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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被倒廢棄物的農路?
2024/07/20 08:20:04瀏覽235|回應0|推薦14

【太囂張!台86快速道路沿線數百公尺 被偷倒大量廢棄物】報導,臺南市議員鄭佳欣市政質詢時提出,臺86線仁德上崙到13甲沿線約200公尺、橋下空間、側車道農路邊坡被人傾倒廢棄物,該議員並提供5張時間相機APP拍攝,有顯示坐標的照片。

從該5張照片的坐標查詢,本案案發地點可能包含係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的臺南市仁德區十三甲段1069地號,還有係屬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的1069-31070-2地號,以及係屬【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地的德崙段11631186地號,在這當中,十三甲段1069地號土地係屬農業用地之範疇。

倘經仁德區公所依照【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規定,就十三甲段1069地號土地進行查報並行文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經該局農地管理工程科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1項規定認定現況不符合農業使用,則就會因為違反農牧用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可移請該府地政局地用科依照【區域計畫法】第21條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區域計畫法案件裁罰基準】的規定進行裁處。

至於鄭佳欣議員另外提及的農路,則算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當中農作產銷設施、林業設施、水產養殖生產設施、養畜設施或養禽設施的其中一環,故該道路若確實有經過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農地管理工程科或仁德區公所經建課,核發農路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依照【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規定,其用地便也是農業用地的範疇,堆置廢棄物也是不符合農業使用。

而係屬交通用地的1069-31070-2地號,以及係屬【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道路用地的德崙段11631186地號,傾倒廢棄物有無土地違規使用的認定,權責則在臺南市道路或交通用地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也就是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經該局認定違規使用之後才移請該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依照【都市計畫法】第79條及【臺南市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裁處。

在我看來,像這種在農業用地、交通用地或道路用地傾倒廢棄物,破壞公家或其他私人財產,並破壞土地使用管制法令的人,是真正應該要監控的對象,可惜民進黨中央政府卻似乎只關心對異議人士的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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