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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總統府案:難道陳水扁比馬英九司法黑暗?
2014/02/04 09:11:59瀏覽1676|回應3|推薦15

張德正開砂石車撞台灣總統府,檢察官要求羈押,但台北地院認為不符合羈押要件,並非只要以總統府為犯罪對象即認為有羈押必要,歷經5次地院羈押庭檢方皆敗與5次抗告後,高院終於駁回檢方抗告,張德正不必被羈押。而所謂羈押有兩種,分別是「預防性羈押」(刑訴101-1)與「一般性羈押」(刑訴101)。此案中,「預防性羈押」針對的是再犯可能性,「一般性羈押」針對的是逃亡可能性。在檢方理由中,殺人未遂罪不是預防性羈押的法定罪名,所以用殺人未遂罪當作「預防性羈押」的理由是行不通的。

 

高院在2日中午第4度駁回更裁時舉了三個例子,其中一個是2006727晚間830分張漢明持信號槍裝填信號彈攻擊總統府。根據報導,張漢明當時被檢方以「殺人未遂及內亂罪」、「他被放出去一定會再幹一次之恐嚇」為由聲請「預防性羈押」,當年台北地院可是同意的,為何昨是今非?刑訴101-11997年增訂的,為何那時張漢明還是被羈押?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對這個舉例的反應是「他們是不是活在兩公約還沒內國法化的時代、甚至活在威權時代?萬一查到最後被告只成立毀損、連重罪都不是該怎麼辦?更不要說,來台審查兩公約的國際專家早就指出,即使重罪也不該是審前羈押的唯一要件。

 

那發射信號彈的張漢明呢?他最後不也只成立「刑法173條放火燒建築物未遂罪」嗎?跟當時聲請羈押理由「內亂罪及殺人未遂必須預防性羈押」完全不相關啊!刑法173條亦始終非刑訴101-1範圍內!有沒有人替他被羈押抱不平?張德正說「如果沒有死沒關係,不管出來是幾歲,也許我會變成惡魔…惡魔不會避開尖峰的時段,會直直往前衝,不會找人少的時間,沒聯結車駕照沒關係,會爆炸的」、張漢明說「如果出去會準備更好的裝備再犯案」,不是一樣嗎?張漢明之所以被羈押,不是因為檢察官所稱「內亂罪及殺人未遂」是重罪羈押範圍(因為他們以此為由聲請預防性羈押),所以不是當時法官同意檢察官聲請重罪羈押氾濫的問題,也無關釋字第 665 號解釋,完全是當時台北地院與北檢擴張預防性羈押的問題!

 

真奇怪了,怎麼以前就沒有這些法官、律師、教授替扁迷張漢明說話?司改會講的好像陳水扁是古時候一樣,有夠奇怪。司改會難道在陳水扁時代啞了還是不存在?

 

就結果論,張德正最後免「預防性羈押」,跟「兩公約已內國法化」有什麼關係?又跟刑訴條文何關?不就是單純法條適用嗎?因為張漢明、張德正適用的是同樣的法,同樣的刑訴101-1,只是這些法官、律師、教授長久以來不把這個法當一回事而已,只是這些法官、律師、教授長久以來把這個「預防性羈押」擴張而已。另一方面,據稱扁迷的張漢明很可憐,他沒有這個命,更沒有「人權律師」出手相助。還有個原因,就是現在北院的法官比以前的法官大概有所不同了。

 

或是,難道陳水扁比馬英九司法黑暗?不是說台灣民主倒退?司法難道進步了?這些法律人比過去更重人權了?打過官司的人們有這種感覺嗎?

 

此案又有個該注意的地方,在「一般性羈押」的層次上,法官認為「張德正準時出庭、負債百萬,還有父母、女兒要照顧,加上目前身心狀況」,故應無逃亡可能。其實若是一般人有這些家庭負擔還負債百萬又要打一堆官司還身體差,應該注意的是他會不會想不開,這個想不開不是他又開車去撞,而是他有可能是自殺的高危險群,甚至於有可能把家屬也帶進去。因此,我完全贊同之前地院法官「責付律師」的決定,最好是三名律師排三班制睡在他旁邊日夜照顧他,避免他自殺。不然張德正看到還有打不完的官司又負債,情緒再崩潰就難免對自己與家人不利。

 

至於張德正這次有三個免錢的義務律師算不幸中大幸,要是當初家暴案中他有三個免錢的義務律師打官司,而且又幫他上訴的話,怎麼會對司法失望?尤伯祥、曾威凱、劉繼蔚等三位律師這麼注重人權,應該常到法院探訪敗訴的人來扶助他們,要是尤伯祥、曾威凱、劉繼蔚等三位律師於幾年前義務介入張德正家暴官司,還會有這樣的不幸嗎?全台敗訴的人可以找這三位熱心律師幫忙嗎?

