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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惡到頭終有報,人生何處不巧合─評林俊佑檢察官事件
2018/08/03 08:39:08瀏覽2356|回應4|推薦32

      今年六月,帶了3年的學生畢業了。三年,七個情緒障礙的男生,以及因此而影響到的全班學生與教師,諸般風雨日後細說,給自己留個紀錄。這一屆在去年9月,又有個家長鬧了一學期,威脅要把我送上報紙,我也只好在家長、長官的壓力下撤了幾篇文章。不過,這幾天文章還會再露臉,教師也有言論自由,我必須證明給學生看。也因為今年的操勞,停筆了一年,現在該繼續紀錄自己的事情了。

      這篇文章要來提一提民國102年的一件往事。在「我的急性心肌梗塞瀕死經驗,沒想到人家說的是真的」一文中,提到的縣議員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下,指控我是狼師,鬧了半年,間接引發心肌梗塞一事,該是做個交代的時候了。指控我的花蓮縣(2018/11/25,她終於落選了)女議員游美雲(有興趣請點此),但不是游淑貞。事情的經過簡述如下(細節很精采,令我難以相信的精采,日後再述):

102年1月,女學生家長要求我嚴管,嚴管後學生向家長妹妹(阿姨)訴苦,阿姨是游議員的朋友,讓議員知道此事之後,議員認定我是狼師,她的推論是:嚴管→隔絕其他異性→開黃腔引誘→帶到辦公室看A片→性侵。腦補程度匪夷所思。

102年1~6月,持續以公文、電話,以平均兩週一次的頻率,要求學校處分我,即使經過超過3次調查無違法事證,還被游議員要求,在下班時間拎著我5歲大的兒子,和議員當面溝通過,此間,連女學生和其家長都站在我這裏,甚至主動開記者會闢謠(102年6月28日更生日報有報導),都無法阻止游議員繼續利用職權欺壓我。校長領銜的本校教師會在各界壓力下開會議處我,沒有讓我有答辯的機會(這違法),甚至暗示只要接受一次口頭申誡,做個面子給議員大家都好過,但我堅持沒有證據的情形下,絕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處分(事實上,就算接受了,議員會不會得寸進尺,沒人知道)。

102年6月19日,因為我持續不低頭,長官們大概被逼急了,利用輔導課時間,由校長領銜,把全班學生帶到輔導室,每人發一張A4紙,要求學生寫下「自去年九月入學以來,有沒有被任何一位老師不適當對待過?他做了些甚麼?」身為學生的管理者,我當然知道兇多吉少:只要有一個學生胡扯,以現在「學生一定是善良的」氛圍下,不會有人質疑14歲的學生說謊,我必定難逃罰責;但如果拒絕學校的做法,必定會被指控為「你就是心裡有鬼,所以不敢讓學生寫」(其實校長告知我時,也挑明了說我沒有拒絕的權利),後患難料,因此在校長的突然告知下,我當然沒機會和學生溝通,也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的違法處置,做好離開教職的心理準備。想不到,相處了一年,學生明白我是個盡心盡力的老師,所以連事件女主角都沒有寫任何不利於我的證詞。校方都違法做到這一步了,理論上調查該結束了吧?

102年6月26日,更生日報6版,游議員在25日縣政總質詢時,公開在議會指稱「以北區某知名國中一位言行不檢,成天上課開黃腔,女學生沒來上課就說是去墮胎,明顯有損師道的男性老師為例,包括學校、教育處等單位應該主動介入調查,證實確有其事應該立刻調離現職才對。」(引自更生日報)這位男性老師當然是指我,但是議員已經調查了半年,沒有證據就是沒有證據,她應該很清楚,居然仍在議會大張旗鼓,指鹿為馬以不具我姓名方式再提出此事(我猜是要營造「打狼英雄」的美名吧?這幾年教師不是像過街老鼠,稍有風吹草動,先打再說,不是嗎?)。隔天見報,校長很嚴肅的又把我找到辦公室訓話,說我拖累整個學校。以為事件已過的我,除了表明歡迎議員找我到議會詢問的態度外,也開始思考該怎樣結束這樣沒完沒了的調查和不實指控。

