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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6 17:45:47瀏覽370|回應0|推薦0 | |
作者:舞雩
人類的正義 幾乎每一個人,多少都會『審判』。也就是說,批判別人,為周圍的人事物標上『好壞是非』的標籤。 在人類的社會道德系統中,讓人『分清善惡是非』是有必要的。一般而言,在社會系統中的『善惡是非』的標準,通常都是根據它是對於社會整體的延續有利或有害來做判定。 比如殺人,在一般狀況下,總是對於社會安定有害的,因此被認定為『惡』。但如果是為了保衛國家在戰場上殺人,則又是對國家社會有益的事,因此被認定為『善』。同樣是殺人,卻可以有兩種完全不同的善惡標準。理由就是因為,這件事對於社會整體的利害關係,在不同的狀況下有所不同。 所以,在社會系統中,這種『正義』的標準,是會因為時代或情勢的狀況而改變的。 比如在古代,在山中搏殺猛虎,是一件非常光榮勇武的事情,因為古代山中老虎很多,尤其是在人類聚落附近的老虎,有可能會傷害過往行人,所以殺死老虎,是符合道德與正義的。 但在今天,情況剛好相反,老虎成了弱勢族群。如果某地的老虎剛剛才開始在復育,就有人跑去殺了一隻的話,這種事不但對人無益,整體來說,放任弱勢種族滅亡,對人類反而有害。所以在今天,標準改變了,這不再是一件符合道德與正義的事,甚至必須加以阻止。 而在不同的社會系統中,因為文化思想著重點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正義』標準。 比如信仰自由平等思想的地方,認為給予女性平等的工作權利,與女性公平競爭,是尊重女人的表現;而信仰伊斯蘭教義的地方,則認為要將她們嚴密保護,才能算是在尊重愛護她們。 若再往更細處看,則即使是在每個人與人之間,也因為個性、經歷與教育的不同,對於『是非』的觀念也會有不同的看法。 而當這些『正義』與『是非』的標準在人與人,團體與團體之間發生矛盾之時,當每一方都堅持自己的正確,以自己的立場對別人做了『審判』,而去強迫對方改變看法,也就是各種衝突的起源了。 可以說,是這些『道德正義』的不同標準害了人。事實上,人類『正義』的標準是沒有辦法統一的。比如歷史上一個野心家南征北討,對當時的人民來說,這是『惡』;但也許經由這樣的征討,擴張了版圖,促進了文化交流,造福了後世,那卻又是『善』了。 也有人認為,是善是惡,應該以做事那人心中的出發點來算。但歷史上,也有太多堅決相信自己在為善的人們,做盡了令人髮指的殘酷惡事。 所以,人世間這種以群體『利害』為出發點的『正義』,是會變化的,沒有一定標準的,若說的更直白些,它根本就不是真正的『正義』。 事實上,人世間的『正義』,只是一種團體間為了能夠彼此相互配合,所做出的一種暫時的『約定』。破壞這種約定的人會危害到彼此的合作,所以必須加以斥責或制裁,以維護團體內的和諧與安寧。 這種『正義』是必要的,該被遵守的,但並不是絕對的。就像在圖書館中要保持安靜一樣,它確實是有道理,也是應該要去做到的事,但只要人離開了圖書館,就不再有必要去遵守這條規範了。 這便是屬於『人』的正義。 它只是在團體中的『約定』。在適當的時間地點,確實是應當被遵守服從,但它不是永恆的,會改變。如果人們把它當成絕對的真理來信仰,把它神聖化,用它來『審判』別人的是非善惡,那反而會有害。它會限制住人們自己智慧的發展,也容易變成不同觀念的團體之間衝突的根源。 『天』的正義 照這樣說來,難道根本沒有真正的『正義』,而且人們都不應該相信『正義』? 那倒不是。我只是想說,還有一個比人世間的『正義』更高級,更絕對的『正義』,它更值得人們的信仰,而且它不會造成人世間的分歧混亂。 那就是屬於『天』的正義。 很多人都說過什麼『老天不公,不懲罰壞人,也不獎勵好人。』