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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嘉義市區標的六筆及案外六筆建地共1,816坪,僅收訂金1,000萬,建設公司早已獲利數億,餘款19年未清償,訂金尚不足支付長期以來法院訴訟費及律師費。
六年前,老先生還以83高齡在春節前被抓坐牢三個月,沈冤莫白、多年來投訴無門。

八旬阿嬤設立部落格申冤,將黑暗司法公諸於世,請求公評,清償債務部份建商虛與委蛇,買地不給錢...卻告阿嬤以毀謗罪,這世界寧有天理?

【震大美墅】(由震大建設)位於嘉義市立仁路/宣信街口,附近有2所幼稚園、2所國小、3所國中、4所高中、1所五專、1所大學,是學校密度最高的文教區。


本人乃年邁87的弱勢老嫗,師範畢業任職國小近40年後退休,先生為憲兵上校退役,現已含冤而逝,死不瞑目!

先生於52年間在嘉義市郊區購地七分,經營養雞場,備亟辛勞。後該土地因都市更新劃為住、商綜合區,被分割為13筆,其中一筆為路地。於80年間與台北市「宏恩建設公司」訂有土地合建契約;即由土地所有權提供6筆土地,該公司出資興建混泥磚造「三樓三」房屋透天厝出售,兩造均分完成之建物,並收訂金一千萬元。

詎三日後該公司提出一張專供報稅用之協議書並地價欄空白之土地買賣契約書,要土地提供人自填虛報之地價一億八千萬元,並設圈套讓先生簽下$7,700萬假借據,言明增加成本、預謀逃稅。為土地所有人拒絕,因而涉訟,噩魘至今已18載。土地買賣標的六筆共計4861平方公尺被強制過戶,案外六筆土地共計1144平方公尺,亦被法拍吞噬一空。交由「震大建設公司」興建【震大美墅】(見推薦連結 http://www.jan-da.com/biging.htm 及個人相簿),55戶搶售一空,得款逾六億。

而土地所有人所收訂金,早已因高額訴訟費及律師費而消耗殆盡;不但傾家蕩產,2003年老先生還以八旬高齡在春節前被抓坐牢三個月,沈冤莫白、多年來投訴無門。不得已以垂垂老矣之身學習電腦及上網,將不公不義之判決公諸於網站,敬請正義人士公評!

【補充說明】
土地本來有多家建商送來企劃案商談合建,但因先生老同學孫某介紹「宏恩建設公司」的負責人李善和,說他是是基督教生命堂長老,合建盈餘將用於教會慈善補助,李善和並當場舉手對天起誓,說:「上帝、耶穌在上察看,今天周老先生給我這個機會,我絕對以合法、公平、公正與周先生合建,如有違背就….」周趕忙將他的手拿下制止:「言重了,基督徒本當誠信可靠」。因我夫婦都是基督徒,故對其深信不疑,誰知卻是引狼入室。

法庭在未對待給付情形下〈從頭到尾僅收訂金一千萬元〉,強制過戶要了我們案內案外共12筆土地;為了制止我申冤,又用誣告及誹謗罪雙重起訴我夫婦。

誣告罪下又分刑事及民事賠償,刑事部分判老先生徒刑三個月(不得易科罰金),民事賠償部分判誣告不成立被駁回。

誹謗罪下也分刑事及民事賠償,刑事部分我夫婦各被判刑三個月,易科罰金合16萬多。民事賠償部分,則判我夫婦個別賠償對方80萬,共計160萬。
一案四判,目的是整人,讓老人每天跑法庭,疲於奔命。在受害人傷口上灑鹽,手段之殘酷,莫此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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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數:597
細訴 15年申冤心路歷程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2006/04/30 06:39:35

84年4月12日,宏恩公司在信義區公所調解會中提出:第七、本件本公司主張抵付之債權,檢具相關憑證:(二)第二次損害賠償勝訴總金額二百三十七萬元。(證三)即:台灣台北地方法院86年訴字第3138號民事判決,為李善和在本案訴訟進行中第三次更行起訴。感觸良多!本是一句話可了結的案子,買賣在未付清價款,即擅自動手取走物品者,非偷即盜,判人生死大能者「知」或「不知」?

94年3月間,應李善和之約在基隆路某處會談,由姜律師和宏恩公司職員林文勇代理出席。林文勇說:法官判的一切合法言下之意:歹徒再厲害也搶不走人家的不動產。這就是台灣司法神勇之處。我告訴他,在未終審判決確定前、訴訟進行中不得強制執行,並提出86年度台上字第3215號、第3216號;林文勇卻什麼資料都沒帶,只帶一張紙、一張嘴,並說不知有這兩張判決書、要回去問老闆。

台灣司法之爛,爛到匪夷所思的地步!很多人常問我「有沒有土地權狀」?總以為是產權不清或佔用公有地?賣自已地土地既非走私又不是販毒,因何被判傾家蕩產?老先生以83歲高齡,被關了三個月冤獄?為什麼?看看民調吧,台灣人民對司法有多少信心?本應是百姓安全守護神的法官們,卻判出這樣的駭人冤案來,是制度缺陷,還是人性惡劣?司法者公然違法,殘害百姓,侵害的遠不只是法律的公正!

