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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8 01:52:30瀏覽1800|回應0|推薦12 | |
情生理,理生法 法從理,理從情 很久,很久以前,李家兩個男孩放暑假,閑著沒事悶得慌,就在客廳裡打了起來。父親回來以後,因為案情不太明朗,照著以往對孩子的認識,佐之以對孩子的偏愛,伴之以今天在辦公室的心情,就下了斷案。孩子習以為常,也不為意。 第二天,李家的老么和隔壁的大表哥二毛在巷子裡玩『官兵抓強盜』,李老么跑得急,摔了一個大馬扒,作媽的正好提著菜籃子經過,李老么一見到親娘,博取同情為要,先哭再說。偏袒成性的媽見了么兒受屈,破口大罵二毛一頓了事。怎麼講,二毛比起老么,個頭兒、年歲都要大上一截;况且二毛的媽,對老么的媽總是唯唯諾諾。 第三天,村子口, 光陰似箭,老么,二毛,大牛都長大了,二毛和大牛還考上了功名,他們都搬離了村子。等到進了京城才發現,小時候村子裡的那一套,在這兒並不完全管用。因為村子裡的『規矩』,(從小同時應用在他們三個人身上的,)必須要作某種程度的修正,才能和京裡的人相安。 李家老么不愛讀書,在刑部當差吃的是捕快的缺,表哥在都察院官拜七品,張大牛最會讀書,當了一個小縣令,離京城不遠;堂上懸著黑底金字『公正廉明』大匾額,神氣活現。常常在輕擲驚堂木,判案的那一剎那,捻著他短短的小山羊鬍子說:『本堂斷案…。合情…合理…合法…。』『叭…』 這是一部最簡易的『法律思想演進史』。 來回顧一下: 一. 李家爸爸代表的是法前時代的人治。那個時期的老百姓,只盼老天有眼,鄉裡的族長對自己不用太偏愛,只要稍微公平就行。因為人與人的關係淡,交易少,紛爭也不多。百姓相信天,相信地,相信鄉野傳奇中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再加上刀山油鍋的社會教育,過的日子寧靜得很。中國第一件『法律』文件出現在商朝,如果你一定要說,商湯以前的人很可憐,因為他們生活在人治的威權恐怖之下,完全沒有人權也可以。但是我相信,那個時代的人過的日子,要比現在的人幸福。 二. 李家老么和表哥二毛的那一段,『法』的思想還沒有開端。因為這個階段你只看到『理』的前身-『情』。李媽媽的斷案只用她愛子,護子之『情』,(不太講理,因為那個當下沒有需要。)這個『情』我們暫稱之為『小情』。 三. 四. 等到這三個小主角離開了村子,才發現家鄉的『理』(大情)進了京還只能算是小『理』,必須再放大一點,才能成為大『理』。 五. 漸漸的,三個男主角進入了『司法體系』,也學會了原來作人作事要講的道『理』之外,最好有一套比『理』更大一點的制度,才足夠平天下。那就是寄身於『律、例、典、章』的『法』。 這樣看來,情,理,法的演繹是很邏輯的。情是用在家裡的,理(大情)是能被鄰 為甚麼要這麼大費周章呢?今天的社會上你還會看到許多有識之士,不知所云的大聲疾呼,這個不合情,那廂不合理等等…。殊不知,在『合法』大前題下的不合理,不合情是具其必然性的。請不要大呼小叫,因為小情成為大情時,是需要切削掉一部份『情』的。當小理成為大理時,『理』也需要作某種程度的犧牲的。『完全狀態』(Perfect Condition)下的『法』所涵蓋的,應該是大『理』和極大『情』。因為小『情』是自私的,小『理』是特定群體的,只有『法』是大公無私的。作現代的公民,應該有合乎水準的『法』的概念。希望以後在『法』應用的範圍裡,不要再聽到,這個不合情,那個不合理,這種沒學問的論述。更重要的是,我要題醒那些在『法』的大前題下,企圖將自家『情』,和族群『理』當作『法典』來解讀的人;希望你不要再說缺乏思想訓練的話,更不要再作缺乏學術道德的事了。 當然,至於在不是『法』應用的場合裡,那就要看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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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