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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檢視花蓮縣議員游美雲的平日表現了
2018/11/03 15:42:44瀏覽2316|回應0|推薦9

在「善惡到頭終有報,人生何處不巧合─評林俊佑檢察官事件」的格文裏,提到那個沒有任何證據,就一直調查到我得心肌梗塞的游姓縣議員,本來以為她不會出來選了,想不到這陣子又看到她的參選大型看板出現。我想,該是檢視她任期內的表現,讓選民看的時候了。

先聲明,我了解公職人員選罷法裏的第一0四條(誹謗之處罰),條文如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 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本文只是把這幾年游美雲議員所發生過的,足以登上全國版面的新聞報導,附上連結如下,由各位讀者自行評估該不該投票給這位縣議員候選人。


2014年10月25日,『醉男攔警車被K破頭,游美雲議員質疑執法過當』事件

連結新聞1(中時電子報)、連結新聞2(Yahoo新聞)、連結新聞3(蘋果日報)。

2017年5月18日,『議員身份真好用,胞兄佔原保地做無本生意』事件

連結新聞1(NowNews),連結新聞2(中時電子報)。

2017年10月26日,『花蓮游美雲議員在路上見警車開警示燈,直呼「真是惡劣」,反遭網友一面倒砲轟』事件

連結新聞(EtToday新聞),連結評論(侯漢廷臉書評論)。

由於所有事件都不是我捏造的不實報導,要拿上述公職人員選罷法104條找我麻煩,也只能說歡迎。她該不該當選,看完上述新聞連結與評論,究竟是「服務選民」還是「助長惡勢力」,相信各位心中自有一把尺。

希望我這鼓起勇氣、冒著被告風險的一小步,能稍稍改變台灣地方上的惡質民代風氣,讓這些深受選民託負重任的官員民代,不要再演出「當選前打惡勢力,當選後變成惡勢力」的歪風。

後記:根據中選會網頁顯示,游美雲落選了(中選會公告在此),慶幸花蓮選民睜亮眼,讓作威作福的惡質民代下台,也寄望當選者,人在做,天在看,不要濫用同胞寄予厚望的權力,將精力浪費在惡鬥裏,讓大家安居樂業,才是各位民代與行政首長的首要任務呀!

另外,游美雲前議員在我告她而她沒事,而且再度當選縣議員時,學校的同事曾經警告我,游女士對外放話說遲早要我好看,我一直戰戰兢兢的面對此事,現在,終於可以離開提心吊膽的日子了。

威權為禍之烈,沒遇過的人,很難了解呀。(2018/11/25)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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