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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12:47:17瀏覽2300|回應0|推薦31 | |
有個朋友分享一則南港資訊展Show Girl的新聞報導,裡頭問說為什麼沒有Show Boy。這讓我回想起更早之前,也有女性朋友在問說,為何不找帥哥代言線上遊戲,或者為何展場不找帥哥去站台?而這樣的問題,其實也是我一直很感興趣的。 我認為,這裡也可能涉及到「美學判斷」和「性別角色刻版印象」的問題,而「美學判斷」又可能受到「性別角色刻版印象」的影響。首先,以「性別角色刻版印象」來講,台灣社會主要基於對「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的規範判斷,進而給男性和女性做了「工具性」與「情感性」的社會角色定位,成為性別角色刻版印象的基礎。 於是,譬如護理、秘書、助理、服務人員、展場人員等,比較有細膩心思或與顧客情感互動之要求的職業,就會是被設定為行使「情感性角色」的女性來擔任。我相信,展場女郎或者Show Girl,也絕非只靠外表,而需要運用一些「非語言傳播」的技巧來跟現場顧客進行情感互動,這同樣也可能需要細膩的心思,才比較有辦法去進行。 而從現在Show Girl仍遠多過Show Boy的社會現實看來,台灣社會至今有關「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以及各自衍生出來的「工具性角色」與「情感性角色」之規範認定,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在家庭、學校、媒體、工作環境中,依舊在進行著這些性別角色規範的社會化活動,其中不准男孩玩洋娃娃、凱蒂貓就是最鮮明的例子。 做為社會成員的主辦單位,還有數位產品、汽車業者,其價值觀當中自然也可能包含我前面講的,那種以性別特質、性別角色類型為基礎的性別刻板印象,認為展場女郎或Show Girl,就是比展場男郎或Show Boy,更有辦法跟現場顧客進行細膩的情感互動,好讓他們產生購買其商品、參與其優惠活動、甚至對其品牌有好感的積極情感。 另外,也正是基於「男性特質」與「女性特質」,以及「工具性角色」與「情感性角色」的規範認定,數位科技產品、汽車、線上遊戲業者,以及相關展覽的主辦單位,就進一步做出這樣的「美學判斷」:女人的樣貌、姿態,整體上比男人有美學吸引力,對於其商品的陳列、呈現環境的美感而言,具有較好的加分與增益效果。 進一步而言,台灣女性被社會規範認定所應具備的性別特質,跟擔任Show Girl比較相關的,可能是溫暖、心細、伶俐、動人、順從、討人喜歡、溫柔、愛美、輕聲細語、端莊、文雅,這些有利於情感關係發展的性別特質,可能是廠商、主辦單位之美學判斷,認為比較適合為其在展場公開展示的商品代言,背後最具決定性的因素。 這讓我回想起,之前在噗浪貼了兩張麥當勞推銷免費咖啡之服務的廣告圖片,當中有噗友也強調美感,即此處美學吸引力的重要性。這個類推到Show Girl遠比Show Boy多的現象或許也行得通,畢竟展場活動是業者的一種,有廣告行銷目的的公關活動。 我的噗浪帳號:「天蠍浪子的咖啡杯-噗浪分站」,按此加入我吧! 茱莉亞音樂學院第一位華人中提琴博士:【趙怡雯的藝享世界】 如白居易之詩的法律介紹:《圖解行政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 白話之語,發掘生活中的經濟學原理:《庶民經濟學》 生活變化的體認:《學會貧窮:失語稚女單爸網誌》 以物擬人之筆法,探查人心之深處:《尋找幸福的藍眼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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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