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沒檢舉獎金,照樣檢舉
2024/07/03 17:09:40瀏覽227|回應0|推薦13

【國土計畫法說明會爆滿 農民不滿:應刪檢舉獎金 不要造成對立】報導提到,【國土計畫法】的土地違規檢舉獎金制度,將會造成民眾之間的對立與不信任,應該予以刪除。

不過,其實目前農地違規使用的檢舉,就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規定了檢舉獎金、獎勵狀或獎牌的發放,但有滿嚴格發放條件,並不是只要檢舉就一定發給獎金,而是必須要是之前沒有裁罰、輔導改善或通報的新案,且經目的事業主管單位認定違規、經裁罰單位裁罰有案者才會給予獎勵,從該辦法第2條規定可知,這獎勵是沒有強制性的,縣市政府可自由選擇要不要獎勵,或選擇發獎金、獎狀或獎牌等。

然而,從實務上來看,即使把獎勵制度給廢止,或者不設置檢舉獎金,土地違規使用的檢舉,我保證還是會有,以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檢舉來說,常常會是不同筆土地的地主因為私權糾紛,或者一筆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之土地的地主們,彼此之間因為私權糾紛、土地或房屋利益喬不攏,因此憤而向土地所轄縣市政府提出檢舉,通常是寫民意信箱、陳情信或者電話檢舉,對口單位常是農業或建管單位。

還有另外一種常見的檢舉現象,就是一些農地違章工廠製造噪音、水汙染、地下水或土壤汙染、空氣汙染,又或者車輛機具進出、堆置雜物或營建剩餘土石方等,妨礙到周邊住戶居民食衣住行的基本權益,又或者是消費糾紛不爽,因此也憤而向土地所轄縣市政府提出檢舉,這方面的對口單位,除了農業、建管單位之外,有時候工業管理、商業管理或稅務單位也會收到檢舉或陳情。

此外,也有些民眾檢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時候,不會直接找相關單位提出檢舉或陳情,而是會透過議員、立法委員或環保團體提出檢舉或陳情,其中,地球公民基金會、看守臺灣協會、各縣市的環境保護聯盟,都是受理民眾檢舉、陳情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環保團體,他們檢舉的動機,主要也不是為了檢舉獎金,而是因為行為人農業用地違規使用的行為,損害到他們的生命財產權益。

而民眾檢舉的農業用地違規使用案件,實務上其實很常見的是已經被環保、消防或警政單位通報土地使用現況有異狀,且已經經過土地所轄公所或縣市政府各類用地目的事業主管單位查報且認定違規,甚至經地政或都市計畫單位裁罰在案,又或者是之前已經有別人檢舉過且正在處理中,或者是同一位民眾之前檢舉過且經有關單位查處中,但過了一段時間又再檢舉一次的。

這種土地違規檢舉現象的成因,其實也往往都是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之間的私權糾紛或私人恩怨,或者是違章工廠業者態度惡劣、嚴重妨害其生命財產權益,這種除了可能一再向農業、建管、工業管理、商業管理、稅務、環保、衛生、地政、都市計畫單位檢舉之外,有時也會向政風單位、縣市政府的首長辦公室提出陳情,這我也敢保證,絕對不是刪除檢舉獎金就可以使其停止的。

總而言之,檢舉土地違規使用的民眾,絕不全然是為了檢舉獎金,臺灣主流媒體的報導看來是有些誤解、有些刻板印象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0684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