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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國稅局公務員不理會要求告知原應送達期日
2020/12/13 11:15:54瀏覽345|回應0|推薦1

一、前言:本文要說明的是公務員回答人民要求的說明,是看人決定是否要理會。現以遠東紡織公司為例,國稅局公務員對該公司董事長徐旭東就一一說明其公權力行使事項,使徐旭東在訴訟中一切順利。徐旭東是藍綠政客捐款長年保持第一名。本人在本件時也要求公務員說明,但他們根本不理會要求告知原應送達期日。

 

二、延伸閱讀:0046-國稅局30不法之26-國稅局公務員對人民要求說明事項至今不理會。0021-國稅局30不法之1-國稅局公務員不理會本人要求告知原應送達本人領獎通知文書的期日。0022-國稅局30不法之2-國稅局公務員不理會本人提出國家賠償協議請求且本人送交有關文件有八次之多。

 

三、其他內容後補。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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