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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08:29:00瀏覽13517|回應5|推薦25 | |
文/怡克納米斯 在臺灣,每一個產業和每一個人的努力都應該被重視,也都很重要,絕不能偏廢。但是長期以來消費者一直被灌輸不動產業是經濟的火車頭,而業者也喜於利用這樣的呼籲來包裝自我,然事實上並非如此,當然也絕非如此,這抹滅了其它產業對於臺灣經濟的貢獻。 央行的打房政策是否有效尚未定論(效果真的有限)時,建商跳出來說如果政府真的把房地產業「打趴」,房產相關行業的從業人員與家庭都將失業,也詛咒GDP成長率也不會有3.5%。不知,這句話各位會相信嗎?坦白說,直觀上一定很多人會說建商「練囂偽」,但到底是不是,應該有證據支持一下才對,是不是呢? 我不習慣打嘴砲,這實在有礙健康,但臺灣房市的亂象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罪魁禍首不外乎是政府、銀行與建商共同支持下的共業結果,這三者是共犯結構,當然也是一丘之貉,最後倒大楣的表面上是銀行,但最終都是你我,所以豈可獲利的都是別人,倒楣都是你我呢?這似乎不符合公平正義! 所以我很不齒政府、銀行與建商這三者一起「演戲」,一起「練囂偽」,如果央行的政策說是「打房」,我想全世界的央行都會笑我們央行的打房政策簡直是玩「家家酒」一般(這說明央行根本沒「有心」打房)。 既然建商說打房之後經濟成長就沒了,那麼,我先從GDP說起,這兩者有何干係呢?
上面這張圖是依據名目價格繪出的不動產業生產毛額以及佔當年GDP比例的時間序列,好吧,各位看出什麼道理了嗎?嗯,不動產業生產毛額逐年升高,但對當年GDP的佔比在1996後平穩在8%到9%之間,之後就沒啥邊際可言了! 這樣對臺灣的經濟成長,算是有貢獻嗎?當然不能說「沒有」貢獻。 瞭解我的推論邏輯的朋友,一定知道我上述的說法埋有伏筆,沒錯,看看下面這張圖,不動產業對GDP成長率的貢獻怎麼看起來不高,還有點下降呢?
為了讓各位朋友看得更清楚一點,下圖我只保留不動產業對GDP成長率的貢獻,不知各位看清楚了沒有?自1993年的1.6%,降到近三年的0.11%、0.23%和0.33%,不用說0.5%,連1%都沒有,看起來房價狂飆了10多年,非但瘦了我們的荷包,還對經濟成長貢獻卓著,嗯,是「卓著」得少喔!
各位朋友,你是不是感受到所謂「火車頭產業」怎麼「倒退嚕」十多年了呢? 但我再告訴你一個事實,就是以上所言都是「謊言」,但我不是我說謊,而是主計總處的統計數字並沒有反映出事實,事實就是:「不動產業生產毛額,根本不是不動產業的生產毛額!」這句話大家一定看不懂,事實上是GDP中計算不動產業生產毛額尚包含了自用住宅的設算租金。針對這個解釋,主計總處的說明如下: 住宅服務指住宅用房屋提供服務的價值-即「租金」,家庭可以租房屋居住或購買房屋自住,不論租用或自用,SNA規定皆需計算其價值,另機關配住者亦應設算其價值;其中自用部分其房屋租金在支出面設算一筆支出,在生產面相對亦一筆租金收入,互為抵銷,對家庭所得未有增減。 而對自用住宅亦設算租金之目的,主因住宅房屋為具生產性資產,在不同國家或甚至同一國家短期內(如地震前後),自用住宅與租用住宅間比例可能有很大差異或變動,若不對自用住宅設算其服務價值,則各編算期或國家間比較將嚴重失真,亦失去其意義,故SNA規定,包括租用及自用,均設算住宅服務。 住宅服務不在「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歸類下,此為SNA特別定義之項目,現行國民所得統計在生產面時,因與不動產業(按行業標準分類中業別分)內涵較為接近,故與不動產業同歸為「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按行業標準分類大業別分)」其下之項目「住宅服務」。 這下子大家應該瞭解了吧,GDP中不動產業的生產毛額,其實有一大部分是由「住宅服務」的設算租金所貢獻的,真實的不動產業的生產毛額,根本僅佔GDP中的「很小的一塊比例」!(屑屑可以嗎?)這才是重點! 按主計總處的「工商普查」資料中得知2011年建築工程業的生產淨額為84,681百萬臺幣,僅佔當年GDP的0.62%(不是成長率)而已,佔當年不動產業生產毛額的7.1%。 至於說不動產業是經濟火車頭這件事,就更容易解釋了,從主計總處的定義來看,一個產業要有帶動其他產業的效果,必須是該產業的向後關聯程度大於1,如此才能帶動其他產業;或者該產業的向前關聯度大於1,則可受到其他產業的帶動而發展。然不動產業的向前關聯度與向後關聯度均小於1,表示不動產業根本不是經濟的火車頭產業,連鎖效果均過低,產生不了產業帶動的效果。 這下子各位知道「練囂偽」的真實內容了吧! 已出版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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