102年6月28日,找律師對游議員提告,罪名是妨害名譽。決定花大錢、捋虎鬚,做這件事不只是為了我自己,也為了日後可能遭到這位議員迫害的教育界同仁。之間透過律師聯繫議員,議員只回答六個字─你要告,就來告。

102年7月30日正式向花蓮地檢署正式提告。

103年1月24日,等了6個月,在期限前一周終於收到檢察官作出的不起訴處分書(102年度偵字第5118號),檢察官完全採信游議員的說法,結論整理約為:

1.我確實接受過調查,證明議員指控非空穴來風(我被調查是因為議員堅持調查,後來找不到證據,問題是為何議員持續造謠,怎麼能倒果為因,說我被調查就代表確有其事?)

2.報導中沒有具名,所以妨害名譽的「特定對象(報紙說的狼師)」可以不是我這個告訴人。(那麼請問,游議員在議會說的「花蓮北部國中男性狼師」是誰?至少我週圍的同事,都知道我正在被接受調查中,忍受異樣眼光的苦誰知?律師也為我抱屈,說第1點如果成立,游議員當然是有依據的指控我,但第2點又說游議員指控的不是我,這兩點邏輯上互斥,一起當成不起訴理由,只能說維護游議員意圖太明顯,難怪游議員當我說要提告時有恃無恐)

3.檢察官對於議員半年來的持續性的要求調查再調查視而不見,「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所指犯行」,無視我這半年反覆接受調查,承受外界異樣眼光的壓力。因為一旦被有力人是指控為狼師,那是跳到黃河也很難洗清的事,同事也會和你畫清界限。

這半年,這位檢察官完全沒有問我的意見。經過律師詢問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回答說他有找過我,是在某個非假日他有去按過我家的門鈴(我在學校上班,當然不在家),因為沒人回應,他已經達成法定程序,所以就不再詢問我了。律師說完,我們兩個人心裏有數,這案子大概是不起訴了──檢察官如果真的有心辦案,怎麼會連我這個告訴人的意見都不問?果不其然,不起訴書中,一面倒向游議員的說詞,讓我決定聲請再議,即使希望渺茫。

103年3月4日,原檢查官依舊不採用我的說詞,以A4紙8行字,其中有意義的只有「認無理由」四個字,決定不起訴(花檢金  廉102偵5118字第02572號)。

這段期間,知道我冤枉的人很多,私底下盡力的幫助我許多,例如已退休的人事主任、莊枝材縣議員,還有幾個不畏流言,盡力協助我度過難關的同事,我銘感五內。有趣的是,游議員之前誰的帳都不買,一路不鬆手的打壓我,但是等到告完了,她馬上就停止三天兩頭的「問候」我和學校了。原因呢?律師說雖然檢察官不起訴,但在不起訴書中,游議員已經說她在議會中說的狼師不是我,所以她不能再以這個罪名來打壓我,算是花錢消災。所以我學到一件事:面對權貴不合理的對待,告就是了。你越讓他,他會認為你越怕他,「軟土深掘」是權貴者之所以是權貴的天性,面對冤枉,直接訴諸法律就是了。

承受整整半年的委曲求全,擔心受怕,甚至影響健康,差點因為心肌梗塞離世,其實我只是想要有個與游議員在大眾媒體或法院裏正面對決的機會,想問問她:「我一個外地來,沒權沒勢的國中導師,和妳有甚麼深仇大恨,讓妳一而再再而三的騷擾誹謗我,讓我名譽受損?」

至於承辦的檢察官,我也想問問你,國家付你的薪水,也有我繳的稅,為何連讓我與游議員正面對質的機會都不給?小人物的委屈不是委屈?或是您的工作只為有權有勢的人服務?不然為什麼拿「在我上班時間,到我家找我,因為找不到所以不再找」這種爛招來用?(上班時間我當然在學校,我家離學校車程5分鐘,為何不來校找我問?)我生平第一次提告就受到這樣的待遇,您說,我還應該相信台灣的司法機關嗎?

