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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和平 (十六)
2009/05/16 21:07:01瀏覽904|回應0|推薦1
作者:舞雩

和平的定義

要談和平,先得弄清楚和平的定義是什麼?

最普遍的基本定義,是只要沒有戰爭或是暴力沖突,就算和平。這應該算是和平的消極定義,也是一般中外字辭典與百科全書上的標準定義。

而和平的積極定義,應該是人們能夠做到和睦相處,不再彼此敵視,不以強勢去掠奪或侵犯別人。

這兩種定義,前一種是只要沒有使用暴力的形式,便算和平,而後一種則是更進一步的要求到心態與精神上的和平。


人們對於和平的印象

談到『和平』兩字,很多人若不只是把它當成兩場戰爭之間的休息時刻,就把它當成是遙不可及的虛幻夢想。追求它,為它大聲疾呼的人,經常會被人當成是不切實際的夢想家,或是脫離現實的道學家。

為什麼有些人要去追求和平?為什麼許多人會不相信達成和平的可能性?

試著問過周圍的人,人類有可能達到長久的和平相處嗎?很多人都說不可能,理由是因為這世間總存在著差異,而差異就容易形成矛盾與衝突,有了衝突就很容易導致戰爭。既然我們不可能完全抹殺這些差異、矛盾與衝突,這世間就總是會有戰爭。

是的,人們之間總存在著差異,存在著不同的觀點與立場。這些差異與立場之間,經常會有衝突。即使是最相愛的人們之間,不時也會有這樣的衝突出現,所以即使最親密的親人與戀人之間,偶爾也會起爭執,甚至吵吵架什麼的。

也有人跟我說,我們無法讓人們不去追求利益。只要人們都在追求利益,那就一定會有衝突,而在爭奪利益的衝突之間,戰爭是無法避免的。


有差異就沒有和平?

但我認為,人們之間可以有意見不同,可能有觀點與價值觀上的差異,有利益上的衝突。但有這種差異或是衝突,它也並不一定就代表了『不和平』。重要的是調和差異與解決衝突的方式,『差異』本身並不等於『不和平』。

比如,今天有兩個人在財產分配上有不同意見,這兩種意見起了衝突,而這並不代表他們兩人之間,就一定沒有和平了。

他們可能通過彼此協商,找到一個兩人都可以接受的方式;可能去找一個兩人都能信任的某位長輩來做評判;也可能告上法庭,讓法官陪審團來評理;而最後最糟糕的狀況,才是拳打腳踢,兵刃相向。而一般的現代人,最多只需做到上法庭這一項,即可解決絕大多數的事。

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和平的消極定義,也就是不動用武力,根本就是一件一般人都可以做得到的事。而這,也就代表了要全世界唾棄武力沖突的解決問題形式,是可行的。想想看,光是能做到這樣,人類就已經前進了多大的一歩!

在社會上,若是一個人用暴力或武力逼迫威脅別人,或是喜歡用找人打架來解決問題,一般人是很瞧不起他們的,因為他們若不是被認作不成熟,沒知識,就是個混黑社會的,總之不會被認做是上等人。但奇怪的是,當同樣的行為,變成了國家對國家在做,許多人卻會熱心支持,說這是必要的,甚至偉大的行為,這我就一直都搞不懂了。

宣泄不滿的方式多的是,而使用武力是其中最糟糕的選擇。人類之所以還不能放棄戰爭,唯一的理由,只是因為人類還不能真正理性的決定自己的行動。


戰爭與暴力不是必要

人們普遍認為,戰爭與暴力是必要的存在。保護自己的團體,壯大自己的國家,必要時都需要用到武力來解決。

我個人卻不這麼想。

先別急著說我是過度的理想主義,或是在痴人說夢,請看看我的理由。

是的,人與人,團體與團體之間,各種差異的存在,是一定會有的;觀點與立場的衝突,也是一直都會存在的。對於這點,我並沒有異議。

但即使承認差異與矛盾的存在,也並不代表就此證明了戰爭與暴力是必要的手段。

事實上,矛盾與衝突的處理方式,並不一定得訴諸暴力,或是發動戰爭。

就像是一對偶爾會吵吵架的恩愛夫婦,我們並不能說,他們之間有觀點的衝突,而且有時會吵架,就肯定他們之間沒有和平。一對夫婦,可以用很多種方法來調解彼此之間的差異與矛盾,而彼此敵視,互相使用暴力,是其中最差,後患最大的一種方法。

講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要說我不切實際。但這種『不切實際』的舉動,卻在人類的文明史中一再的重複發生。事實上,沒有這種消弭衝突的『不切實際』舉動,人類的文明都是不可能形成的。

