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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狀連續篇
2011/09/02 21:11:45瀏覽839|回應1|推薦10

異議狀(連續篇)

一、 拘役刑之宣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傳票:本件被傳人係受刑人吳◎玲   15420  案號案由:100年執字第4486  妨害名譽案件  應執行刑罰  拘役115日如准易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應到日期100823日上午1045分。

二、 門庭若市:好不熱鬧,受刑人吳◎玲顫顫兢兢準時到達,哇!還要排隊等候,辦公室內有十多個報到窗口,一個案件處理收款約15分,易科罰金,財源滾滾!司法院竟然能為國家廣闢財稅,功在黨國!

三、一頭霧水:約11時許,受刑人吳◎玲報到,書記官說:錢帶來沒有?沒有。那你現在回去拿,下午一定要繳。吳◎玲說:我家不住處到這裡、來回一趟要4小時許,時間上是來不及了!傳票上注意事項七、如有疑問,請向本署執行科洽詢,如下:

1、傳票上注意事項三、於本案有所請求、向本署遞送書狀時,務必記明案號、案由及股別。本人已於816日提出異議狀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批示。書記官答:本處為檢察署執行科,依法執行罰金、拘提事務,當事人如有不服應向法院請求再審,如獲平反,當事人得持判決書向本署請求退還該罰金。錢還是要先繳才行。

2、傳票上備註二、本件如為罰金及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得聲稱緩衝期間、   屆時並得再聲請分期繳納。書記官答:那必須低收入戶,並得提出證明文件,且經由原審法官批准才行!刑法第42條但書(四)有關罰金是否准許繳納之決定權,歸屬於執行檢察官,故用「得許」二字,以為配合。為何視而不見?

3、刑法第43條:「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以訓誡」。中天電視台於2011422日為本案播出:「賣地冤死,地遭賣沒拿錢,還要坐牢,死不瞑目」。被害人出售依法取得所有權之土地何罪之有?買方魏◎明、李◎和付款一千萬元,於81年初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指控賣方應依契約第四條受領第二次價款1600萬元即須交出土地所有權狀及有關文件以供其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這就是想作無本生意。付款一千萬元,盜賣被害人土地獲得不法暴利六億以上就是不法取財。事證都存在卷宗內,何來誹謗?書記官說:我只是小職員,無權也無能,說了也沒用!

4、魏◎明、李◎和於99511日提出民事撤回狀,臺北地院民庭  函庭期取消(99512日發文)。於今隔一年三個多月未有開庭,不知檢察署依那判決書執行?書記官拿出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台上字第3907號(100721判)。被害人未曾收到該判決書,觀看其內容有志一同:「部落格所發表如原判決附表所示文章內容,均與事實不符,足以貶損反訴被告等之人格與信譽」。「反訴人雖指稱反訴被告等均有前揭詐欺取財,及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等犯行,然經調查結果,並無證據證明其為真實。(證據都存在卷宗內為何看不見)?」「原審係維持第一審就此部分喻知反訴不受理的判決」。吳◎玲取出嘉義市宣信街口,訟爭之建地上興建「震大美墅」彩色廣告一大張、請大家看:付款一千萬元,別墅賣了20多億,於去年還了6300萬元,繼以刑事追殺被害人使之『噤若寒蟬』。傷天害理比搶匪還厲害!辦公室內不少聲音說「這社會上那有公平正義」?更有人建議到法務部廉政署去告,司法總要作些讓人民感動的事!

四、 本案第一審:98年度自字19號判決自17頁經查:「被告於前開網頁上以附表所示等不雅等文字及明知為不實之事實指摘自訴人魏◎明、李◎和,要已構成公然侮辱,加重誹謗行為,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權力再大也不能改變事事之真相!何謂不雅之文字?標準何在?請參照聖經中大衛王用耶和華認為『美』的字樣詛咒「敵人」犯行:

1、詩篇第七篇:試看惡人因奸惡而劬勞,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虛假。他挖了坑、又挖深了,竟掉在自已所挖的阱裡。他的毒害、必臨到自己頭上、他的強暴必落到他自已的腦袋上。

2、詩篇第十篇:惡人在驕橫中、把困苦人追得火急、願他們陷在自已所設的計謀裡。他滿口是咒罵、詭詐、欺壓、舌底是毒害奸惡。他在隱密處殺害無辜的人、他的眼睛窺探無倚無靠的人。願你(耶和華)打斷惡人的膀臂、至於壞人、願你追究他的惡直到淨盡。為要給孤兒和受壓的人伸冤、使強橫人不再威嚇他們

