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8/03/07 16:38:16瀏覽2603|回應1|推薦2 | |
台北市政府市場處網站上「107年臺北市農漁畜批發市場休市日程表」連結:http://www.tcma.gov.taipei/News.aspx?n=242EBE09AC562BE0&sms=24F2F8C900F7E071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吳音寧當總經理﹞網站上「果菜批發市場休假日」可連結到105、106、107年行事曆:http://www.tapmc.com.taipei/market1.html 網路上107年度臺北市農、漁、畜批發市場休市日記錄」連結www.dongshan.gov.tw/uploads/webnews/0000002766.pdf
上面台北市市場處和台北農產公司網站上,連結到107年度行事曆是同一份,全名是「107年臺北市農漁畜批發市場休市日程表」。再查詢北農105、106年行事曆連結,全名和107年一樣,只有年度的差別。 上述107年度休市日程表的根據是上面第3個連結指向的「研商107年度臺北市農、漁、畜批發市場休市日會議」,開會地點是台北市市場處第一會議室,主席是台北市市場處批發市場科高振翔科長。這個會議表定出席人員近20人,其中約15個代表是各公會代表,如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台北漁產運銷公司、台北畜產運銷公司﹝我不是眼花重複,台北市自己半公有的「x產運銷公司」就有三家,農產運銷只是其中之一﹞、台北市蔬菜公會、台北市青果公會、台北市魚類公會、台北市台北市家禽批發公會、台北市家畜批發公會、中華民國農會、中華民國青果合作社。 也就是農產運銷公司使用的休市日程表,是台北市「農」、「漁」、「禽畜」類市場共用行事曆,單是這一點,指責「農產運銷公司」總經理「訂錯休市日」,就是光怪陸離的事。 再則因為休市日涉及「農」、「漁」、「禽畜」,市場營運又和生產及批發廠商有不可或缺合作關係,自然需要糾合各農漁禽畜民間組織及相關政府單位開會協商整合,不是單一農產運銷公司能主導,這就說明會議由「台北市市場處批發市場科長」主持的原因,也就是「107年臺北市農漁畜批發市場休市日程表」制定的權責單位,是台北市市場處,而不是台北農產運銷公司﹝只有1位開會代表﹞。 至於農委會呢?農委會和新北市都在表定出席名單但請假,而上開公文這二個單位的收文身分都是「副本」,有別於其它單位,姑且猜想他們可能是列席,或許沒有投票權。如此制度設計好否是另一回事,至少就現制,主持會議、發會議通知及記錄的機關﹝台北市市場處﹞,把行之有年的運作責任賴給副知單位﹝農委會﹞,也是另一個不負責任的行為。當然,下述「劍指連休」可能的謬誤或失焦,則是農委會要承擔。 我對市場運作完全不懂,但在這次爭議中,仍然擔心另一場「民氣可用」的謬劇。 這次讓「自認常識無敵」的名嘴評家乃至網民亢奮的是「20天竟然休了11天」,一句話就讓決策者﹝以下討論就不涉及柯、吳或中央綠的分野﹞變成「恐龍官人」。 查考近三年行事曆,以大年初一為起始:﹝阿拉伯字是休市,國字是營業﹞ 105年:5-二-2-五-3 106年:5-三-2-五-2 107年:5-三-3-六-3 如果要罵春節休5天後很快又連休,105年才營業2天,又連休2天,這次是營業3天,連休3天;如果要罵怎麼可以連休3天,105年也是在元宵檔期又連休3天。簡單來講,這次就是有「1次」多休了「1天」,從帳面來看,或許是「歷史記錄」﹝我沒有查考104年以前﹞,但結構上來看,又好像不是什麼明顯有別於過去的天差地別。 事實上在上開會議記錄,有談到調整原因。 春節後第一個連休3天:224﹝六﹞是天公生,226是固定周一休,「考量市場交易習慣及營業特性,當日﹝225,週日﹞調整為休市」。 春節後第二個連休3天:「元宵節後原休市二日,因適逢周六、日,市況尚佳,故原休市取消,遞延調整306、307休市」。因為305是固定周一休,所以形成另一個3連休。 從上面會議記錄來看,二個3連休,都在考量到相關「市況及習慣」後,才決定調整。第一次3連休,是「不休而休」為起點,第二次3連休是「該休而不休」為起點,完全不同情況,我無法判斷決策良否,但至少看來,不是從「休假」本身為休而休,而是從生意和生產角度出發為考量。 綜上,恐怕真的很難從「20天竟然休了11天」這種訴諸於「善用驚歎號的藝術」而不是事理的論述焦點,得出「恐龍官人」的結論。而是把問題冷靜交回農、漁、畜、禽產商官學行內人,再做檢視,即使得出「今年的行事曆沒問題」結論。 上面想法也和這幾天媒體上大致觀察有關,最有聲音的是雲林朝野農業界﹝政黨攻防略而不談﹞,但其他地方政府和公會,聲量不大。這裡又涉及二個問題。 一是就像一例一休,有人要假、有人要錢。把休1做1再休1,調整成3連休,農產收成大好沒地方賣的怪不該3連休,但也可能很多產銷單位覺得中間那一天休了,才不麻煩,甚至把補市調整到原本休市而生意更好做的周六、日,錢、假兩得。 二是應變責任。行事曆前一年找大家開會,提早制定,就是一方面參酌各方意見,一方面也是告知,甚至「賦予自行調整的準義務」﹝不想賺的或不在乎賺賠的產銷單位自然壑免這個準義務﹞。雖然我不排除未來「儘量避免」連休3天的答案﹝仍有賴上述行內人去專業探討﹞,然而,如果3天是「天令」,春節好像也只能初三開工,105年台北市也不該訂出元宵連休3天。台灣氣候多變,颱風和寒害來襲,提前或延宕影響農業產銷超過3天的狀況,比比皆是。能規定颱風天,也要開市破除天令嗎?農民跟風搶種或政策失當造成的市價崩跌,比這次嚴重不也所在多有?因此,這次農怨檢討,我認為應該更廣乏地放在「供需因素預期及非預期變動時,應對﹝農業產銷方﹞及救急輔助政策﹝政府方﹞的運作」上,政府固然有責,產銷方民間團體個人,也未必沒有自己的責任。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