 

張德正這次造成的損害很大,但我猜馬英九99.99還是不可能把總統府搬家。換言之,撇開馬英九不說,下一任總統無論藍綠遭到砂石車毒手的機會還是有的,如果這次張德正連殺人未遂也未成立,最後最多判個五年(毀壞建築物、文化資產保護法第九十四條最重判五年、妨害公務最重判三年等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是否還會有起而效尤者,真的很難說,張漢明之後不就是張德正嗎?

 

但我也要補一句,如果有人想開車撞總統府,你會像民進黨總統陳水扁時代的張漢明一樣被羈押然後沒有義務律師救,或是像國民黨總統馬英九時代的張德正一樣不被羈押然後有義務律師救,誰也不敢保證!

 

最後,張德正,你接受司法治療後,看到台灣司法的光明面了嗎?

 

或是這樣五次羈押庭的折磨下,更不爽了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4/2/4

 

以下兩張的相關新聞:

 

張漢明嗆「顛覆政府」 加一條內亂罪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保全員張漢明昨天被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時,向檢察官嗆聲「我這麼做,就是想顛覆政府」,還說最好把他關起來,否則出來還會再幹一次;檢察官因此多追究他涉嫌內亂罪及殺人未遂的刑責。據了解,檢察官在聲押理由還特別指出,張漢明坦言如果法官不關他,他被放出去一定會再幹一次,恐嚇意味十足;為避免傷及無辜民眾,有預防性羈押的必要昨天上午八時許,警方再度將張漢明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下午向法官聲押裁准 2006/07/30 聯合報】

 

扁迷槍轟總統府 求刑4 揚言準備更好的裝備再犯案2006092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060923/2910047/

【呂志明╱台北報導】自稱是阿扁支持者、兩次總統大選都投給總統陳水扁的保全員張漢明,因不滿政府弊案連連,無法達到人民預期要求,竟然帶著信號槍朝總統府連開十三槍,還向檢察官表示會再犯案,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依《刑法》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刑四年。

 

《中國時報》2007-05-03

自稱投票給陳水扁的「扁迷」張漢明,不滿執政黨弊案連連,害他債務纏身成為卡奴,去年7月跑到總統府前,在眾多鐵衛環伺下,對空連發13發信號彈後逃逸。這起離譜的府前「放槍案」,台北地方法院2日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的「放火燒建築物未遂罪」,判處張漢明有期徒刑4

 

撞府案張徳正責付 檢再抗告 中時即時 張嘉文  20140130

另外,高院指出,檢察官羈押聲請書已敘明,張男有高度再犯之危險性,而有羈押必要等語。此部分由張寄給電視媒體之自白書中「如果沒有死沒關係,不管出來是幾歲,也許我會變成惡魔…惡魔不會避開尖峰的時段,會直直往前衝,不會找人少的時間,沒聯結車駕照沒關係,會爆炸的」可看出張有再犯之虞,因此發回北院更裁;北院在今天下午2點重新召開羈押庭。

 

張德正確定交保 「鬧劇」終落幕【聯合報╱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2014.02.04

高院裁定指出,張德正遭聲押後,北院密集開庭,張都準時出席,且無藉故拖延、不到或逃亡。考量張的經濟、家屬、居住等情形,將交保金提高到卅萬,加上限制住居、出境等條件,應可對張產生相當的約束力,因此無羈押必要。

高院表示,張德正犯前動機為「自殺明冤」,但他犯後心理狀態應已有所改變,還獲得家人照顧與支持,這些應足以使他明瞭,對於司法裁判結果有異議,應循正當程序主張權利。

 

Keyword:預防性羈押、一般性羈押、陳水扁、馬英九、總統府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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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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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4 18:24

BJ兄,通常我們教小孩,說他做錯事,不會搬出從前的事來說,這叫「成事不說」,也不會罵當時的大人,怎麼沒糾正,這叫「遂事不諫」,最後,不會去報怨當時發生錯誤的所有人或事,「既往不咎」,我們也很怕扯太遠太不相關,小孩會被轉移焦點,自己也會變成張飛打岳飛。

就拿本文的怪異比擬,BJ兄原以為自己是要罵司法不公,可是再回覆網友時卻說是替「替陳水扁時代那些攻擊總統府的人抱屈」。再拿此二例來看,後者是寫部落格說明馬的貪腐弊案連連,前者卻只是隨口說說,後者是用死諫的方式,前者卻是【不滿執政黨弊案連連,害他債務纏身成為卡奴】,張飛打起岳飛來,這分明是長輩沒教好的關係。前者打了就跑,則很有馬英九全家準備跑去美國的況味,後者卻幾乎把自己撞爛,前者放出去,隨時都能重新發射,就算沒信號彈,光是小孩玩的蘋果火箭,照樣能殺童,可是後者別說大車沒得開,再開也沒得撞,再撞也不一定能活,假設他還能開小車吧,光是撞進府前那條紅線,貓爪釘就能把輪胎全刺破,撞門會轉成撞花圃,更別說還多架的鐵鍊與大理石花台,連大門前樓梯都碰不上喔。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這不是說君子不會把兩件事拿來相比,而是想清楚真的比得出一點道理才比。張德正開砂石車撞總統府,在全世界任何反巫毒司法貪腐政權的民主國家有智識國民眼裡,都是壯烈的死諫烈士行為,BJ兄不比別的死諫的運匠或跳樓跳潭的,還把他比去放沖天炮還逃跑的小痞子,真是比得每況愈下,道在屎溺了。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4-02-04 19:32 回覆:
我一向不認為「自殺」叫做「死諫」,會自殺的人自己一定有很多因素,把它完全歸咎於某個政治人物,實在很廉價。我從多年前談陳水扁時代那些攜子自殺的人的時候,就這麼認為。我這個標準,不因藍綠而改變。要不然按你的邏輯,鄭南榕自殺是向李登輝「死諫」?