想想遠古時期的人們,跟其他群體謀生的動物一樣,一個家族就是一個村落,共同生活。

但即使是血緣緊密的村人之間,也是有差異與衝突的,他們之間的衝突,如果經常採用暴力來解決,那恐怕連村落都無法聚集起來,人們都得獨自謀生。而在當時的嚴酷自然環境之下,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所以家族內的爭鬥與衝突,必須受到限制,採用暴力之外的其他解決方法。比如請族長裁判,或是村人公論,就是一種在暴力之外的,可以有效調解衝突的形式。而這樣的做法,可以使得團體之內的成員和平相處,安心合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共同謀生。

所以,使用暴力之外的,解決紛爭的其他方式,若是認真計較下來,這是對整個團體的大家都有利的事情。

即使在這村中,有一名強者,比如說,是一個武藝高強的戰士,他也會被限制不得使用暴力來搶掠或奴役自己的村人。這在表面上看,好像他吃了虧,但事實上他和村人和平相處,互助合作,所能得到的利益;比起他單獨去覓食,去搶掠自己的親友,以及得時時去堤防被自己的親友所攻擊復仇,所能得到的利益,不管從精神或物質的任何一方面看來,都要大得多了。

所以,這種不訴諸暴力的解決問題方式,其實是最切合實際的,也最符合所有人的利益。



國家與文明的形成來自於和平

當原始的人們開始學會農耕,這時以家族形成的部族為基礎,再擴大了合作的範圍,形成了國家。

要擴大合作的範圍,就代表消弭暴力與戰爭的範圍,得更加的擴大。而人類辦到了了嗎?答案是,辦到了。

人類為此而發明了法律,制定了審判程序,把家族與部族之間的爭端,改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這使得人們可以更進一步的結合在一起,安心的互助合作,共謀發展,成為國家。

當然,國家之內的家族團體之間,甚至個人與個人之間,偶爾還是無可避免的會發生暴力衝突,這就是我們在報上經常可以看到的社會新聞之類。但絕大多數的衝突,都還是可以經由調解或法律審判來解決。

人類就是經由這些方式,調解了彼此之間絕大部分的衝突,才有可能形成國家,開始發展文明。

想想,當初人類為何要建立國家?豈不是為了消弭部族間的戰事與沖突,並一起謀求更好的發展嗎?是的,數千年來許多國家建立了,又消滅了,一治一亂確實是有的,但『國家』這個制度卻一直傳了下來,而且看不出人類有放棄它的打算。於是,人類往和平前進了一歩。

人類為何要訂定法律?豈不是為了消弭社會中人們的沖突,使得這些沖突有除了訴諸暴力之外的其他解決方法,好讓社會中的大家都能安心分工合作,一起謀求更好的發展嗎?數千年來許多各式各樣的法規訂立了,被掩沒忽視了,被時代淘汰了,但『法律』這個制度卻一直傳了下來,而且看不出人類有放棄它的打算。於是,人類又往和平前進了一歩。

而且往和平方向的合作發展,還在歷史上,以極緩的速度,在慢慢的進步著。

想想看,古代部族之間常有戰爭,打輸的一方經常要滅族或淪為奴隸,為何在現代社會這種事幾乎絕跡,並被視為不道德?古代政爭失敗的一方,通常要付出自己甚至家族的性命做為代價,為何現代社會中,政爭失敗的一方,最多只要退出政壇即可?上古之時,部落中的男性強調勇力,因為那樣才可以捍衛自己與家族,為什麼現代我們日常生活中,一個安分守己的人,幾乎遇不到什麼必須用武藝勇力才能解決的狀況?

總而言之,為何人類的社會會有這樣的變化?

答案很簡單,因為用和平的方式來解決爭端,根本就遠比用暴力或戰爭來得划算。


追求利益導致和平而不是戰爭

許多人相信,人們都相信利益,都在追逐利益,而利益的衝突就會導致戰爭,這是無法避免的。

但相信利益與不相信和平之間,有絕對的關係嗎?

引一段網上的資料:

德國大哲學家康得在1795年發表的《論永久和平》,則是自由主義關於戰爭原因和維持和平的經典宣言。康得認為,甚至連一個由魔鬼組成的民族,也是能建立起法治的國家的,因為這群魔鬼至少是會考慮自己的利益的;進而,各個只考慮自己利益的民族,也是可望建立一個普遍法治的世界性公民社會的。因為,恰恰是這種狀況才真正對它們有利。

這一段話我非常的同意。

我相信即使人們都只相信利益,無視於其他的一切,達到和平的消極定義,也是沒有太大問題的。因為只要肯把眼光放遠,就會發現這樣做才最符合自己的利益。

戰爭與暴力的發生,源自於無知,源自於人們只肯看著自己眼前的一點小利益,而無視於戰爭與暴力行為發生之後,所可能產生的一切後果。

比如一個人去搶劫商店,他很可能只看到了搶劫所能帶來的金錢收入,卻沒想到可能遭到的反抗,之後可能會有的牢獄之災,被社會鄙視唾棄等等;即使逃離了法網,也得一輩子提心弔膽,隨時擔心被人抓到這樣的問題。

