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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宗教 (七)
2009/04/28 15:15:10瀏覽352|回應0|推薦1
信神不等於信宗教

我們應該要懂得尊重敬畏那個儒家稱作『天』,道家稱作『道』,在其他宗教中常稱作『神』、『佛』或『上帝』的終極存在。

為什麼?因為我們本就是『祂』,也就是『一』的一部份,生來本就是要為『祂』服務的。這並不神秘,就像我們身體中的細胞,每個都是一個個體,本身是個獨立的生命,但同時也是我們的一部份,天生就該為我們服務一樣。

我們來到世上的使命就是要配合『祂』,接受『祂』的指使,作為『祂』有用的一部分。所以對於我們每一個人,所能達到的最高境界的說法,就是『天人合一』、『得道』或是『成佛』,這些名詞表面上雖有不同,講究的方面也各有差異,但追根究底,其實還是同一件事。

所以,如果有人問我信不信神,我可以說我信。但如果有人問我信哪個宗教,我卻會說我不信宗教。對,可以信神但不信宗教,這其實一點也不矛盾。

因為所謂的『神』,只是一個人格化的稱呼,祂還有另外的名字像是叫做『天』或『道』。祂是超越人的,是超越物質、精神以及其他我們所知的一切標準的存在。而宗教卻是屬於人的,是社會上應人們的精神與社會需求,所產生的一種人為產物。

『神』與『宗教』之間,不能劃上等號。

宗教不見得虔誠

許多宗教中,在形容他們的神衹時,多少都會提到前面所說的,那個形而上的,在冥冥中支配著我們一切的那個存在。但之後,總會加進一堆奇怪的雜音雜質,比如如何做才能取悅神,讓祂保佑幫助你;如何則會觸犯神的禁忌,招致神怒;神會向人們顯示奇蹟;或是我們必須為某神爭取榮耀而去作戰等等。

實在很難搞懂,因為這根本就是在自相矛盾。

一直都不能理解,如何一面把神說得高高在上,說祂是超越一切無所不能的存在;然後又一面把祂貶低到與人同等的地位,把祂弄成像人一樣有七情六慾,說祂會因為我們的這點那點的作為,而對我們發怒或高興什麼的。

甚至還有人相信只要用拙劣的,連一般人都騙不過的諂媚言詞來『榮耀』祂,持續不斷的這樣唸著,就像是不斷巴結著一個極有權勢的人一樣,就能感動神明,獲得神寵。這是把神看得連普通人都不如了。這樣的宗教信仰,實在只是一種對於『神』的侮蔑。與其說這是表現對於神的虔誠,還不如說這是充分表現出了人類的自戀與自大。

西方的一神教說神只有一個,並且祂是宇宙萬物的造物主,無所不知無所不能,只要心念一轉就能達成任何事。這給人的感覺上,就很像是『道』的人格化形象。

既然相信神是全能的,唯一的,那為什麼許多西方人還會相信有『異教徒』或『異端』的存在,是他們的神所憎惡,必須依靠信徒,用傳教或用征服的方式來為祂開疆闢土呢?他們強調神只有一個,很忌諱崇拜偶像。在道理上其實是很對的,個人也認為偶像崇拜有極大害處。但泥塑木雕的未必都是偶像,而崇拜聖經的文字過了頭也仍然還是偶像。

『異教徒』其實並不存在。既然知道『神』如此大能,就該明白祂根本不會讓不該存在的東西存在。

所有的信仰,只要信仰到了某個層次以上,撇開形式不談,就會發現那個形而上的『神』的觀念是如此的形似。所有的宗教到最後,都是在信仰那個『一』,那個『天』,那個『道』。只是因為文化、傳統甚至傳教者個人的差異,而衍生出不同的形式罷了。

所謂的傳教,傳的多半只是那個形式。這些形式或可以安定人心,或可以勸人向善,有它的社會作用,但它們是屬於人的,並不是屬於神的。所以為了形式而引起的衝突或歧視,也只是屬於人的,與他們所信仰的『神』並無關係。

以『神』的名義當做藉口,對別人的信仰形式發動攻擊,那其實是在貶低自己的信仰,質疑『神』的能力,是極不虔誠的行為。所以很多時候,表面上最虔誠的人,才是最不虔誠的一群。

更怪異的是,在一般大眾的信仰中,有些『神』還會故意向人們顯示奇蹟,以證明自己的能耐;或是向人們顯靈,並要求貢品金錢或是修塔蓋廟做為回饋。人們對祂,像是無理取鬧的小孩糾纏大人似的『禱告』著,要這要那,祂還得有能力一一滿足我們的需求,才能被稱做『靈驗』。

層次低到這種程度,即使真有這樣的東西,與其說祂是神,還真不如說是鬼,是街邊的雜耍藝人。

真正的『神』只有一個,那就是『一』,是『道』,是宇宙規律的制定者。這個宇宙本身就已經是個偉大奇蹟,稍有智慧的人都能看到感受到。『祂』不會和人類一般見識,也根本不需要透過違反祂自己所制定的定律創造『奇蹟』,只為了取信於幾個愚夫愚婦。神透過奇蹟取信於人的說法,只是充分的顯示出,人類有多麼的自大。

擁有全宇宙的『神』,不可能被人類的金錢貢品所取悅,因為那些東西包括人類本身,不管我們以為是誰所擁有,都本來就是屬於祂的。真正的神,對於人類只有一個要求,那就是要我們好好的做自己,好好的做祂的一部份。

尊重別人的信仰

所以,不需要太在乎信仰的形式。

信仰當然可以擁有形式,雖然希望人們能將宗教提升成更純粹的精神信仰,但不能否認宗教的形式仍然還是有它的社會功能,不然的話一般大眾會無所適從,不知從何做起。

但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信仰並不是罪惡。

只有在當人們以自己的信仰形式角度,去判斷別的信仰形式的對錯時,他們才是在犯罪惡。因為他們明明是在使用人類的形式,卻打算冒稱『神』的名義,來代替祂進行審判。

所以,不管是無神論者、自然神論者、佛教徒、基督教徒還是回教徒,都沒有什麼好相互歧視攻擊的。因為追根究底,大家還是在信仰同樣的真理,只是形式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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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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