我只是覺得利用別人的自殺講成「死諫」,是一種不入流的行為。要嘛,自己開路自己去挑戰權威,不要拿別人的死當神主牌要你不喜歡的人跪下、去遂行你的政治目的。我過去從未因陳水扁時代任何一人自殺去罵他,現在也不會因此罵馬英九,未來無論是任何人當台灣總統,我也不會這麼做。

你要把一個把老婆打成熊貓眼的男人當成烈士,你要把一個多次出軌的男人當成烈士,你要把一個官司打輸就反社會的人當成烈士,你要聽一面之詞就把人當成烈士,明明就是極度反社會的人你要把他當成烈士,那都隨你,這種人從來都不會少,我相信未來也一定會有。

心裡沒有思想,要供奉這樣的人當你的烈士或你的神,我尊重你,反正台灣就是如此,不但言論自由,而且宗教信仰也自由呢。


阿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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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4 13:34
馬政府就是太光明正大,才會讓那些想顛覆政府的民團、綠師、暴民為所欲為!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4-02-04 14:43 回覆:
根據我個人訴訟與告發弊案的經驗,也沒有覺得馬英九時代的司法有比較好。或許他宣稱不干涉個案,但檢察、法務系統總是他任命的,我對黃世銘並不滿。

不過,我倒是替陳水扁時代那些攻擊總統府的人抱屈,為什麼現在關心張德正的人從不關心你們?司改會難道不管扁朝的司法不公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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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4 12:02

這篇文章取樣錯誤(很像高公局對遠通ETAG的黑箱取樣),無法分辨出馬扁誰的司法比較黑暗,一般說來燈下最黑,就是沒人看的時候最黑,或是看貪污案或是重大罪案,才比得出來,比這種羈押 不押的,只能看出檢察官真是太愛太愛當官了,如果每個檢察官都像這個一樣,馬英九的好多貪官們今天還都關在牢裡呢。又,頂新魏與日月光張也還沒放出來,拿 這種大案一比,不就馬上看出誰比較黑了嗎?

你說的那個扁迷,他放槍完就逃,跟撞府馬迷想死不同,此其一,扁迷是窮到想死,撞府是覺得有權判 生像他無權判死的所以想死,所以他只要多看一些如何從貪腐大案分別出馬扁誰司法黑暗,解開心中迷惑,也許就不那麼想死,此其二,沒聽說想自殺的要預防性羈 押,好多要自殺的,跳樓時也沒看樓下有無行人,有一個最著名是當場壓死賣燒肉粽的,此其三,再說下去還好多,就先打住。

曾國藩說,風俗之厚 薄繫乎一二人心之所嚮,所以到底馬扁誰家司法黑暗,看馬扁最準,這個答案問三歲孩童都知,噗,難道有人會說是扁嗎?阿扁任上,沒抓過國民黨任一個出名的貪 官,有的也都偷放出去。馬除了抓扁,國民黨的貪官攏在外頭趴趴走(林益世、賴素如、李朝卿、卓伯仲、黃季敏),他另抓兩個扁貪官,一個顏萬進,貪污300萬,要關十一年,另一個郭瑤琪,貪污兩個茶葉罐關八年,馬英九司法別說嘿..簡直可說驚天地泣鬼神,拿阿扁比馬,可說是xx比雞腿,還虧版主落落長一大篇比來給大家笑,過年窮開心喔,呵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4-02-04 12:17 回覆:

jun5238兄很久沒來,有失遠迎,新年快樂。

Udn今天很難登入,奇怪。不過,我只就「預防性羈押」討論,如果你有辦法心無旁鶩集中焦點的話,就知道我批評的是諸法律人雙重標準的問題,也不會覺得看不懂然後亂說話了。

法律人雙重標準包括那些法官、律師、教授們。

馬英九2年後就不是總統了,但這個法律與台灣總督府還是會在那,我是為jun5238兄想啊,套句蘋果日報的話,任何人有可能成為張德正張漢明啊,不是嗎?

不過,jun5238兄應該不會撞總統府,您每日上udn自己diy治療,不會反社會到如此地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