這事已過了5年,沒權沒勢的我再怎麼不滿,也只能學著放下。近日有位花蓮縣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只是覺得「女兒在幼稚園遭到霸凌」,就浩浩蕩蕩的帶兩個警察小隊長,兩度到幼兒園私設刑堂詢問4歲的小朋友,小朋友嚇到尿失禁,相關新聞有:

檢察官帶警衝闖幼兒園辦私案

 

護女心切辦私案被訴,林俊佑聲明致歉

上面的林俊佑檢座的致歉聲明說:「園方或故意曲解或誤解契約內容,而對調查該霸凌事件之態度推諉,難以溝通,對於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以致有失態並與對方乃至與小朋友交鋒之不當言論」,說的真好。我也想問問承辦我案件的檢察官,你「故意曲解或誤解發生事實,調查我妨害名譽事件之態度推諉,令我對事件處理無望,因之悲憤莫名,失神」,我該不該「失態」衝進地檢署去找你「交鋒」?可以嗎?這不犯法嗎?

喔,忘了說一件重要的事情,承辦我案件的檢察官叫做──林俊佑。巧吧?

善惡到頭終有報,人生何處不巧合,各位看倌,您說,是不是?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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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路過
2022/02/02 21:21
版主就是林語堂說的,在社會底層,整天受統治者壓迫,卻一心替統治者著想,為奴隸主辯護,由奴隸變成奴才.太監,在動物界實在找不到這種奴才奇耙
立言(ah5488) 於 2022-02-26 06:32 回覆:

這位動不動就把「奴才」兩字套到別人身上的老人,是甚麼讓你產生「我支持統治者」錯覺的?

現在的統治者是蔡英文威權政府,也是我批判的主要目標,從之前你自承支持民進黨來看,抬出林語堂出來,是在說明自己「一心替統治者著想,為奴隸主辯護,由奴隸變成奴才、太監」嗎?

您還真是「在動物界找不到的奴才、奇葩」啊...


路過
2021/12/25 21:45
應該說是支那文化,自古以來就是司法是統治者工具,版主絕不是最後一個,只要支那文化繼續主導台灣
立言(ah5488) 於 2022-01-01 13:42 回覆:

感謝路過回覆。

不僅是支那,倭國、美帝,其實都是一樣的。


大衛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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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5 19:07

儘管每年台灣有無數的司法受害者喊冤,然沒受過司法迫害過的人,永遠不懂得台灣司法有多黑暗!

立言(ah5488) 於 2018-08-08 09:36 回覆:

感謝回覆。

您說的很有道理,不只司法、檢調機關,其實心存惡念做出的選擇,一定會又現世報,也許只是時候未到。現在的執政黨施政處處打自己臉,英文拒馬、賴神不神,不是最好的寫照嗎?


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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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4 14:28
果然是善惡到頭終有報,總算出了「半口」鳥氣,哈哈哈。祝您週末愉快微笑
立言(ah5488) 於 2018-08-08 09:34 回覆:

感謝您的回覆。

寫這文,不是要落井下石,不然事件發生當天就會寫了。只是覺得如果作事不存善念,只管自己不管其他人,遲早會因為這樣的選擇習慣吃到苦頭。所以寫出來,是要警惕自己做事還是多存善念,獨好而不能共好的事情不要一直做,否則遲早有報應。

立言(ah5488) 於 2018-11-25 13:06 回覆:

游美雲落選了,我剩下「半口鳥氣」盡吐。

善惡到頭終有報,此言不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