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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8 14:03:46瀏覽2014|回應1|推薦39 | |
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說: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而台大校長李嗣涔則認為:大法官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緊張。在我看來,這個其實不是台灣所有學校與學生之間,而只是公私立大專院校與學生之間關係的議題。 這裡相關的問題有:大法官第684號解釋出來之前,大專院校的行政人員、師長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如何?大法官第684號解釋的內容被媒體大幅報導之後,對大專院校的行政人員、師長與學生之間的關係有什麼影響?而大專院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若因大法官第684號解釋而改變,那麼對於中小學生內心對於大專院校生活的想像,又會有什麼影響? 首先,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的內容被國內媒體大篇幅報導之前,大專院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其中一種可能是權力關係,亦即撇開怪獸家長的因素不談,由於憲法保障大學自治,故行政與立法機關不能任意干涉學校對學生越軌行為的處理,因此學校對學生有管教權力;另外,教授、講師對於哪些學生該當、哪些學生該過,也有一定的決定權力。 另一種則可能是金錢、文憑、校譽的交換關係,一來,學生繳交學雜費給學校,而學校提供設備、人力等資源給學生,這在台灣已有一種畸形的發展,就是學校把學生當成衣食父母,而學生則把自己當花錢的大爺,結果學校可能會告誡老師,要老師不要當太多偷雞摸狗的學生,或者不要太嚴苛、上課不要太無聊,有時還會請求老師讓些學生低空飛過。 二來,儘管教育、考試制度一變再變,但台灣社會的文憑主義、名校迷思始終不變,所以學生也可能投入時間、精力考上名校的大學部或研究所,之後再於求學生涯之中,對學校投入金錢、時間、精力,以換取有品牌加值效果的文憑;三來,學校對學生投入人力、物力等資源,如果學生日後變成是社會形象良好的知名人士,對校譽也可能有正面影響。 其次,在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的內容被國內媒體渲染之後,台大校長李嗣涔假設說,這會讓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變得緊張,對此,方才我提到了學校、老師對學生的權力,其實當學校把學生當成衣食父母、金主,而愛的(溺愛?)教育觀念被無限上綱之後,這種權力關係就會有所改變,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就變成是單純的對價、買賣關係。 從國內相關的報導看來,現在的大學生和研究生,可能真變得比以前要來得會用法律爭取自己的權利,在大法官會議第684號解釋出來之前,其實就已經有研究生不滿老師上課糾正而訴諸法律途徑,或者有大學生為了金錢利益而引用法律條文。因此,這第684號解釋被媒體渲染後,大專院校的學生濫用它而意圖報復學校、老師應該是可以預期的。 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發生這樣的轉變,除了因為教育機構商業化,學校這邊對學生的態度,慢慢產生服務業那種顧客至上,而學生也產生花錢當大爺的心態之外,另外也可能是因為,學校如今已不再被學生認為是唯一的知識來源、學習場所,其提供的資源沒那麼重要,只是花錢買文憑、學歷的地方,因此,學校和學生之間的權力結構就發生質變。 職是,李嗣涔校長第684號解釋會學校和學生關係緊張的看法,我認為精確一點講,是這可能使得學校和學生之間的社會交換關係,其中的買賣、對價成份更加顯著,也就是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與服務業業者和顧客之間的關係,其相似度可能更上一層樓,當學校、老師處罰或監管學生時,學生更可能會視之為服務品質的瑕疵,而進行客訴抱怨。 最後,這些往好處想是大學教育更加民主化,往壞處想是大學教育更加商業化的變化,對國內中小學生的可能影響,我想最主要是對大學生活的嚮往度增加,考上大學就可由你玩四年的認知更為堅定。畢竟,台灣至今仍是一個不重視正確法律觀念社會化的國度。 茱莉亞音樂學院第一位華人中提琴博士:【趙怡雯的藝享世界】 如白居易之詩的法律介紹:《圖解憲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 白話之語,發掘生活中的經濟學原理:《庶民經濟學》 生活變化的體認:《學會貧窮:失語稚女單爸網誌》 以物擬人之筆法,探查人心之深處:《尋找幸福的藍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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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