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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編班不存在II
2006/03/20 16:34:46瀏覽2568|回應0|推薦4

『常態』編班不存在〔回應桃園縣教師會對國中常態分班聲明稿 2003/11/27〕
 

 致 張老師:


 關於 你在桃園縣教師會網站最新消息中所發布的針對「教育部視導桃園縣國中常態分班」--桃園縣教師會聲明稿


 其中〔一、法令不行正義必亡〕顯然是犯了嚴重法律認知上的錯誤,根據本校教師會會長轉述,教育部國教司參與會議人員已經明白表示:根據現有法令,『國民中學編班辦法』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依據,依行政程序法與立法院相關法律規定〔詳附件二:完整內容請直接點選網址→http://home.educities.edu.tw/stone/boy/edu/law01.htm,花點時間好好看看其中聯結的相關網頁再說吧!〕已經視同廢棄,固然編班方式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但就法言法,只要稍有法律常識就該知道:在教育部還沒有完成國民教育法相關條文修改作業正式取得制定國民中學編班辦法的明確法律授權之前,違法濫權的是教育部絕對不會是學校人員。


 所謂『常態』編班,實際上並不存在〔詳附件一〕,對於編班方式的探討,在上述網址中可找到前師大教育系主任謝文全所發表的意見,建議你不妨先參考看看再說,在第一代『國民中學編班辦法』中(詳附件三)本是百花齊放,容許各種不同編班方式存在,而編班方式屬於教育專業是無庸置疑的事,現有之能力編班之所以為人詬病,起因於執行方式的偏差,而所謂『常態』編班之所以會讓很多人不能接受,就絕對有不可行的地方存在。以你所服務的陽明高中而言,學生已經是經過高中入學過程篩選,簡單的說,到目前為止,高中、大學都是一種『能力分校』制度,學生程度相對接近,不同編班方式比較不會構成學生學習上的困擾。但國中階段經過國小六年沒有升學壓力的學習歷程,在學校、家庭及個人因素作用下,已經有非常嚴重的個別差異存在。若只是一再以形式上的假平等,以平均能力編班方式(即所謂『常態』編班,以下不再使用『常態』編班一詞)上課,卻無視於把兔子大象獅子烏龜蜜蜂放在同一種學習環境下的謬誤!!而其結果只要實施過平均能力編班方式的學校與老師都會了解:不過是把所謂後段班的同學變成了班後段,老師只好中等程度學生的學習狀況為主要考慮,而且在主力學科學習能力雙峰分佈(現今之常態分佈模型)明顯的現狀下,中等生反而成為極少數的一群,多數人某些程度上而言都因此被犧牲了,結局是各班級之間的程度差異降低了,但班級中的個別差異拉大了許多,學生課堂上的學習收獲也是天差地別,多數人都不滿意這種學習模式!李遠哲等教改人士既然極力指責讓所有的人使用同一種教材是天大的錯誤!(教材多元化因此而起),那麼讓個別差異極大的人接受同一種學習環境不也是令人不可原諒的鄉愿作法嗎!?


 現有形式上的假平等,讓平均能力編班方式取得教育當局一面倒的支持;但在高中入學考試壓力下,讓多數學校寧可想盡辦法儘量接近能力分班的『境界』。因為教育當局對公、私立國中作法上並不公平,私立學校入學雖然號稱以抽籤方式進行,但只要好好核對中籤者在國小的成績分布位置就可以發現其中端倪。而私立國中的編班方式,教育當局又何嘗聞問過呢?甚至還有某位前國教司長很大方的直言:『沒有法源依據可管』(在法律上私立國中是適用國民教育法上的相關規定)。而一些有辦法的學校則假資優班、美術班、音樂班等特殊班級作為升學績效的基本保障。因為教育當局一直做不到『學生人數減少,學校維持不減班』的最低保障,學校為了校內人心安定與老師工作權的保障,豈能不卯足全力拼升學。但不可諱言地,多數學校也把能力分班極度窄化成主科能力分班,又沒有注意到師資均衡分配的問題,造成部份學生、家長與老師心中的極度不平衡!其實很多心中不平衡的學生與老師都不知道自我反省,除了因為觀念上不支持拼升學的老師之外,有為數不少的『前段』班拒絕往來戶本身就是教學上讓人很有『爭議』的人物,而有一些早就放棄學習的學生、放棄關切孩子的家長,卻可以大聲指責學校放棄了他們(的孩子)!豈不讓人啼笑皆非!!


