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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國稅局不法40問之29-國稅局三度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之請求協議一紙欺騙法院的行為是否合法
2020/12/07 09:02:00瀏覽24|回應0|推薦0
請求有關單位就受害者本人解釋說明之第29問

中區國稅局三度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之請求協議一紙欺騙法院的行為是否合法:

一、中區國稅局政風室承認確實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之請求協議一紙時已終局判決確定:

中區國稅局在106年中國小字第2號國家賠償事件是心存惡意向法院主張本人(原告)未踐行書面先行程序而去隱藏本人在105年9月29日寄給中區國稅局之有關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中的主文一紙。且中區國稅局是接連三次用同樣隱藏主文一紙的手法去欺騙法院。後來中區國稅局政風室承認他們確實隱藏掛號信的主文一紙時,法院已終局確定判決。

二、中區國稅局利用「公文書內容保密」不准受害人本人原告去閱卷以確保其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達成使法院陷於錯誤裁定之目的當然是心存惡意:

三、中區國稅局應法院要求送交掛號信下在107年9月7日辯論終結日後又一次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一紙欺騙法院:

中區國稅局在訴訟進行中的答辯狀為確保其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達成使法院陷於錯誤裁定之目的,才利用

「公文書內容保密」不准受害人本人原告去閱卷。在107年9月7日辯論終結後應法院要求送交105年9月29日掛號信,當然會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內主文一紙。

四、抗告法院在本人主張中區國稅局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之請求協議一紙後去函中區國稅局又被第三次欺騙而為裁定:

五、中區國稅局三度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之請求協議一紙欺騙法院的行為是否合法:

六、參考不法事項:

第24項:中區國稅局在106年中國小字第2號國家賠償事件隱藏人民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內主文一紙使法院陷於錯誤而為裁定。

七、內容詳見:

第32章:中區國稅局三度隱藏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掛號信之請求協議一紙欺騙法院。

八、證據:

P組證據:法院裁定未踐行書面先行程序之裁定書。

抗告裁定書。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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