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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30 12:04:52瀏覽1958|回應0|推薦1 | |
信義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苟倖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信義是君子的人品,而刑殺則是給予小人的警惕。
被判處死刑的,乃是罪大惡極,小人裡頭最小人的一群; 寧願守義而死,不願苟且偷生,在道義與生命無法兩全的情況下做出視死如歸的選擇,這又是君子當中的君子才能做到的!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餘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後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於人情? 唐太宗貞觀六年,官員登錄了三百多位死刑犯的資料後,放他們回家省親,約定到期後犯人必須自動回監受死----這樣的做法是在用連君子都難以達到的高標準來要求小人裡頭的最小人能夠做到。
最後,這些囚犯都準時回監報到了,沒有失期的----連君子都做不到的義行,小人卻輕易地就完成了!這件事難道合乎人情嗎?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恩德於天下,於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有人說:「罪大惡極者,確實是小人!但這樣的小人如果能施恩德給他們,就可以使他們轉變成為君子;因為恩德感化人很深,轉變人很快;死囚感恩政府放他們回家省親,所以心甘情願回來受死,這事就是這樣的!」
我認為: 唐太宗做這件事情,只是用來求取名聲罷了。 我們怎能知道這事的真相不是因為:縱放的人猜想「死囚必會回來」,所以放人了! 我們又怎能知道這事的真相不是因為:被釋放的死囚因為猜想「回監必能獲赦」,所以就回來了! 這事兒啊!猜測必會回籠因而放人,這是官員揣摩死刑犯的心態;猜測回來必能獲釋,這是死刑犯揣摩上級的心態。我只見到管理者和受刑人互相揣測,因而成就了恩德與就死的造假名聲,哪有什麼施恩德與知信義的嬲事兒哪! 不然,唐太宗主政施恩於天下已經六年,不能使小人不幹出極惡大罪;卻說一日的放人恩惠可以轉令惡徒變成為視死如歸的信義之士;這又是說不通的啊!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耳!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那麼這事兒照你這樣說的話,要怎樣你才能信呢?」
我認為: 放了,人犯依期回來,殺無赦;下次再放一批死刑犯,人又還依約回來----那就能確定人犯果然是為了報恩回來的!然而這是必不可能發生的事! 若是放人後死囚回籠就赦免他們,這只能偶一為之;倘若一直這樣搞,那麼殺人者都不用償命;這樣的做法果真能夠長期有效地維持社會秩序嗎? 不能夠長久有效維安的法規,會是聖人認同的做法嗎? 所以堯舜禹湯文武時代的聖人之治,講究施法必須合於人情,不以標新立異為高明,不用違反人情的做法換取美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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