 高中、大學入學方式,絕對存在很大的改進空間〔將另文探討〕,在高中入學方式實質改善之前,能力分班仍可以作很大的改善,首先學科能力以外應納入學習性向為考量〔已有人在全教會網站本人留言中提出〕,以過去本人主持分班經驗而言,一年級依據智力測驗與語文、數理測驗成績先進行s型分佈之平均能力方式編班,以每四~六班為一組讓同一組內之師資相同,不同組之間師資狀況力求均衡。二上或二下再將同一組內班級以升學取向與學科能力按現有高中、職比例先初分為升高中班與升高職班〔可以再增加班別種類,但不同班別間仍是由原有組別內老師同時負責〕,在升高中班與升高職班裡則分別以s型分佈之平均能力方式編班,升高中班與升高職班之間保留部份交流空間,這種編班方式可視為兩段式平均(綜合)能力編班。由於同一組內升高中班與升高職班之師資相同(教學內容可以視學生需求略有調整),而老師也同時負責不同班別,無論老師或學生相對上比較不會有心理不平衡現象。這種編班方式,僅在此提供大家批評指教,而只要高中、大學入學方式再作一些更有效的改變〔方法很簡單,容後再另文探討〕,上述編班方式可以更接近學習性向為主要考量再作調整!


 編班方式必須揚棄過去只由教育部片面決定的獨裁專斷作法,讓各界有創意的人士一起集思廣義,重新訂定出一些(絕對不可以是唯一的)相對比較可行的編班方式,不同的教育思維下會發展出不同的教育策略,而各校在同一年級裡也必須要並列幾種不同的編班方式讓家長與學生作自由選擇,並保留不同的編班方式間適當的交流管道!!這種教育多元化與教育選擇權的概念,在美國相關教育改革議題上也有一定的地位,比如種種森林學校或在家自行教育者就是出自不同教育理念下的另類教育方式!甚至可以在保障學校師資員額的條件下(可配合自由學區制進行),讓十分認同平均能力的學校與採用其他編班方式的學校放手一搏,只要做出口碑,家長們自然樂於把孩子交給這些學校。用實力說話,別用法律規範,相信國內的教育會更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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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國民中學編班方式的演進

 

編班方式是教育手段之一,而非教育目的。在升學主義下,編班方式一向為學生家長所矚目,亦是教育行政單位最感困惑的教育問題,從民國五十八年教育部明定編班方式的規定,到目前八十六年八月新公佈的編班方式為止,迄今已先後修訂八次,其困難度可見一斑。以下就編班演進過程及重點,分述如下:

一. 民國五十八年頒布「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原則」,規定由各校自行依下列方式自行決定:1.地區2.註冊先後3.身高次序4.能力5.平均能力6.依能力分組。但是後來學校大多採取階梯式的能力編班。

二.民國六十八年訂頒「改進國民中學學生編班試行要點」,明文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禁止固定階梯式能力編班,自二年級起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或混合能力編班,至於實施混合能力編班時,應以學業成績或智力為標準,分為班級相近的上下兩段,然後再將兩段學生各自混合平均分班,三年級為加強職業選科或技職教育,得視實際需要實施分班教學,並強調分班應以下列為原則:1.注重學生個別差異;2.加強社會適應;3.配合課程內容與教師專長;4.增進教學效果;5.因應學校規定;6.發展學校特性。

三.民國七十一年訂頒「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在編班實施方式上,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自二年級起得視需要再常態編班的基本班級下,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或二段式混合能力編班,三年級除技藝教育班外,不得分編固定式的就業班或升學班。

四.民國七十二年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全文中除了在原第九條加列「學校於編班時,對於行政機關所指定得重點發展學校應予配合外」,其餘與七十一年編班規定相同。

五.民國七十四年重新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強迫自二年級起應部份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三年級可依學生志願實施選修分組教學,嚴禁實施固定能力編班。實施學科能力分組教學,得於每學期或學期中視學生進步狀況,或學生適應情形,調整其所屬組別。

六.民國八十年再重新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二年級以一年級原班直升,不得重新編班,三年級在常態編班原則下,依據課程標準選修辦法、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進行各種進路輔導教學,以因應學生興趣、性向及需要等個別差異。

七.民國八十一教育部為配合「國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重新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二年級與三年級應維持一年級常態編班,不得重新編班,三年級在常態編班原則下,依據課程標準選修辦法、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加以分組,進行各種進路輔導教學。如有實施特殊教育試辦實驗教育方法,或經指定重點發展單項運動,需要其他適當之編班方式予以配合者,亦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辦理。

八.民國八十六年教育部為配合八十九學年度實施的「高職免試多元入學方案」及九十學年度實施的「高中免試多元入學方案」,重新修訂「國民中學學生編班實施要點」,仍規定一年級一律常態編班,二年級與三年級應維持一年級常態編班,不得重新編班,三年級在常態編班原則下,依據課程標準選修辦法、學生意願及各校資源加以分組,進行各種進路輔導教學,並加強技藝教育。 另外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一或兩科分別實施分組教學;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理化二或三科分別實施分組教學,其中數學、理化兩科得合併為同一組。與八十一年的要點比較,主要不同之處有:1.明定該要點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一致適用;2.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並兼顧各校實際狀況,明定二年級與三年級得實施學科分組教學及其實施方式;3.規定對班級內學習優異或學習遲緩的學生,加強個別化教學或補救教學;4.為落實相關措施之執行,特別採獎懲並重原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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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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