一個國家去侵略另一個國家,也不見得高明到哪裡去。是的,歷史上有很多所謂偉大的征服者,他們東征西討的建立一個大帝國,為人們所頌揚稱讚著。但這些人真正『偉大』的地方,其實並不在他們所進行的戰爭,而在他們所創造的和平。

比如秦始皇統一了中國,把中國的領域擴大,文化統一,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可以和平相處的國家,在這之後,才有燦爛的中國文明,可以在這基礎上發展起來。我們今天所稱讚的,是他創造的和平,而不是他所進行過的那些戰爭。

凱撒大帝之所以地位崇高,也是因為他建立了一個大帝國,在這帝國中的人們可以和平的交流,使得文明可以大為發展,才讓他的功業顯得更加偉大。

拿破崙最主要的功績,不在他贏得了多少戰爭,而在他把啟蒙思想傳播到了歐洲各地,還有他的拿破崙法典,至今仍是歐洲多國憲法的基礎。這些,都是促進文化與思想的發展,使得歐洲今天現代國家形成的基礎。

總之,並不光是會打仗就能『偉大』的。就像匈奴王阿提拉很會打仗,但在歷史上,他只是一個出了名的破壞者而已。

是的,有很多人會說,上面例子中的許多人,他們以戰爭作為手段,卻為人類謀求了更多和平,促成了人類的進步,所以戰爭的手段,有時也是必要的。

但這就像是在說,美國的拉斯維加斯,是一個黑道份子所創建的城市,這城市多麼的有特色與美好啊,所以黑道份子與他們的仇殺,是必要的一樣。

老實說,即使不以戰爭與暴力作為手段,這樣的功業,甚至更高的成就,都是可以做得到的。

當年的聖雄甘地,不用打仗,不鬧革命,就把英國人趕出了國土。他用『不合作』運動,把印度變成了一塊不可治理的地方,赤手空拳的,讓當年世界武力最強的國家向他讓步,使得身為敵人的英國人都不得不尊敬他。

今天的歐盟,不費一兵一卒,版圖已經超越了當初拿破崙和希特勒所能征服的地方,每個被『併吞』的國家都是心甘情願,外面還有國家在排隊等著加入他們。

所以,用和平理性的方式,既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征服別人,付出的代價既少,而且更沒有後患。世界上最偉大的征服者,應該是佛陀、耶穌、孔子這類的,完全用和平來征服人的人,而不是那些戰場上的英雄人物。

根據賈誼《新書‧修改語下》,鬻子曾說:「和可以守,而嚴可以守,而嚴不若和之固也。和可以攻,而嚴可以攻,而嚴不若和之得也。和可以戰,而嚴可以戰,而嚴不若和之勝也。則唯由和而可也。」

他是在說,用和平的方法可以保護自己,用武力的方式也可以保護自己,但用武力不如和平的方式穩固。用和平的方法可以進攻,用武力的方式也可以進攻,而用武力所得到的好處卻不如用和平的方式所能得到的多。用和平的方法可以爭戰,用武力的方式也可以爭戰,而用武力所能得到的勝利,不如用和平的方式所能得到的完全。所以都用和平的方式就可以了。

所以孫子兵法上所謂的『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故善者之戰,無奇勝,無智名,無勇功』並不只是理論或者理想,而是已經有人辦到了的,真的可以做到的,可能達成的境界。

只要能用足夠的理性去思考,就會發現用和平方式解決矛盾與問題,才是最符合所有人的利益的。

所以,即使完全撇開道德不談,放棄武力也是可以達成的,只要能讓大家的眼光放遠些,都能看清楚它所能帶來的『好處』就成。

事實上,用和平方法所得到的『好處』,才最完全,最沒有後患。


現代人沒本錢再用武力解決爭端

古代人還可以選擇,在武力或和平的方式中任選一種,只是他們也知道,用和平的方式會比較划算而已。現代人要用武力來解決爭端,代價卻是越來越高,越來越付不起了。

別以為用武力解決,代價只是金錢與武器而已。在現代社會,因為國際事務的息息相關,這代價還要加上國際間的抵制、指責與制裁,若是民主國家,還要加上失去的民心。

比如,美國發動伊拉克戰爭,表面上,美國人似乎在伊拉克所向披靡,佔盡了便宜。但代價卻是,美國及世界上的許多有識之士,都已經把美國政府中的那群人恨得咬牙切齒;美國在國際間失去了『正義之國』的名聲,公信力降到谷底;許多中東人與美國結下深仇。說得更嚴重些,美國這次的行動,公開叛離了美國立國的『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而這立國的精神,正是美國強大的根基。