之類的話,但那只是人類的自大心態在作祟,認為『天』應該理所當然的來維護屬於『人』的正義。但『天』的正義並不是那麼狹隘的東西,人類的『正義』本來就應該自己去維謢。 『天』的正義的力量,不止作用於人類,也作用於天地萬物之上。它要求萬物遵循著它的規律,在互相競爭合作之間,維持著一種微妙的平衡。它所注重的,是萬物之間的平衡與聯結。 這種正義,人們不是不可能去違逆它。但違逆它的結果,若不是自取滅亡,就是自傷或自虐。 當初,人類把自己與自然割離開來,這便是破壞了與自然之間的聯結,從此不再與自然保持平衡。也就是說,人類違背了『天』的正義,而這也就是所謂的我們的『原罪』。 『原罪』不但使得我們離開大自然,也使得我們失去了安全感。讓我們開始以自然為敵,察覺到我們的『赤裸』與無助,開始努力的打算去改變一切,想法子要讓自然配合我們,要讓自然依照我們的意願而運行。 所以,我們自行製造各種工具用品,甚至屬於自己的道德、『正義』、法律,把自己的一切都用這樣的一層又一層的『衣服』給包裹起來,為的是求得更多的安全感。 這樣的行動的結果是,人類被孤立了。 而在人類終於擁有,可以徹底消滅他認為是威脅的自然物種的力量之時,卻突然發現消滅這些物種,並不真能改善生活。甚至剛好相反,環環相扣的生物鏈消失了一節之後,到最後反而會威脅到人類自己。 結果,我們把自己從自然割離開來這件事,證明了只是我們自己的妄想而已。我們仍然是屬於自然的一部份,我們仍然只是生物鏈中的一個環節,不管我們承不承認。 那麼,人類為什麼會犯下這種『原罪』,而把自己從自然分離開來呢? 具體的行動當然不清楚。但很明顯的,是因為人類憑著自己的一點知識,開始對自然進行了『審判』。也就是說,把自然根據人類的需要,分出『好壞是非』,分出『價值』來。而在人類得意洋洋的,用自己的片面觀點在『審判』整個大自然的時候,他也審判了自己,判了自己的罪與應受的懲罰。 換一種方式說,就是人類有了『自我』的意識,開始為了自己而與自然分離。但在人類意識到『自我』,開始發展與保護這個『自我』的同時,也失去了『自我』。而這就是我們的『原罪』,我們至今都還在為它受著苦。 聽起來好像很複雜深奧,但其實也可以用簡單的例子來解釋。 就像是一個脾氣彆扭的小孩,如果他總是不為別人著想,認為週遭的人都應該如他所想的行動,他的人生也應該如他想像中的順遂,那麼他一定不會快樂。 因為他已經為周圍的人、事、物訂出了一套準則,一但有超出他心中規矩的事,便被他認為是在對他行惡。這樣的話,他一定會發現,週遭的人、事、物,幾乎多多少少的都會踰越他訂下的那些『規矩』。所以在他的心目中,被列為『敵人』與『傷害他的人』是越來越多,到最後,他當然會覺得像是被整個世界孤立了一樣。 這樣的小孩,即使明明擁有一個溫暖的家庭,正常的學校生活與普通的朋友,他也會到處向人訴苦,認為沒人關心他,生活苦不堪言,了無生趣。而他苦悶的真正原因,其實在於他自己先對於周圍的一切下了『審判』,而這『審判』的結果便是詛咒了他自己。 這一切,相信西方聖人耶穌已經看得非常清楚。所以才會強烈要求信徒們把『審判』的權力留給『天』。 因為,人最多只能維持人間社會的秩序,但卻實在沒資格主持真正的正義。人若是自高自大,自以為是的,以我們自己為出發點,來進行『審判』的話,結果只會是替自己定了罪而已。 真正的正義,應該是無我的。這樣的正義,才不會有利害關係的雜質參雜在內。 所以,如果想要伸張正義,過上和平快樂的生活,不如先從停止『審判』開始做起。這世上若少了信奉那些相互衝突的人間『正義』標準的『正義之士』,我們的生活應該還可以更加的平靜愉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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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