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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之用】十篇(第四篇)
2006/12/06 14:53:19瀏覽435|回應0|推薦0

【Oscar】的魅力,我想沒有人能擋得住吧!因為,它不僅是由美國這個文化霸權國所舉辦的獎項,同時,它也是美國影劇事業中的兩大指標之一,而且,Oscar的吸引力與說服力,比起【Golden Ball】而言,可說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啊!任何的電影或演員,只要經過它的加持與洗禮,便如有神助一般,成為全球電影工業的龍頭老大,在這裡,等於是有雙重的品牌,在這裡為電影加分!因此,很多演員都說:「小金人好可愛喔~!」

最新一屆的Oscar頒獎,應該是今年年初,也就是第七十七屆的頒獎典禮。然而,今年獲得【最佳女主角】與【最佳男配角】的電影,其片名也很巧合地,叫作【登峰造極】,不知是不是因為有了這個名號的作用,使得該片得到Oscar的不少獎項。在不久之後,該片的宣傳廣告,就打著「榮獲多項Oscar大獎」的旗幟,浩浩蕩蕩進入第二世界與第三世界的電影工業市場,並使各地的文化工業【一半自願,一半被逼】的情形下,為這獲得雙重名牌之妝點的電影,從事著Antonio Gramsci式的消費思想洗腦,透過無數次「比Oscar還要Oscar」的傳播符號,使得社會大眾不自覺地,吸食了這種來自於西方文化工業的海洛英。

這Oscar的稱呼,國內人士頗為可愛,從它獎項的造型去想像,於是有【小金人】這個既珍貴,又趣味的稱呼被發明出來;或者,直接從它的發音來翻譯,是為【奧斯卡金像獎】。「這一次某某人,又得了一座小金人,某某電影又從典禮中,抱走了許多小金人…。」媒體常如此地報導著,並且一直重複著,大明星上台領獎的畫面;由是,似乎又創造出了一種名為【精英崇拜】的品牌,另外兩種電影的品牌,不用說,就是【Gramsci文化霸權】與【Oscar榮譽加冕】啦!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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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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