是的,發動戰爭的人,他們可能確實得到了當初他們想要得到的『好處』,但他們同時也削弱了自己的國家在世界上的地位,為自己在國際上以及身邊埋下隱患。相對於伊拉克,美國擁有軍事上的絕對強勢,但最後還是有這麼多的不良後果。

一次戰爭,通常會引發的只是更多的戰爭與仇恨,後果可說是收拾不完。

二戰之所以發生,據說就是因為一戰所留下的問題沒能得到完全的解決。所以在二戰之後,歐洲人才吸取了教訓,不再苛待戰敗國,甚至還要幫助戰敗國進行民生經濟上的重建。難道那些國家都是濫好人嗎?打勝了別人還要幫他們收拾殘局?當然不是,那是因為只有這樣做,才是對大家都最有利的辦法。

現代社會和古代社會很不一樣。

古代國家可以不去理會其他遙遠國家的事務,因為那根本對自己沒有什麼影響,大可不去關心。所以古代的國家,可以不管其他國家的死活,自私自利,只要能顧好自己就好。

但在今天,伊拉克發生戰爭,國際局勢就改變了,石油價格飆漲,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都受到了明顯的影響。美國的股市不穩了,住在地球另一端的我們,也得跟著忍受經濟蕭條之苦。甚至,一種生物的滅絕,也會使得害蟲大量繁殖,讓人類的農作物遭殃。

總之,現在的情況是,如果別的國家的人,甚至其他的生物日子過得不好,我們也別想要有好日子過。

還有一點,那就是我們現在的武器裝備,破壞力遠遠勝過古代。

上古時代,一場規模浩大的戰爭,死亡人數也經常不過數千人,而且不會破壞環境。所以古人即使憑著一時衝動胡亂發動戰爭,後果頂多就是讓自己亡國罷了。

而現在,科技發達的過了頭,我們的力量遠遠高出我們的智慧所能控制的範圍。這就像是小孩子在玩一輛馬力十足的高性能跑車,如果小孩不能即時長大,最後的結果已經可以想見,必定是車毀人亡,整個人類的前途都會被賠上去。

個人以為,人類科技能力與智慧應該要能維持平衡。以現在人類的破壞能力,是無法期待能像古代一樣,有戰爭與和平的交替平衡的。因為只要有一次大規模的戰爭,就算人類不全滅,文明與環境也該滅得差不多了。

所以二戰之後,才會有聯合國、歐盟等等各種消弭戰爭的組織或企圖出現,因為我們已經沒有本錢再毫無理性的胡亂發動戰爭。老實說,我們的破壞力已經太強了。

總而言之,如果學不會和平相處,那麼滅亡恐怕只是時間問題。


結論

即使人們只考慮自身的利益,也能大致做到消極的和平,就是放棄使用武力的形式來解決爭端,壓迫別人。光是能做到這樣,人類就已經向前邁進了極大的一歩。

當然,人們會說,在社會中即使不使用武力,也有許多人在侵略迫害別人。這就牽涉到了和平的積極定義,也就是和睦相處,不再彼此敵視,不使用任何手段去攻擊壓迫他人。

積極的和平,我也不認為人們可以普遍做到,因為那需要高深的智慧。但即使是那種程度,也有一些個別的人是可以辦得到的。

其實,即使是和平的積極定義,也可以說是基於『利益』的追求就可以做到的,只是這個『利益』,不是一般人心目中的那個假的『利益』,而是真正的『利益』。這種追求,一樣不違背人的本性。

要維持和平,是要一點技巧的。不是要硬壓下人們的不滿,或是不准人發展壯大自己,只是請人們試著把眼光放遠點而已。

比如說,如果有一個法國貴族,從法國大革命發生前的時代,穿越時空到了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時代,看到了這嚴重的後果,回去之後你猜他會怎樣做?

他會不會大聲疾呼,企圖修補王室貴族與人民的關係?如果他是法國大革命發生前的奧國或俄國貴族,回到自己的時代之後,會不會也打算對法國人民進行援助,讓他們過上可以溫飽的日子,以免發生後來那震盪全歐的革命?

而當時的其他貴族,會說他們是濫好人吧?會說他們多事,理想主義的過了頭,竟跑去管別國人民的死活吧?但事實上,一但知道了會發生這樣的後果,這些貴族當然不會再肯去苛待法國人民,或認為法國人民的死活不干他的事,因為他們知道那樣只會得不償失。

而我們,現在就處在一個這樣的時代,如果我們不能學會與別國,與自然和平相處,我們就得承受可怕的後果。而這後果,很可能是人類所無法承受的。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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