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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6 13:14:55瀏覽328|回應0|推薦9 | |
『狐狸精』,好像就是婚姻第三者的代名詞,她一定長的妖艷嫵媚,身材玲瓏有緻,隨時搔首弄姿、頻送秋波,心懷不軌,看死了對方的黃臉婆,圖謀一大片的家產,等她過了門,虐待小的、忤逆老的,無疑是巫婆現代版。
其實整個外遇事件中、應負起最大責任的,該是那個對婚姻不忠,腳踏二條以上船、該死的男人吧!他卻有千百個可以被原諒的的理由:男人嘛,逢場做戲總是難免,浪子回頭金不換,哪隻貓而不偷腥呢?可笑的男尊女悲的觀念,自動為負心漢脫罪,而把過失全然推給了那隻該殺千刀的『狐狸精』。
先前知名藝人自殺事件,鬧的是沸沸揚揚的,當然錯都是在那隻不該的『狐狸精』,好像一個巴掌拍的響,男主角是無辜被動的。
大學時候在舞會中認識了一個朋友,大家時常一起玩,升大二的時候,卻聽說她休學了,原來是愛上了已婚的助教,不見容於家人、校方和社會輿論,只有黯然離開。
聽說那個助教十分內向,老婆則活潑又霸道,得理不饒人的到學校演出:一哭二鬧三上吊,外帶刮耳光、扯頭髮的全武行,鬧的朋友休學了,助教也幹不下去;怎料到:造化弄人,沒多久助教出了一場車禍,廢了一隻手,元配棄他揚長而去,好友回到所愛身邊,無怨無悔的照顧他,現在二個人的孩子都上國中了,幸福的很。
想當初元配到校園裡大鬧大罵:『不要臉的狐狸精!』而今,轉身一變,『狐狸精』成了為愛犧牲奉獻,等得雲開見月圓的幸福終結者,當初鄙視韃罰的聲浪,都成了讚賞與祝福,現代人的健忘與短視可見於此。
更諷刺的是離婚後的元配,過不了幾年,捲入一個知名人士的婚外情事件,被當事人的妻子捉姦在床,衣衫不整狼狽的上報,公開到道歉以外,當然也被冠上『狐狸精』的醜名。
這樣子的說法當然不是為第三者站台,也不鼓勵愛情無罪,畢竟婚姻的翹翹板上容不下第三者,破壞了平衡,難保不會三敗俱傷,面對和解決問題,遠比指責『狐狸精』來得重要多了吧! p.s.這篇應該貼過...可是找不到了...再po一次留底...sor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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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