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金剛經講義節要述記(254)
2019/11/08 07:57:18瀏覽114|回應0|推薦3

金剛經講義節要述記(254

20. 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

在望。此語是破執無。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

體即空。此語乃破執有。若知空有同時,可見

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分別哉。

  「須知一切法皆由心現。」心是真心,一切法都

由心現。「一切實者,一切法儼然在望。」不說空,

而說實相。我們六根能覺察一切現象的存在。儼然存

在,清楚明白即是儼然。「此語是破執無。」佛的說

法是事實,是破那些執著空無,即執著體而不承認有

相的存在。四空天的天人、四禪天的無想定人皆執著

空,沒出三界。三界之外的小乘、阿羅漢與辟支佛執

著空,所以他們證得的涅槃是「偏真涅槃」。證得是

真的,但偏在一邊,空邊,所以雖證得涅槃,但不起

作用,有體無用。因此,世尊時常在大乘經上責備他

們是「墮無為坑」,不能明心見性。此語是破執無,

這個說法是破執無的。

  「一切非實者,一切法當體即空。」一切法,雖

然有相,沒有體;體是空寂,清淨寂滅。現在我們知

道這一切現相是剎那九百生滅之相續相,所以能看破、

放下,不再執著我有的、我要的。此念頭雖然仍未斷,

但已十分淡薄。任何事,無論有或沒有都好,心確實

清淨許多。妄想少了,明瞭這個世間一切法沒有得,

當然也沒有失,有得失的執著很辛苦,沒有得失就自

在,能真正體會隨緣度日之自在。祖師大德常說隨緣

度日,若自己沒有真做,沒有入境界,體會不到其中

真正的法味。不願意做的原因是沒看破,以為一切法

是實有的。

  一切法當體即空,甚至自己的身相也是當體即空,

了不可得。此觀念的好處甚多,最起碼是不生病。當

體即空,病在何處?沒有病。若執著這個身體是我,

就會生病。另一個好處是年輕,不老,縱然功夫不夠,

也不易衰老。憂、悲、老、病、死,皆因有「我」這

個錯誤觀念所致。若真能將此事看破、放下,憂、悲、

老、病、死皆無,真有好處。不僅生活在此處,甚至

生活在盡虛空遍法界皆得自在,原因是同體、同時,

這是事實真相。「此語乃破執有」,這個說法是破執

著有的。

  「若知空有同時,可見空有俱不可說。何所用其

分別哉。」空有、性相皆是同時的,分別、妄想、執

著自然就沒有。因此,佛教導我們二邊皆不執著,與

事實真相完全相應,即得自在!

21. 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言遣則一切遣。言不遣

則一切不遣。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

所執,則無所遣。故空有同時亦不可執,執亦

應遣。

  「若約究竟義徹底說之。」就是更深一層觀察、

體會。「言遣則一切遣。」遣是離開、放下、捨棄。

不可只捨一邊,一捨一切捨。世間法捨離了,佛法也

要捨,因為佛法仍是因緣生法,佛法與世間法是同體、

同時,決定不能執著。執著是大病,執著佛法也無法

超越六道輪迴。

  「言不遣則一切不遣。」不遣是從幻相上而說。

幻相,世法、佛法一切萬相,體一定現相,相不能滅,

相會轉變。當沒有妄念時,所現的相稱作一真法界。

如果有妄想、分別、執著摻雜其中,所現的相就是十

法界,六道輪迴。因此,諸佛菩薩教我們斷惡修善,

能斷惡者,惡的相不會現前;能修善者,善的相即能

現前。十法界依正莊嚴,乃是業因果報變現之相續相

而已。無論善、逆境界,皆是剎那生滅,了不可得。

因此,諸佛菩薩在三惡道度眾生,沒有苦受;在西方

極樂世界度眾生,也沒有樂受。空有二邊都捨,苦樂

二邊也捨,才能得自在,智慧才真正能現前。只要有

絲毫放不下,就是無明、煩惱,即生死的根源,所以

一定要徹底放下。

  「須知凡言遣者,因執故遣。若無所執,則無所

遣。」遣是對執著而說,就是放下。中國南宋時,浙

江奉化出現一位布袋和尚,大家稱他彌勒菩薩。無論

化到任何東西,一律往布袋一放,背著就走。曾有人

請教布袋和尚如何修行?他站在原地,將布袋放下,

意思是放下。放下之後怎麼辦?他將布袋再背起來就

走了,放下與提起同時。《金剛經》上,「應無所住」

是放下;「而生其心」是背著就走,布袋和尚以此法

表示。一部《金剛經》所說的,布袋和尚一個動作全

都表演了,他真的是行道。放下之後要提起,提起時

要懂得放下,放下與提起是一不是二。它是同體、同

時,方顯示諸法一如,空有同時。

  「故空有同時亦不可執,執亦應遣。」空,不能

執著;有,也不能執著;空有同時,仍不能執著;甚

至不能執著也不能執著,若有個不能執著仍是執著,

心仍不清淨。話只能說至此,再往下,不可說了,「言

語道斷,心行處滅」。要從此處體會,才是真正清淨。

>> 續載中

《金剛經講義節要述記》講於1995.5 新加坡佛教居士林及美國,

華藏講記組恭敬整理。

10

( 休閒生活網路生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rongsh&aid=13062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