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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應給人蓋木屋?
2024/07/05 07:55:07瀏覽981|回應2|推薦22

【想住木屋? 建地vs.農地規定不同 業者解密】報導提到,有木屋業者說明農地蓋木屋居住的規定,在我看來,這位業者的說明恐怕還有不足之處,關鍵的規定都沒有交代出來,著實可惜。

這裡要先釐清的,是農業用地的定義。

以農地違規使用認定的角度看,它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1~4款的定義,據此,臺灣目前的法定農業用地,你我日常生活中會遇到的,包含依照【區域計畫法】劃設使用分區、編定使用地類別,再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規範的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還有照【都市計畫法】劃設,再依照臺灣省及六都各自的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施行自治條例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來規範的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

接著,農業用地是可以有限度地興建木屋居住,但居住用的木屋絕對不可以從農業資材室變更使用而來。

因為,居住屬於非農業用途,將農業資材室改作住宅使用,將會觸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規定,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有權在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後,移請地政單位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或移請都市計畫單位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裁罰、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而且農業資材室目前也只能夠在工業區、河川區範圍以外之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者都市計畫農區、保護區申請興建。

要在農業用地上興建木屋居住,最多能夠依照的其實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綜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的規定,非都市法定農業用地當中,只有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可以申請興建獨棟農舍;另外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也可以申請興建獨棟農舍,但農舍建物本體加上其他固定基礎的生活起居設施,最多只能占整筆土地面積的10%或十分之一。

若拿到農舍使用執照以後逕自增擴建,或變更為與農業經營無關之商業營利使用,會違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規定,也一樣是由縣市政府農業單位認定不符合農業使用後,再移請地政單位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或移請都市計畫單位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罰、命令限期恢復土地容許使用。

無論是將農業資材室擅自改作住宅,或者擅自將農舍增擴建、變更為其他與農業經無關之用途,都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行為,實不足取。

要想買地蓋木屋而又想要蓋滿整筆土地,依臺灣目前的法令,還是別便宜行事去買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來蓋,最好還是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農地變更,再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及【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規定繳交回饋金。

另一方面,當在農牧用地、養殖用地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上頭,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申請興建農舍當生活起居用途之後,若是再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申請興建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無論如何就都不可以再改做非農業用途,最好也不要心存僥倖覺得不一定會被抓到,因為除了農舍稽查、農業設施抽查之外,尚有農用證明抽查及衛星變異點拍攝會抓。

若是將農業資材室擅自改作住宅使用,或者在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蓋木屋居住的用地超過整筆土地的10%或十分之一,不但是農業用地違規使用,也無法依照【農業用地做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取得農用證明,進而無法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也無法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

若是取得農用證明之後被查到上開土地違規使用情事,經縣市政府農業單位通報相關稅務單位之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規定,當初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就會被地方稅務單位追繳,依照該條例第38條規定,5年內被抓到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者,當初申請免徵贈與稅或遺產稅者,就會被國稅局所屬各分局或稽徵所追徵。

總而言之,農業用地蓋木屋居住的限制不少,可以抓土地違規使用的點也不少,要蓋木屋居住,最好還是找可以蓋房子居住的建地或住宅區土地,以免觸法。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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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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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8:17
農地上要建造居住的房子,就是要依照相關法規申請,獲得主管機關核准後建造,並依照法規申請使用執照後使用之即可。
現在台灣這麼多違法的農舍,絕大多數是知法玩法、犯法搞出來變態農舍,像是豪宅及加蓋、增建、濫墾濫建,才會造成這麼多的農地亂象。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4-07-06 11:03 回覆:
太多人不去了解相關法令,就房屋給他蓋下去、開業給他開起來,遭受損失、被罰了再來怨天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