兩年前,有位陳先生兒女在美國工作,只是一家人分隔兩地,老先生要兒女回台定居,兒女要老先生移民美國。有天老先生來電話,自我介紹他女兒是我女兒好友,說要來我家證實官司的事。原來他孩子告訴他此一「危邦不居」的事證,我拿出資料讓他過目,陳先生道別時說:決定要移民!並大聲邊走邊罵「土匪、強盜,強盜、土匪.....。」把計程車司嚇了一跳。

92年8月9日下午三時,中天電視新聞台播「社會記者的故事」,探討法官、律師、黃牛角色的互動。前司法院長林洋港說:「司法官分四大類:一、又清又明:操守佳能力好。二、清而不明:操守佳能力差。三、明而不清:能力佳操守不行。四、不清不明:下三濫是也。」

記者問林院長說:「對於清而不明或明而不清兩類型法官,你喜歡哪一類型?」林答:「比較喜歡明而不清的法官,至少出錢能打贏官司。」最近司法改革稍有進步,然而人性本貪,一百萬元不收,一千萬元就會心動。

「所以打官司要如何勝出?」記者問,羅律師答:「要找好律師,最好是法官下來當律師的,對法院生態瞭如指掌。一般是高等法院才送錢的,該送錢時就會告訴你送錢,打官司本來是要付出代價的。

記者又問:「那麼司法黃牛呢?」羅答:「確實有司法黃牛存在,就是要找好黃牛,錢少拿些,出了毛病扛下來,打官司本來就是如此。」以上是我在電視上親眼所見、親耳所聽,筆記下來。以前沒打過官司,風聞台灣司法之惡;如今親身體驗台灣司法凌遲之迫害,真是水深火熱、刻骨銘心!

當初,直接、閒接也有類似黃牛人士來遊說、要如此這般,老夫婦一生奉公守法,勤儉刻苦。臨老為了賣自已一生辛勞所置之土地以備養老之需,絕不配合逃稅、絕不賄賂、絕不向惡勢力低頭,絕不對案情失去信心(土地買賣是合法的交易)。吻合了「四不一沒有」老先生所有的不動產在司法為民的法院內被搶一空,真的沒有了!還被抓去坐冤獄,弱勢小民、夫復何言!

失去了財產、失去了健康、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尊嚴。老嫗我話道「四失一有得」。得到數萬海內外正義人士在「部落格」上的聲援,為的只是討回「公道」。在此再三感謝諸位!借用宋朝詩人王逢源詩句「子規夜半猶啼血,不信東風喚不回」。公道自在人心!

這在台灣司法見怪不怪,因有公權力相挺,李善和囂張到幾乎忘了自已是誰!唯我獨尊的地步。在信義區公所調解會提出資料2頁中「由於對造遲延給付,所以我方有權請求利息,對造無權請求利息」。

15頁中「債權人(李善和)聲明債務人無其他可供執行之財產,致未能全部執行。茲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之2項規定,發給本證,俟發見債務人有可供之財產時,得提出本憑證,聲請再予強制執行」。這像人說的話嗎?台灣司法血淋淋回到『弱肉強食』的蠻荒時代?孰令置之!老夫婦倆已被摧殘剩下半條命,民不畏死,何以懼之!

本案李善和付款不到一成,卻於86年3月31日把周呂彪名下12筆土地盜賣一空,獲得不法暴利六億以上中飽私囊。此為中視記者於91年10月27日為本案製作「社會秘密擋」前,到嘉義現場實地調查而播出,為李善和及共犯結構所不爭執。得意之餘,意猶未盡、繼續玩貓捉老鼠的遊戲,多次以『推』、『拖』、『賴』申請調解的把戲!

十多年來投訴無門,在經歷了辛酸、委屈和無奈之後,於今年3月間採納女兒建議,在「部落格」上公開陳述遭司法迫害的『痛』與『苦』,非親身受夠折磨者所能道盡!在水深火熱中、熬煎過十五載生不如死的歲月,人生有幾回十五載,更何況是白髮蒼蒼、日薄西山的老人?

「世事今已慣,此心到處悠然」。每天早晨醒來,感謝主的指引,眼看惡人掘了坑,又將坑挖深了,竟掉在自已所挖的陷阱裡。神的旨意人不明白,看似無路確有路,峰迴路轉又一村。耶和華按公義審判世界,憑正直判斷萬民。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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