3、詩篇第二十一篇:耶和華在他的震怒中吞滅他們、那火把他們燒盡了。你必從世上滅絕他們的子孫、從人間滅絕他們的後裔。他們想出計謀、卻不能作成。

4、詩篇第五十五篇:願死亡忽然臨到他們、願他們活活的下入陰間、因為他們的住處、他們的心中都是邪惡。上帝阿、你必使惡人下入滅亡的坑、流人血詭詐的人、必活不到半世紀。

5、詩篇第五十八篇:願他們消滅如急流的水、他們楸準射箭的時候、願箭頭彷彿砍斷。願他們像蝸牛消化過去、又像婦人墮落未見天日的胎。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要在惡人的血中洗腳。因此人必說、義人誠然有善報、世上果然有施行判斷的上帝。

6、詩篇第六十八篇:他們被驅逐、如煙被風吹散、惡人見上帝之面而消滅、如蠟被火鎔化。但上帝打破他敵人的頭、就是那常犯罪之人的髮頂。使你打碎仇敵、你的腳踹在血中、使狗的舌頭從其中得分。

7、詩篇第六十九篇:願他們的筵席、在他們面前變成網羅、在他們平安的時候變成機檻。願他們的眼睛昏矇、不得看見。願你使他們的腰、常常戰抖。願他們的住處、變為荒場、他們的帳棚、無人居住。願他們從生命冊被塗抹。

8、詩篇第八十三篇:他們在隱多瑯滅亡、成了地上的糞土。叫他們像旋風的塵土、像風前的碎稭。願他們永遠羞愧驚惶、願他們慚愧滅亡。

9、詩篇第一百零九篇:願他的年日短少、願別人得他的職分。願他的兒女當孤兒、他的妻子為寡婦。願他的兒女漂流討飯、從他們荒涼之處出來求食。願強暴的債主牢籠他一切所有的、願外人搶他勞碌得來的。願無人向他延綿施恩、無人可憐他的孤兒。願他的後人斷絕、名字被塗抹、不傳於下代。願他祖宗的罪孽被耶和華記念、願他母親的罪過不被塗抹。因為他不想施恩、卻逼迫困苦窮乏的和傷心的人、要把他們治死。他愛咒罵、咒罵就臨到他、他不喜愛福樂、福樂就與他遠離。他拿咒罵當衣服穿上、這咒罵就如水進他裡面、像油入他的骨頭。願這咒罵當他遮身的衣服、當他束的腰帶。這就是我的對頭、和用惡言議論我的人、從耶和華那裡所受的報應。

10、詩篇第一百四十篇:至於那昂首圍困我的人、願他們嘴唇的奸惡陷害自已。願火炭落在他們身上、願他們被丟在火中、拋在深坑裡、不能再起來。說惡言的人、在地上必堅立不住、禍患必獵取強暴的人、將他打倒。我知道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必為窮乏人辨屈。

以上這些「不雅」的字句,可供生命堂長老作傳道議題、但願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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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望的選民
馬英九對司法的莊嚴承諾不過是屁話一場
2011/09/04 10:45
入籍新加坡 曹興誠:在台怕被關到出不來
2011/08/31 【經濟日報╱記者簡永祥/台北報導】

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昨(30)日表示,加入新加坡籍,是對台灣司法失望,甚至怕被羅織罪名入獄,就再也出不來。

曹興誠昨日應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邀請以「兩岸和平共處法」為題發表演講,這也是他首度面對廣大的聽眾,說明他加入新加坡籍的原因。

有人索性建議他出來選總統,他表示如果再年輕20歲,或許會考慮。他認為,選總統必須要提出好的理念、用理念結合同志,發展政黨出來,而且還得至少拿下五都的執政基礎,才能貫徹施政。

被媒體問到對現今朝野兩大黨提出的兩岸政策看法,曹興誠認為兩黨的看法都沒有搔到癢處,因為既不統也不獨,都是空話,唯有他所提出的「兩岸和平共處法」才能真正解決兩岸問題。

曹興誠說,兩岸和平共處法訴求程序正義,強調統一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公投決定,只要定了這個法,統一的議題就丟給對岸,不僅可維持現狀,會讓台灣朝向更有利的方向發展,同時也會促進大陸的民主進程。

【2011/08/31 經濟日報】


馬英九自己在身陷司法迫害時會說『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痞者梟叫狼嗥』,『這一切的不白之冤,既曾加諸於我,也就可能加諸其他人民身上,也信誓旦旦對人民作出莊嚴的承諾,『如果我有機會執政,一定傾全力打造一個公平正義的台灣,建立一個人民信賴的司法制度』。現在他又要再競選連任了,看到這篇曹興誠的例子才知道,原來馬英九對司法的莊嚴承諾不過是屁話一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