!一念之間總統立刻淪為匪類,官衙成了賊窩,媒體成為幫凶,歹玩成了盜賊樂土,軍公教憤怒鳥威力所及不會是造反,而將是平定「匪」亂燎原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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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一:以為在哄小孩嗎?只要是非法侵害,軍公教都不可能接受!...據了解,立委蘇清泉的「三級距」發放版,極可能取代政院版出線,人事總處已完成計算,蘇版每年發放金額約為五十五億元。 詳:中時「藍營慰問金折衷版 可能取代政院版年終慰問金刪減超尷尬 藍要翻案綠要挺」。

 

  註二:媒體記者除了主管級、主播級屬於白領勞工,未來生計相對較有保障,成天忙著線上採訪、撰稿小記者都算是藍領勞工,眼見軍公教這麼有保障,直覺上就會有妒忌心,紅眼症候效應下,輿論一面倒批判,人人皆曰可殺,也就順理成章了!

 

  註三:淺水扁95年自創所得比率(100年才入法施行),授意姚嘉文在考試院配合,在行政命令「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中,除了將所得比率條文,非法且越級套用在相關法規母法條文問題外,筆者強調的慰問金已經被包含在扁式所得比率計算中也一清二楚明列在該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增訂三之一條文之「每月退休所得」定義中(詳:別污辱了「改革」一詞首段)!

 

  註四:2006年1月17日銓敘部增訂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三之一(考試院在綠營姚嘉文主宰下,可參考89年版),規定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最後在職待遇計算的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八五%至九五%。『三之一  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退休所得上限百分比計算如下:(一)  核定退休年資二十五年以下者,以百分之八十五為上限;核定退休年資超過二十五年者,每增一年,上限增加百分之一,最高增至百分之九十五。滿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之畸零年資,以一年計。』詳:退休公務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95年綠營版。竟然能在用於規範「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相關事務行政命令中,越級且越界管起與「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無關的月退休金(只能依85退輔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年終慰問金(當時有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二項法源)!更逾越85退輔新制公務人員退休法只有月退休金上限規定,強把月退休金納入比法律位階低兩級且毫無管轄權行政命令裡(上層還有退休法施行細則,另有適用範圍不同的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優惠存款辦法),優惠存款有兩大項目:一次退休金與公保養老給付金額,一次退休金可辦理優惠存款屬於退休待遇勞動契約之一,也是拉近與月退休金所得差距必要手段!而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可辦理優惠存款,屬於強制團體保險(公保)履約條件之一(在保單成立當下,就不得片面更改履約內容),本來並無存款金額限制,基於履約信任關係,因此並無任何條文說明,後因政府片面違約中斷年資採計,才納入年資規定(詳: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89年版)。綠營擺明大吃條文空白豆腐,簡直像對岸共產黨一樣,老子高興,想怎樣就怎樣!!所得比率以限制擁有舊制年資者所得為目標,而行政院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及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中,慰問金上限公式就是延襲上述優惠存款要點而來。

  

  註五:民粹社會炒作出一個可怕非法概念:待遇不錯就可以隨便亂砍!華隆員工退休金被雇主拖欠,舉國責難,媒體更是同聲撻伐;公教人員舊制月退休金、「法定」慰問金被政府這個惡雇主非法剝奪,卻是死了活該!難道窮人被搶劫警察才要依法辦案,家中經濟過得去被搶劫,就得自認倒楣!

 

 馬英九以為自己比蔣志清(介石)更有份量嗎?你不在乎軍公教退休人員法定權益,誰又會在乎你的地位,民進黨可以借刀殺人,軍公教人員也可以反向藉綠營之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大規模發動響應罷免總統連署,全力促成罷免總統「提案成功」必然勢不可免(也算替一心想留名馬英九,留下另類千古名號)!甚至於坐看罷免總統案成功又怎樣?換任何人當政都無所謂(一樣被背叛)!王金平、郝龍斌、朱立倫...一個個正等著接手大局呢!!

 

 非法侵害退休軍公教「法定」所得替代率退休權益,不僅僅是法律上違法犯紀層次而已!更觸犯世間所有價值根本底限:「信任」,當「信任」不再,馬政府與國民黨就得直接面對崩毀!!但綠營也別高興,軍公教仍然會牢牢記得綠營「恩」賜,這個梁子絕對會用種種形態討回來(不到綠營執政縣市消費就是個好方法,未來選舉也不可能會給綠營中人好臉色看)!!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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