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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6 07:52:40瀏覽851|回應2|推薦6 | |
喳家的部落格開台至今已經超過了一千個日子了,而正式發表的文章竟然還不到一百篇呢,想想真令人汗顏!記得當年決心公開自己文章時曾戲言:「一週能貼上一篇就算不錯了!」看來這小小心願都沒能實現…。 我好奇用滑鼠點到幾位曾經留言的朋友網站瀏覽,發現自己太不留意世事了,好像也辜負了網友的關心。. 以下這段內容除了紀念自己在文字堆裡撐過這段日子的幸運、也當作個人對網路筆友們的祝福吧…。 與文字談一場戀愛 把自己寫的東西公諸於世最大的快樂,莫過於受到讀者的欣賞和鼓勵,但有時這樣的幻想往往事與願違。 有些人直接把你寄給他的文章丟進資源回收桶,好心一點的人則會花點時間回封E-mail告訴你「收到了!」,也有些人靜靜的看完你寫的文字之後,開心地把文章轉寄給其他好友分享。 而在網路世界,更多的時候,你根本不知道是誰看了你的文字,或誰沒看完你的囉嗦! 我們不可能用一篇文章討好每一個人,也沒有辦法要求所有讀者都看懂自己最初落筆時想表達的心情,這是一個創作者必須了解的事實。 對於一個以寫作為樂的人而言,接受他人的評論是精進自我的最好方式。但是,我們更應該具備判斷事實的能力,而不是一味迎合評論者的喜好,因為你終究是為自己而寫,而不是為市場反應而寫! 一個創作者要對自己深具信心才是,如果你有異於他人的獨特性,就一定會受到氣味相投朋友的稱讚,也同時會得到不解風情之士的挑剔。 我常常跟朋友開玩笑說: 「如果所有人都批評你同一個缺點,那你應該感到欣慰,因為那表示你只有這個缺點。」 「如果每個人都批評你不同的缺點,那你更應該感到慶幸,因為那表示你已經沒有什麼好再損失的了。」 我想,作家和廣告文案人員最大的差別應該在於「作家可以盡情寫下自己想表達的東西,而文案只能揣測並寫出別人想看的東西」,也因此,文案人員不能有太強烈的個人風格,而作家可以。 藝術誘人之處在於「自由」,傷人之深在於「孤寂」,凡事以自我為出發點之人,必定要面對並享受孤寂,方能自在喜樂,無惆悵怨懟之苦! 也因此,這個世界上是不是有人真正欣賞或喜愛我們堆砌的文字,就顯得更加不那麼重要了…。 最愛的人還是自己 前些日子,從高雄上完一系列自我探索催眠課程,趕回家中的隔日清晨,我在電腦檔案匣裡意外發現這篇去年寫的文章;打開檔案,順著輕柔的日劇配樂,我慢慢咀嚼著自己曾經寫過的文字,感覺當初寫得蠻好,卻也很好奇當時為什麼沒有即時把它貼出來與大家分享? 這一年來,PO在部落格上的文章雖然不多,但私底下卻著實寫了不少,其中有與朋友間的魚雁,每次上完課後的感想,和對生命的再一次認識…。 我在想,也許我該把那些生命中比較內在私密的部份都讓出來,就好像嬰兒勇敢張開緊握的手掌心,只為了讓自己觸碰更寬廣的天地,與更真實的自己! 朋友戲言:「多寫一點搞不好就可以出書了!」 我說:「也許那也很好。」重點是:「到底有沒有人要看啊?」 ………… 每一篇文章只要有一個人看過,而同時有了感觸,就值得了,不是嗎? 而人生中那個最需要被說服的人,不正是自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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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