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0/12/11 19:34:19瀏覽531|回應0|推薦1 | |
一、前言:本人一個老百姓,從沒想過人民寄給公務機關的掛號信,公務員居然將其中重要關鍵文件藏起來。受害人在起訴國賠事件前原告要先踐行先行程序,本人因此寄掛號信請求國賠協議,但本件公務員為逃避國賠責任,為向法院主張受害人未踐行國賠起訴書面先行程序要求法院駁回主張,在向法院舉證而去隱藏小老百姓掛號信寄去文書中重要關鍵兩張主文。 在訴訟過程中本人也在各級法院一再送交內有主文四張掛號信內容,但各法官卻是明明知道本件國賠事件的卷宗內掛號信主文有四張,而一再眼眼說瞎話稱只有兩張主文(即依國稅局隱瞞掛號信內文書兩張版本)稱"沒看到系爭主文兩張"而做出裁定:未踐行書面先行程序。等到判決確定,本人再次要求國稅局政風室調查後,政風室坦承有四張主文時,都已確定了。本人也早在105年6月就陳情了,現在都已109年快過完了,居然還沒理。本文除前言外,以下就事實及證據兩部份說明。 二、事實:本件國賠事件,依法須原告踐行先行程序。本人交法院是在105年9月29日寄去國稅局的國賠請求協議書掛號信有主文四張,附件兩張,當然也包括了掛號信信封。 被告機關國稅局也送交法院,但隱瞞掛號信內文書兩張,結果法官卻按國稅局版本裁定。法官憑什麼認定國稅局公務員不會騙人?他是被告機關,不是證人,怎麼能不讓雙方辯論,就直接以國稅局版本認定。本人抗告時再向法院舉證掛號信內確有主文四張,而抗告法院再去函問國稅局,國稅局知道第三張主文可以不必藏了,就只隱藏第四張主文去欺騙法院又得逞。本人對於法院居然又是看了國稅局回函只有三張主文,因此認為沒看到本人主張的第四張文件而裁定駁回,因此本人去函要求國稅局政風室調查不法,並舉證當時確實寄了主文四張。後來政風室才承認他們確實是藏了第四張主文。你以為這事至此就還本人公道嗎?錯了!本件已判決確定了。難道法院判決確定後才坦承一切,人民權益維持受害,國稅局公務員也就沒事了嗎?這是一個什麼詐騙習以為常的國家?本人後向司法院及行政機關多次陳情,他們根本沒查到現在還沒理,甚且沒有寄給本人稱"查無不法",是根本沒理,就這樣丟著不管。這情形跟丁允恭,及農委會水保局的情形一樣,受害者都是早在幾年前就陳情,但都不管,直到媒體報導出來。 三、證據: (一)國稅局政風室經一個多月思考,回函給本人坦承送交法院確實有隱藏掛號信內主文一張: 這沒話講吧?107年被告機關國稅局隱藏本人寄去掛號信內主文兩張欺騙法院得逞後,本人要求國稅局政風室調查該局公務員隱藏本人寄去的國賠請求協議書,並附證據證明國稅局公務員確實隱藏,讓國稅局政風室抵賴不掉。 (二)本人送交法院表示國賠請求協議書掛號信有主文四張: 本人一再送交法院明確表示105年9月29日寄去國稅局的國賠請求協議書掛號信有主文四張 (三)其實被告機關國稅局在106年6月5日送交法院答辯狀上也是有主文四張的完整未隱藏版本: 這是經本人在6月28日閱卷時證實有主文四張(後文再詳述國稅局如何在法官協助下由主文四張變成了兩張,你會看出台灣公務員及法官的品德操守有多麼糟糕): (四)抗告時,本人又送交法院有主文四張的完整未隱藏版本,但抗告法院的做法是再去函國稅局要他交出105年9月29日寄去國稅局的國賠請求協議書掛號信完整內容: (五)抗告法院稱"可見只有三張主文: 國稅局見原裁定書內容發現其實第三張主文不必隱藏因此這回只隱藏第四張主文,所以抗告法院稱"可見只有三張: (六)先暫停小結一下。前揭已從各方去證明掛號信內有主文四張,再來對照抗告裁定書斬釘截鐵稱:可見只有主文三張。請問這三法官不覺可恥丟臉嗎?你們是沒想到本人會附證去要求被告機關國稅局政風室調查吧?又沒想到政風室會看了證據自知無法抵賴而承認掛號信有主文四張。事實上公家機關收信室是會記錄收到幾張,只是沒記錄內容。因此要證明國稅局隱藏掛號信內容中的一張是可以辦到的。 (七)延伸閱讀:國稅局30不法之24-國稅局公務員隱藏人民掛號信國家賠償請求協議書主文成功騙得法院錯誤裁定。 再來評論台灣臭不可聞操守這麼劣的公務員。 | |
( 時事評論|政治 ) |